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5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民国以前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1 |
摘要: | 吉州设刺史总管税赋。吉州设刺史掌管财税,下设司仓曹参军掌管税赋,设排岸司征收商税。县丞辅佐征收各税,设税场对商贾茶客征过税。吉州设太守总管财粮、税赋,下设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吉安路设总管,总管财粮、税赋。州知州、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设课税所专管税赋征收。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征收。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吉安府设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设同知公署负责税赋征收、上解。 |
关键词: |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