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政府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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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57
颗粒名称: 苏维埃政府税务机构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为征收工商税收提供了条件,内设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税务局,是税收工作领导机关,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统一的财政税务机构。税务科(股)管理商业税、农业税、山林税之征收、检查及监督。根据1933年3月4日江西省苏维埃扩大第二次全体执委会《关于财政问题决议案》规定,省财政部配农业税征收科科长1人,区财政部配商税征收处1人(一区内土于场多及有大市镇的可多用1人),土地税征收处3人(收土地税时临时的)o各级财政部长未经上级财长批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出《建立关税制度》第十五号训令。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内容

井冈山斗争初期,红色政权建立在分散孤立和经济落后的农村,没有征收工商税收,也没有设税务机构,党和工农民主政府决定废除国民党军阀政府一切苛捐杂税,免除贫苦民众的纳税义务,给群众以休养生息。后来,随着红军不断壮大,根据地逐渐扩展,苏维埃政权开始巩固,根据地经济逐渐恢复和发展,为征收工商税收提供了条件,税务机构开始设立。
  中央工农民主政府于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内设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税务局,是税收工作领导机关,下设农业税、商业税、关税等科。同年12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发《暂行财政条例》和《暂行税则》规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统一的财政税务机构。
  根据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省、县、区、市各级财政部之下,设会计科、税务科、国有财产管理科。税务科之下,设农业税股、商业税股及记账员,必要时设山林税股。税务科(股)管理商业税、农业税、山林税之征收、检查及监督。
  根据1933年3月4日江西省苏维埃扩大第二次全体执委会《关于财政问题决议案》规定,省财政部配农业税征收科科长1人,科员4人;商业税征收科科长1人,科员4人。县财政部配农税科3人,商税科3人。区财政部配商税征收处1人(一区内土于场多及有大市镇的可多用1人),土地税征收处3人(收土地税时临时的)o各级财政部长未经上级财长批准,不能随便调动,工作人员未经部长批准不能乱调。
  根据1933年2月26日中央人民委员会第三十六次常务会决定,设立边境税关。同年3月,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出《建立关税制度》第十五号训令,对关税机构设置地点及大小关税处管辖范围作了部署。当时,境内设有4个关税处: 万泰县寺下关税处负责征收运万安及遂川河出口货物。
  公略县直下关税处负责征收两河出口及来往吉安、赣州货物。
  永丰县牛山关税处负责征收运永丰城货物。
  赣县良口关税处负责征收运吉安、赣州货物(良口今属万安辖境)。
  对关税人员的配备,1933年3月,中央财政部关于建立关税制度第十五号训令规定为:大关检查2 人,核算、会计、出纳、管理、调查统计各1人,伙夫、挑夫各2人;小关检查1人或2人,核算1人,会计及调查统计1人,出纳及管理员1人,伙夫、挑夫各1人。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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