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55 |
颗粒名称: | 直接税税务机构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2 |
摘要: | 江西区所得税办事处吉安区分处1937年1月1日成立。1938年10月,先后公布了《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及《遗产税法》,又接办了印花税,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吉安直接税分局和泰和分局1940年6月1日,江西省设直接税局,吉安区分处更名为直接税吉安分局。此后,又将泰和查征所改为直接税分局,管辖泰和、万安、遂川3县的直接税。江西区吉安税务征收局和泰和征收局1943年8月,吉安直接税分局与吉安税务分局合并组成江西区税务管理局吉安税务征收局,统一管理直接税和货物税。江西区直接税局吉安分局1946年1月,又将直接税机构重新调整划分设置,再次更名为江西区直接税局吉安分局,分局以下隶属关系不变。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