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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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分类号: F810.2
页数: 3
摘要: 即财政部门不再每年下达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改由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数额内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井冈山专区贯彻执行省革委办公厅、商业厅、省人民银行《关于控购商品审批权限的联合通知》,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将原由省、地(市)两级分管审批的34种专项控购商品,吉安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项控购商品由原来的34种减少至20种,凡未经报批擅自购买了专项控购商品者,各地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和指标登记卡制度。
关键词: 财政管理 社会集团购买力

内容

从1960年起,吉安专区开始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进行控制、管理。各地指定了 1 ~2名干部兼管这项工作。
  1961年,吉安专区遵照上级文件进一步明确控制范围,要求地、县财政部门紧缩一切开支,在核定各县(市)各单位1961年预算支出基础上,事先扣除设备购置费、房屋修缮费和业务费、会议费以及部分办公费;并规定所有单位一律停止非生产性购置,一律不得购置沙发、地毯、桌椅、文柜、自行车、收音机、电唱机、留声机、照相机、录音机、扩音机、打字机、计算机、电风扇、大挂钟、全身镜、汽枪、射击枪、风琴、床铺、电视机、轿车、摩托车和其他非生产性的设备用品;同时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商品,实行计划管理, 凭证供应。
  1962年,吉安地区执行省有关规定,将集团购买的商品划为两种类型进行管理。第一类是工作服装、礼品、奖品、公用布、纺织制品、各种家具和非生产性设备等商品。第二类是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书报杂志、医药、器械、交通用油、修缮材料、试验研究材料和专业设备。对第一类商品,从严控制购买。如需购买则必须分品种数量、价格和购买理由,按季度填报购物计划。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凭购物计划向银行取款,到定点商店购物。对第二类商品,实行总额控制。如购买则必须按项造计划,并经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在不超过总金额的范围内,由购物单位持计划向银行取款,商业部门凭证供应商品。
  1965年,根据省财政厅、商业厅、省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调整控购管理办法。即财政部门不再每年下达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改由各部门、各单位在财政部门核定的经费数额内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自行控制掌握。今后社会集团购买控制商品,由银行和商业部门按照正常办法付款和供应。购买沙发、 地毯、小汽车、摩托车,除购小汽车需报省人委批准外,其他商品则报省财政厅批准;购买钢丝床、电冰箱、照相机、绸缎呢绒等商品,需报专署审查批准。
  1974年,井冈山专区贯彻执行省革委办公厅、商业厅、省人民银行《关于控购商品审批权限的联合通知》,规定不准用国家资金购买沙发、地毯、钢丝床、小汽车、摩托车、电冰箱、电影放映机、录音机8种消费品,如确实需要购买者,必须报省财政厅审批;凡使用国家资金购买收音机、电唱机、高低音喇叭、打字机、油印速印机、钟表、照相机、自行车、呢绒绸缎、大型或高级乐器、木制桌椅、床柜、高级针棉织品、大型高级体育用品、保险箱、电风扇、计算机、多用机、手提喊话器、藤器等20种商品,必须报地(市)革委审批。
  1978 - 1980年间,全区对社会集团购买力采取“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专用发票”和某些商品实行专项审批的办法。
  1980年,为发挥地、县两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职能和管好专项控制商品的积极性,吉安地区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将原由省、地(市)两级分管审批的34种专项控购商品,改为省、地(市)、 县(市)三级分管审批。凡是购买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摩托车、大轿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电冰箱、空调、立式电扇、洗衣机、电影放映机、电唱机、录音机、录像机、照相机、放大机、自行车、复印机、呢绒及其制品、绸缎等共18种商品,由地区控购办审查后,报省控购办审批;凡购买电风扇(不包立式风扇)、收音机和多用机、电唱机、电子计算器、缝纫机、大型或高级乐器、大型或高级体育用品、化纤布(包括的确良)及其制品、毛毯等9种商品,由地区控购办审批;凡购买家具、公用包、毛线、毛巾被、高级针织品、绸缎制品、烟、各种酒等7种商品,由县控购办审批。
  1984年,吉安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专项控购商品由原来的34种减少至20种,包括小汽车、 大客车、沙发、地毯、空调器、复印机、照相机、录音机、家具、录像机、电视机、电影放映机、摩托车、电冰箱、洗衣机、缝纫机、自行车、电子计算机、呢绒绸缎、钢丝床20种商品。凡未经报批擅自购买了专项控购商品者,由各级控购办决定没收或罚款,缴入财政金库。 1989年,行署规定,各地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和指标登记卡制度,凡公款购买非生产性用品的开支,必须记入社会集团购买力辅助账和登记卡。单位申请购买控购商品时,必须凭辅助账和审核指标,手续不全则不予审批。对不经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单位,一律收缴其购买的专控商品,并处以所购商品金额50%以下的罚款。是年,专项控购商品由1988年的29种增加到32种(新增布匹及其制品、针织品、书写印刷纸)。32种专控商品中,由省控购办审批购买的10种,地区控购办审批购买的10种,县(市)控购办审批购买的12种。1989年,省分配吉安地区控制指标2600万元,实际使用 4754.4万元,占省分配指标的182.9% ₒ 1992年6月,吉安地区控购办公室单独成立(此前挂靠地区财政局综合科),定编2人。地区控购办从1990〜1992年连续3年获省控购报表先进单位;1993年获省控购工作表彰单位;1994年获省党风廉政办、三检办、控购办专项检查违控小汽车二等奖,同时地委、行署表彰了 1994年专项检查违控小汽车成绩突出先进个人;1995年获省控购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获省控购知识竞赛表扬单位,同年获地区财政局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全省专控商品附加费从1989年开始计征。到1999年11月止,地本级控购办共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593.6万元,省补助分配吉安地区1739.5万元,合计2333. 1万元。为支持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地区财政局会同地区教委,从1989 ~ 2000年先后下拨2311.8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及危房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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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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