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57 |
颗粒名称: | 苏维埃政府税务机构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为征收工商税收提供了条件,内设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财政人民委员部设税务局,是税收工作领导机关,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统一的财政税务机构。税务科(股)管理商业税、农业税、山林税之征收、检查及监督。根据1933年3月4日江西省苏维埃扩大第二次全体执委会《关于财政问题决议案》规定,省财政部配农业税征收科科长1人,区财政部配商税征收处1人(一区内土于场多及有大市镇的可多用1人),土地税征收处3人(收土地税时临时的)o各级财政部长未经上级财长批准,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发出《建立关税制度》第十五号训令。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