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县知事公署财政课掌管田赋、税捐和会计出纳事宜。1913年,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1914 年,由第二科主管财政,后改为收支局。1928年,县政府设财政局,管理地方收支。1931年,县政府设立财政委员会o 1937年,县政府设立经征处,并接收税捐业务。
民国时期税种繁多,税务机构庞杂多变。随着税种不断增多以及国家税和地方税划定,逐渐形成一套多税种的税务机构体系。
神冈山统税局1912年,吉安神冈山厘金局改为神冈山统税局,吉安城区设统税征收所兼征邮包税。1913年,省临时政府议决,对水路要隘处各厘卡进行撤并,将沿溪渡、三曲滩两个分局和横江渡子口裁撤。1914年4月,恢复三曲滩分局归神冈山统税局管辖。1928年,良口统税局裁撤。1930年底,裁撤神冈山统税局,改由吉安县政府征收解缴。
印花烟酒税分局1914年开征烟酒牌照税,由县公署征收。1915年5月,吉安设烟酒公卖分局。 1916年1月,改为吉安烟酒事务分局,并在域内设分栈、支栈和代征处。分栈、支栈均由地方绅商承包。 1924年,成立吉安(庐陵)印花烟酒税分局,各县设稽征所。
吉安硝磺税分局1912年设立,后改为分处,专征硝磺税。
江西屠宰税局吉安十属分局1930年,设江西省屠宰税总局,县设分局。1931年10月裁总局,由财政厅直辖各分局。1932年取消包办制,设吉安十属分局,管辖吉安、吉水、永丰、泰和、万安、遂川、永新、 安福、宁冈、莲花10县。1937年7月撤销。其业务归并于县经征处管理,属地方税务机构。
江西特种物品产销清匪善后捐吉安稽征所1932年7月设,1934年6月底撤销。
江西清匪善后补捐(即邮包捐)吉安办事处1934年1月设,1937年6月底撤销。
吉安第三区营业税征收分局1934年7月,由省设置吉安第三区营业税征收分局。吉安县设稽征所,万安、宁冈设征收处,峡江由县政府经征处征收管理,泰和等县未设专门税务机构,由吉安县稽征所派员征收管理。1937年撤销吉安第三区营业税征收分局,并实行国家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
1936年7月,省属各税务机构合并,成立江西省税务局,直接管辖全省各县地方税捐。
县经征处1937年7月,财政体制改革,县政府内成立经征处为省税经征机构,直属省财政厅。处长由县长兼,副处长由财政厅委派。经征处下设两个组。第一组掌管田赋;第二组掌管地方税收及公学款产。设置组长2人,办事员、催征警各若干人。1941年1月1日起,江西将省、县划分两级财政,县为财政独立一级,将县经征处改隶属于县,办理地方税捐。县经征处仍设两个组,分管省税、县税经征事务。第一组负责经征普通营业税、田赋及地价税;第二组职掌契税、屠宰税、牙当税、烟酒牌照税等税捐的经征及查验事项。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每组设置组长1人,办事员、催征警若干人。办事员分为一、二、三等。
县税捐稽征处1948年,各县经征处改为税捐稽征处,设处长(县长兼)、副处长各1人,下设两科 (业务、稽征)一室(会计),各科室设科长或主任1人,税务员、催征警各若干人,公役人员若干人,直至吉安解放。
国家税务机构属财政部税务署,省或联省设直接税局、货物税局。
直接税税务机构江西区所得税办事处吉安区分处1937年1月1日成立。1938年10月,先后公布了《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及《遗产税法》,又接办了印花税,业务范围逐渐扩大。
吉安直接税分局和泰和分局1940年6月1日,江西省设直接税局,吉安区分处更名为直接税吉安分局。此后,又将泰和查征所改为直接税分局,管辖泰和、万安、遂川3县的直接税。未设查征所的县, 由分局派员流动稽征。
江西区吉安税务征收局和泰和征收局1943年8月,吉安直接税分局与吉安税务分局合并组成江西区税务管理局吉安税务征收局,统一管理直接税和货物税。辖区各县设查征所。次年,泰和县查征所提升为征收局,管辖万安、遂川、永新3个查征所。
粤赣区吉安直接税分局和泰和分局1945年8月,全国税务机构改组,省和省以下直、货两税机构分开,成立粤赣区吉安直接税分局和泰和分局。泰和分局管辖泰和、万安、遂川、永新、莲花、宁冈和兴国 7县查征所;吉安分局管辖吉安、永丰、吉水、安福4县,以及永阳、横江、固江、永丰、吉水、安福6个査征所。
江西区直接税局吉安分局1946年1月,又将直接税机构重新调整划分设置,再次更名为江西区直接税局吉安分局,分局以下隶属关系不变。
货物税税务机构湘赣区税务局赣中分区税务管理所1936年7月1日,组建财政部湘赣区税务局赣中分区税务管理所,各县设征榷员办事处。
江西区税务局吉安分局1940年1月,各省货物税机构改为两级制,以每一省区为单位,设区税务局,下设分局及查验所,赣中管理所撤销,成立江西区税务局吉安分局。
江西区吉安税务征收局1943年8月,成立江西区税务管理局吉安税务征收局。
粤赣区吉安货物税分局1945年8月16日,直、货两税机构重新划分,成立粤赣区吉安货物税分局。
江西区货物税局吉安分局1945年12月21日,又将货物税机构重新调整划分设置,成立江西区货物税局吉安分局,县设办公处。
吉安国税稽征局1948年8月,吉安直接税分局与吉安货物税分局两个机构再次合并,组成财政部江西国税局吉安稽征局,辖区各县设查征所,直至吉安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