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地区成立税收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并在地区财政局设立了大检查办公室,但未配备专职人员。从10月开始,首先召开全区和地直行政、企事业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会议,学习大检查意义、内容、要求、做法。通知各单位自查,主管部门互查,然后由大检查办公室抽调人员,组织工作组,对全区 143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38万元。
1984年以前,没有开展全面性财务大检查。一些部门和单位片面理解开放搞活,松绑放权、弱化管理和监督、偷税漏税、乱摊乱挤成本、截留国家收入、哄抬物价、滥发钱物等违规违法现象逐渐滋长,有的还相当严重。1984年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作为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善和加强宏观控制的手段之一,由在原来税收、财务大检查基础上又增加物价大检查,以加强宏观控制和监督。
1985年10月,地区组织较大规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对全区工交、商业、农、林、水、粮食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为时3个月的大检查。全区应自查户数为41014户,已自查户数26544户,自查面为64.7% ₒ全区组织849个检查组,参加检查人员5928人。重点检查了 13258户, 重点检查面为32.3%。共查出违纪金额1583万元,应入库的金额951万元,已入库上缴财政金额775.3 万元,入库率为81.5%₀ 为严肃财经纪律,对这次查出来的违纪问题,除上缴财政已入库处理的资金外,其余的违纪金额报经行署同意,作出如下处理:按照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调整账务,列入利润总额,按规定缴纳税利,编入1985年度决算,或列入1986年预算收入;对单位设立的小钱柜,擅自提高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多留利润或减少分成,从其他款项中转入奖金专户的金额问题,通过全面清理,均应如数列入企业收入。
1986〜1988年,地区根据国务院三大检查办公室和省三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三年中共查出违纪金额5360万元,应入库金额2910万元,入库金额2681万元,入库率92.1%。
1989年8月,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决定正式成立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定编5人,办公室设地区财政局内,并批拨业务经费2万元。同时调整了“三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由行署副专员韩步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由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监察、工商、公安、法院、检察、人行、纪委等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地区财政局负责。各级三大检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发动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2)处理大检查中的各种违纪问题和扫尾善后工作,同时为下一年度的大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4)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和处理。(5)组织违纪金额入库。(6)调查研究,交流经验,负责上下之间的联系和地方部门之间的协调,向领导反映情况。 (7)抓好典型,开展维护财经法纪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企业和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同年9月起,全区各级三大检查办公室开展了经常性的工作,并积极承担起各检查部门之间的组织、分工和协作, 避免多头进点、重复检查。全区确定8050个重点检查单位,抽调485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强的专业人员,组织420个重点检查组。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040万元,应入库的金额1184万元,已入库的金额1046万元,入库率88%。
1990年9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部署,在全区范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凡不自查、自报、自改的列入重点检查,给予必要处罚。并着重检查亏损严重的企业,把检查与扭亏结合起来。为加强对三检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地区人大联络处,地区政协联络处的领导参与“三大检查”领导小组,同时还要求全区各主管部门必须相应设立三大检查办公室,以配合工作。是年,全区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636 万元,应入库金额1478万元,已入库金额1333万元,入库率达90%。
1991年,全区开展了大规模三大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区各县(市)先后多次广播李鹏总理关于三大检查的讲话,利用电影院放映宣传幻灯213场,张贴标语400余幅,出黑板报103期,出动宣传车宣传78次,全区受教育人数达117万余人。通过宣传发动,查出主要问题有:偷漏工商各税,乱摊乱挤成本,违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摊派,私设小金库等。重点检查897户,共查岀违纪金额2360万元,应入库的金额1195万元,已入库的金额1184万元,入库率达99%。
1992年,地区召开了各县(市)三检办主任会议,布置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1992年度三大检查工作。全区有27828户被检企业和单位,全部进行自查,自查率达100% ₀这一年正值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基本都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参加重点检查,实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分组包干,采取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的包干办法,充分调动了检查人员的积极性。
1993年9月中旬,地区行署三大检查办公室组织5个工作组,分别对全区13个县(市)和地直单位督促指导,力求把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地区税务部门派人对纳税大户和个体户上门上户辅导自查。全区自查阶段查出违纪金额1082万元,应入库530万元,已全部足额入库。10月25日,全区共抽调4776人,组成683个检查组,对28413个单位(户)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538万元,应入库金额1620万元,已入库金额1605万元,入库率99%。
1994年10月15日,全区抽调5033人,组成742个检查组,对全区30470个单位(户)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3777万元,应入库金额2971万元,已入库金额2909万元,入库率98%。地区三检办还与审计部门一道,对吉安市、泰和县、安福县、吉水县、永丰县、永新县1991 ~ 199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审查。
1995年6月初,行署召开全区清查“小金库”工作会议,对全区清理工作作了部署。截至9月中旬, 全区共查出“小金库”146个,资金1473.2万元,清理后上交财政386万元,占应入库额的100%。同年 10月,全区抽调2251人,组成667个检查组,分别对35370个单位(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48%。 全区共查出违纪金额3302万元,已上交财政2691万元,占应入库额的98%。受经济处罚单位540个, 受经济处罚的个人4人。
1996〜1998年,地区开展预算外资金专项检查,共对2563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预算外违纪金额5060.4万元,其中上缴财政1474.9万元,上缴财政专户3998万元。通过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使用违规票据,坐收坐支甚至滥收乱支,私设小金库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整改,有力地遏制了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混乱状况。经过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区的预算外资金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真正做到了还所有权于国家,还调控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为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贡献,也为推行票款分离、综合财政预算打下良好基础。
据统计,1985 ~ 1997年,全区大检查共查处各种违纪资金34227万元,其中上缴财政22530. 3万元, 成效显著。13年大检查,全区涌现了一大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先后有16人荣获全国大检查先进个人,178人荣获全省大检查先进个人。
1998年开始,取消三大检查,转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