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国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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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5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以前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1
摘要: 吉州设刺史总管税赋。吉州设刺史掌管财税,下设司仓曹参军掌管税赋,设排岸司征收商税。县丞辅佐征收各税,设税场对商贾茶客征过税。吉州设太守总管财粮、税赋,下设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吉安路设总管,总管财粮、税赋。州知州、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设课税所专管税赋征收。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征收。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吉安府设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设同知公署负责税赋征收、上解。
关键词: 税收管理 税务机构

内容

隋朝,吉州设刺史总管税赋。
  唐朝,吉州设刺史掌管财税,下设司仓曹参军掌管税赋,设排岸司征收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税,县丞辅佐征收各税,设税场对商贾茶客征过税。
  宋朝,吉州设太守总管财粮、税赋,下设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主簿辅佐,管理力役、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
  元朝,吉安路设总管,总管财粮、税赋。设都税务、酒税务,均配提领、大使、副使各1员,负责田赋、 盐税、茶税、酒醋课、岁课、商税征收。州知州、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管理税粮。设课税所专管税赋征收。
  明朝,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征收。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 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设立户房,管理财粮、民政事务。设立税署、税卡,征收田赋及工商税。
  清朝初期,吉安府设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设同知公署负责税赋征收、上解。各县由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县署设户粮房专司财政税捐。镇、乡设财粮库经办地丁、漕粮征收、上解。康熙二十一年(1682),吉安府设置了盐埠,承包盐税。咸丰六年(1856), 各县设立厘金局。同治年间(1862 - 1874),设吉安神冈山厘金局兼管河东分卡,抽收百货厘金。同时, 设良口、沿溪渡、横江渡、三曲滩、住歧、三湖等卡抽收厘金。光绪年间(1875 - 1908),吉安大街设土药 (鸦片)厘金局,专收土药厘金。光绪末年,创办统税,改厘金为统捐,将厘金局改为统税局。同时,裁撤内地厘卡,添设边界分局口,将厘卡改为局口,以便征收产销统税。宣统时(1909 - 1911),吉安知府在河街盐铁庙设局,征收吉安府税(即落地税)。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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