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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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5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5
摘要: 税务机构建立、健全和调整税务机构建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7月10日关于建立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通令,全区各县(市)党政很快完成了对旧的税务机构的接管工作,从省税务局到专区分局、县税务局、税务所是一个垂直系统,在业务上、干部管理上受上级税务部门的垂直领导,行(专)区税务分局为省局派出的督导检查机构,成立江西省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分局归属赣西南行政公署税务局领导。吉安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与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合署办公,除了加强分区税务分局领导外,吉安分区税务分局改名为吉安专区税务分局。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内容

税务机构建立、健全和调整税务机构建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1949年7月10日关于建立全省各级税务机构的通令,全区各县(市)党政很快完成了对旧的税务机构的接管工作,建立了新的人民税收机构。当时,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从省税务局到专区分局、县税务局、税务所是一个垂直系统,在业务上、干部管理上受上级税务部门的垂直领导,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则受当地党政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行(专)区税务分局为省局派出的督导检查机构,税务所为县(市)局派出的征税组织。
  1949年7月底,吉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派员接收国民政府吉安国税稽征局,并从中接收部分旧税务人员,成立江西省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内设秘书课、税政课、计检课、会计课。分局归属赣西南行政公署税务局领导。辖区内的1市11县先后成立县(市)人民政府税务局,内设2 ~3个股,按经济区划设置47个基层税务所,并且在水陆交通要隘处设立8个税务检查站。全区配备税务人员419人。
  吉安解放初,吉安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与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合署办公,办公地址在吉安市下田侯路。 内设稽查股、征收股、直接税股、秘书股,有工作人员49人。1949年12月1日,两局划开经费,分别办公。 次年5月,吉安市税务局办公地址迁入中永叔路。吉安分区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迁至高峰坡侍中庙。
  税务机构健全和调整1950年,吉安地委和专署决定,除了加强分区税务分局领导外,还要求全区各县(市)党委抽一名部长级职务的干部担任税务局局长,并抽调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税收工作岗位上去。7月,分区税务分局决定,全区各县(市)税务局设的检查站,除保留吉安市、峡江县、泰和县3个站外,其余各站一律撤销,以搞活经济、搞活流通。
  1951年6月赣西南行政区撤销后,吉安分区税务分局改名为吉安专区税务分局,直接归省政府税务局领导。
  1952年8月,吉安专区因辖区内税源分布不均,对个别县税务机构作调整。为贯彻重点征收精神, 加强城市和重点乡镇的征管力量,11月,撤销宁冈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改名为宁冈税务所,定编5人。至 1953年3月,又恢复宁冈县局建制。
  1953年1月,吉安专区税务分局更名为吉安专区税务局。局机关原设的课改为科,检查课改名为监察科。
  1955年3月,吉安专区税务局更名为吉安专员公署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也改名为县 (市)税务局。
  1956年,专署税务局的计会科与税政科合并,仍称税政科;专、县(市)税务局监察机构全部撤销,业务归并秘书科(股);还有部分税务所也进行撤并。
  税务机构撤并和恢复税务机构撤并1957年,大批税务干部上山下乡。
  1958年2月,吉安专署税务局撤销,并入专署财粮贸办公室,办公楼院无偿给其他单位。各县(市) 税务局先后撤并,大批税务干部下放或调离,不少地方有税无人收,漏、欠税现象相当严重。
  这一时期税务机构设置很不统一。在基层,大多数是几个公社设一个税务所,有的叫财税所;县 (市)一级税务局,也陆续与财政局合并,统称财政税务局。
  1959年5月,井冈山管理局设财政税务处。内设税政股,配备税务人员,处理税收工作日常事务。
  1959年6月,撤销吉安专署财粮贸办公室,其税收业务归吉安专署财政金融处管理,当时只有2 ~3 个人兼搞税收工作,熟悉税政业务的干部均被调走。
  I960年撤销专署财政金融处,成立财政处。 1961年4月,撤销专署财政处、商业处,成立财贸办公室。
  税务机构恢复1961年7月,吉安地委和专员公署根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关于恢复税务机构、充实税务人员的决定,要求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抓好税务机构的恢复和税务干部的补充工作。
  1961年11月,地区税务机构从专署财贸办公室分出,恢复吉安专员公署税务局,指定3名干部专做税收工作。这期间,各地也陆续把下放和调走的老税务干部调回来,并选调一批年轻干部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税务部门工作。
  1962年12月,局机关从专署办公大楼迁至下永叔路,借用专区建设银行办公楼房办公。内设税政、 计划会计和秘书3个科。同时,14个县(市)税务局也陆续恢复,并按经济区域恢复和建立75个基层税务所。同年,省定全区税务编制5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4人。专署税务局行政编制 19人。
  1963年10月,税务局机关迁至吉祥旅馆。按照省局的部署.国营工交企业的利润解缴工作统一交由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内部职能机构调整为4个科,增设利润监交科。各县(市)局也相应增设利润监交股。年底,全区地、县(市)税务局基本上按编制配齐税务人员。
  1964,1965年,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基本保持稳定。
  税务机构再次削弱“文化大革命”使税收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刚刚恢复运作不久的税务机构再次撤并,税务干部大批下放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68年10月,井冈山专区税务局撤销,税务干部分批下放农村锻炼,只剩下5人留守机关。当年12 月,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财政局革命委员会,办公地址迁入地委院内原工青妇办公楼房,原专区税务局的办公和食宿用楼房又无偿给其他单位使用。内设税务组负责税收工作。这期间,各县(市)税务局也同样下放干部,撤并机构。
  1969年2月,专区财政局从地委大院迁入专区建设银行的办公楼办公和食宿。
  1969年11月,专区财政局革委会与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合并,成立江西省井冈山专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办公地址设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办公楼。税收业务分别置于内设的城市业务组和农村业务组内。当时,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实行军事管制,由一名部长级军官担任军管小组组长,主持财政金融局的党、政、财、文大权。从1968年10月撤销税务局,到1971年底设立税务组,这段时间专区级几乎无人过问税收工作。
  1971年底,地区财政金融局内增设税务组,配备干部4人,专责工商税和农业税业务。县(市)财政金融局也陆续建立税务组,并从下放干部、复员军人、知识青年中调整和吸收一批人员从事税收工作。
  税务机构再次恢复1972年8月,江西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财政金融局《关于恢复各级税务机构的请示报告》,同意恢复全省各级税务机构。同时明确,地、县(市)税务局为一级机构,受当地革命委员会和上级税务局双重领导,以当地革委会领导为主;基层税务所归县(市)税务局直接领导,并可根据税源分布情况设置、配备税务人员。
  1972年10月,恢复井冈山地区税务局,仍在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办公楼办公。内设人事秘书、计划统计、税政和利润监交4个科。各县(市)也陆续恢复了税务机构,成立了县(市)税务局,设置了与地区局对应的内部职能机构。11月,根据江西省革命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税务助征员列入国家编制的通知》,各县(市)办理了税务助征员的列编手续,但不列入干部编制。同年,吉安地区税务系统定编773 人,其中行政编制150人,事业编制380人,税务助征员列编243人。地区税务局行政编制仍定19人。
  1973年,除泰和、万安、井冈山仍与财政局合署办公外,其他县(市)都恢复了税务机构,独立门户, 分开办公,并恢复和建立了基层税务所84个。
  1974年,地区税务局迁至吉安市井冈山大道64号办公。
  1977年10月,地、县(市)税务局国营企业利润监交工作移交同级财政局。地区税务局利润监交科 4人调入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只设人事秘书、税政和计会统计3个科。 税务机构强化税务机构加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井冈山地区的经济形势发展很快,纳税单位和纳税人迅猛增加。1978年12月,井冈山地委和行署要求各地尽快充实和加强税务干部力量,特别是加强税收征收第一线力量。
  1979年7月,井冈山地区税务局复名为吉安地区税务局。同年,全区税务机构经费开始由省税务局垂宜管理。各级税务机关人员工资、公用和事业经费等,统一由省税务局按年核定、逐月下拨。
  1980年6月,地区局内部职能机构调整为5个科1个班,即人事、监察、秘书、税政、计会科和干训班。
  1982年,省编委核定吉安地区税务系统编制数为1231人,即在1981年10月底全区实有人数811 人的基础上,增加编制420人。其中地区局编制数为36人,增编5人。同年9月,地区局面向社会组织招干,经过统一考试和政审,招干425人,其中应届高中毕业生344人,国营企、事业单位富余职工81人。 地区局组织在拿山统一培训3个月后,他们分别充实到地、县(市)局机关及基层税务所,加强征收第一线力量。年末,全区基本上达到编制人数。1983年底,全区实有人数为1284人,其中地区局44人。
  1984年6月,地区局内部职能机构调整为人事监察、秘书、计划会计和税政一、二科共5个科。
  1985年7月,税务干部培训班改为吉安地区税务干部学校,是地区税务局事业单位,定编15人。 1986年迁入吉安市鹭洲中路22号新楼办学。
  1986年5月,地区局增设稽征管理科,税政一、二科合并为税政科。
  1987年2月,地、县(市)税务机构和干部,实行地、县(市)和省税务局双重领导,以省税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形成机构、编制、人员、经费4个垂直管理的新格局。
  1987年4月20日,全区地、县(市)税务部门人员、机构、编制及干部、工人档案从地、县(市)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全部移交给税务部门管理。全区移接税务干部、职工人数 (含离退休干部、职工)1543人。税务机构158个,其中地区局1个、县(市)局14个、基层税务所143个。 年底,全区实有税务干部、职工为1591人,其中地区局60人。全区另有临时协税人员135人。
  从1987年开始,相继在地、县(市)试行税务检察助理员制度,设置税务检察室,配合检察机关查处偷、抗税案件。地区检察分院在地区税务局稽征管理科设立税务检察室,配备5名兼职助理检察员。
  内设职能机构调整1988年7月,省财政厅、省编委发出联合通知,对全省税务部门内设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作了统一规定。
  1989年10月28日,地区税务局设7科1室和3个事业单位,即税政一科、税政二科、稽征管理科、 计会统计科、教育科、人事科、监察审计科、办公室和税务干部学校、电子计算机室及税务咨询服务部。 11月1日起,县(市)税务局机关内设机构分别为:峡江、宁冈县和井冈山市设4股1室,即税政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审计股、计划会计统计股和办公室;其余县和吉安市设5股1室,增设稽征管理股。县(市) 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税务稽查队和发票管理所。同年,全区税务编制为1996人,其中地、县(市)局机关 404人(地区局83人),基层征管人员1592人。
  基层税务机构建设加强根据国务院关于“税务所按经济区划设置,大的集镇和工矿区设税务分局,属于县(市)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的指示精神,按照省确定的条件:县(市)局所在地的宜属所、城镇所以及担负3个乡(镇)以上税收工作、税务干部职工15人以上、全年各项税收额100万元以上的税务所, 经地区税务局批准可设为副科级税务分局。1988年底,地区局批准全区首批设立副科级税务分局 21个。
  1989年9月,为了强化税务机构征管力度,吉安地区税务局和江西省检察院吉安分院发出联合通知,要求县(市)税务局都要设立税务检察室。检察室主任由县(市)局副局长兼任。当年全区设立税务检察室5个,配备专、兼职检察助理员15人。 _ 1990年11月,全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及城区税务所的规格均提升为副科级税务分局。全区除吉安市设5个分局外,其他县(市)均设1个分局,共设城镇税务分局18个。
  1991年5月,地区税务局设立正科级检查分局,各县(市)局稽查队也改为稽查分局(副科级)。地、 县(市)局也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使税务违章案件的举报、查处,形成一种网络体系。12月,为强化农村税收和零散税收征管,凡是没有设分局、所的乡镇,都建立税务组或征收站,负责征收农村零星税款。
  1992年9月,吉安地区税务局直属分局成立,为副县级税务征收管理单位。把部分地属工业企业及地属商品流通企业,划归直属分局征收管理。12月,农村税务所大都改为分局,没有设分局、所的乡都设立征收站或组。
  税务机构分设 1994年,全国统一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把现行税制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3种。省、地、县设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系统垂直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地税局由同级政府管理。业务上,国税、地税统一归口国家税务总局领导。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3)87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江西省组建两套税务机构办法》,人员有70%留给国税局,30%分流给地方税务局。当时,吉安地区税务部门实有人数1887人,按照这个比例,分流到地方税务局的566人,留给国税局的1321人。已离退休人员全部留在国家税务局。
  全区国家税务系统1994年9月1日,成立吉安地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地址仍在原地区税务局办公楼。13个县(市)也先后都成立国家税务局。
  经省国税局核定,吉安地区国税局内设职能机构为9个科室、2个直属分局、5个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教育科、人事科、监察室、党办工会9个正科级科室;设立副县级直属分局和正科级稽查分局2个直属机构;设税务咨询事务所、发票管理所、税务信息中心、税务培训中心、税务干部学校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并对各科室、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职权和责任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经地区国税局党组研究审定,各县(市)国税局机关和基层税务机构设置为: 县(市)局机关内设5个或6个股(室)、3个直属机构,即吉安市和吉安、新干、泰和、万安县局机关设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会计财务股、人事教育股、监察室和微机室,其余县(市)局机关暂不设微机室;直属机构均设税务咨询事务所、发票管理所和副科级税务稽查分局。
  基层税务分局的设置,视各县(市)具体情况而定。全区共设置副科级基层税务分局96个、税务所 19个。它们分别是:吉安市11个分局、4个所;吉安县11个分局、4个所;吉水8个分局、1个所;峡江 4个分局、2个所;新干6个分局;永丰7个分局、2个所;泰和11个分局;遂川8个分局、1个所;万安7个分局、1个所;安福8个分局、1个所;永新7个分局、2个所;宁冈3个分局;井冈山市4个分局、1个所;地区直属分局1个副科级征收所。
  全区国税机构人员编制暂定为1911人,其中地区局83人,地区直属分局15人。
  1995年,又陆续设立一些分局和税务所。到年底,全区各县(市)国税局共设基层税务分局110个, 税务所38个,事业单位32个。实有税务人员1375人,其中地区局79人。
  1996年4月,地区局党组决定:精简、压缩一些基层税务分局,分局局长要通过考试和考评,竞争录用上岗。年底,基层税务分局由110个压缩到75个。
  1997年初,为了适应征管改革新模式需要,对国税系统基层征收机构进行再次调整和压缩,原则上以每县设5个分局为宜,全区压缩至65个分局。按照地区局党组要求,到年底,全区13个县(市)局和直属分局,共设基层征管分局(所)65个,比1995年压缩了 45个,压缩率达40.90% ,其中城镇分局(所) 15个,农村分局50个。县局直属征收站5个,分局隶属征收站91个。
  1998年5月,地区国税局党组决定,地、县(市)局的直属机构稽查分局统一更名为稽查局。9月,各县(市)国税局的微机室统一更名为税务信息中心,实行地、县(市)国税局微机网络化管理。以后,地、县(市)国税局还陆续配置一些计算机及其配套设施,培训和录用了一批通晓微机的专业技术人才。
  2000年底,吉安国税机构有市局1个,县(市、区)局13个,市直属分局1个,基层城镇分局50个,农村分局50个,基层征收站96个,实有税务干部职工1336人。
  全区地方税务系统1994年9月1日,成立吉安地区地方税务局;10日,在原地区税务局办公楼院内正式对外挂牌、办公,内设办公室、税政科、计会科和征管科4个职能科室,到职人员24名。10月3日前,辖区内13个县(市)先后都成立地方税务局(9月12日泰和、宁冈;15日峡江;17日安福;18日吉水; 24日井冈山市、遂川、新干;25日万安;26日吉安市;29日吉安、永新;10月3日永丰县)。
  新组建的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4年11月3日,地区地方税务局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征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审计科、计划会计科。11月8日,成立地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为副县级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局机关40人,直属分局10人。
  1995年4月24日,直属分局内设3个副科级职能科:综合科、征收科、稽查科。9月17日,经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设立正科级地区地税局稽查分局。随后,各县(市)地方税务局相继成立副科级稽查分局。
  1996年12月,地区地税局机关增设政策法规科,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1997年9月10日,地区地税局从原地区税务局大院搬迁至吉福路50号大楼办公。
  2000年7月6日,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地税局《全省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随之,全区地税局的行政、事业编制上划省地税局统一管理,所属基层税务分局(所),各级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均为行政编制;地税部门经费实行“收支挂钩,核定比例,分级负担,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对地税干部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管理办法,其党务及工、青、妇工作仍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地、县(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不再由同级财政局长担任。
  2000年底,吉安地税机构有市局1个,县(市、区)局13个,市直属分局1个,基层税务分局(所)110 个;实有税务干部、职工12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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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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