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59 |
颗粒名称: | 税务机构建立、健全和调整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税务机构建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7月10日关于建立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通令,全区各县(市)党政很快完成了对旧的税务机构的接管工作,从省税务局到专区分局、县税务局、税务所是一个垂直系统,在业务上、干部管理上受上级税务部门的垂直领导,行(专)区税务分局为省局派出的督导检查机构,税务所为县(市)局派出的征税组织。吉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员接收国民政府吉安国税稽征局,成立江西省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分局归属赣西南行政公署税务局领导。吉安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与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合署办公。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