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润监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4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利润监缴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摘要: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接办当地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利润监缴工作。经常督促国营企业按规定足额地向国家预算解缴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多余流动资金等;监缴机关的职责增加了检查企业缴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补缴超计划利润、办理错缴退库和监缴利润的会计核算与监缴情况报告等内容。恢复和加强对国营企业解缴预算收入的监督,以各税务局为中央企业收入的监缴机关。对省直属企业实行就地财政监督,但其中省直属工业企业、直属粮食系统企业均集中到地(市)财政进行财政监督;(2)审核企业的生产财务活动情况;
关键词: 财政监督 利润监缴

内容

1956年以前,吉安地区各级国营企业利润上缴,均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
  1956年9月,根据财政部规定,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接办当地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利润监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经常督促国营企业按规定足额地向国家预算解缴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多余流动资金等;对企业实际缴库数额进行记录、核对和报告。1957年,监缴机关的职责增加了检查企业缴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补缴超计划利润、办理错缴退库和监缴利润的会计核算与监缴情况报告等内容。
  1958年,机构撤并,人员减少,利润监缴工作趋于停顿。
  1962年,恢复和加强对国营企业解缴预算收入的监督,执行财政部规定,以各税务局为中央企业收入的监缴机关。这一年,吉安对国营企业实行财政驻厂员制度,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 严肃财经纪律。
  1968年,机构又一次撤并,人员下放,财政驻厂员被取消,利润监缴工作再次停顿。
  1977年10月1日起,省属企业利润监缴工作,由税务部门移交财政部门管理,财政专管员编制由地市税务局交同级财政局代管。1977年底,井冈山地区财政局设立省级企业财务科,从1978年1月1日起,对省直属企业实行就地财政监督,但其中省直属工业企业、直属粮食系统企业均集中到地(市)财政进行财政监督;省直属商业系统的企业,按级次由地(市)县、(市)财政分别就地进行财政监督。企业财政监督的任务是“促、审、查、报”4个方面:(1)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2)审核企业的生产财务活动情况;(3)查企业是否正确贯彻国家财政政策和制度;(4)报送财政监督工作经验和报送企业、财政监督、金库3方面对账单。从1979年1月1日起,省直属粮食系统企业实行就地财政监督,缴拨款关系就地办理,粮食企业的会计报表,直接报县财政局。财政部门逐级汇总粮食企业利润、折旧报表上报。
  1982年,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的报告精神,在国营企业恢复财政驻厂员制度。1983年、1984年, 全区逐步恢复和加强了财政驻厂员工作。
  1989年,吉安地区财政局成立财政驻厂员管理科。1990年上半年成立了安福财政驻厂员组。机构成立后开展了以下工作:(1)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帮助企业加强财务会计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会制度,严格经济核算和成本、资金、财产的管理;(2)调查、研究、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3)监督企业正确执行各项财会制度,按时足额上缴各项应缴预算款项;(4)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编送会计报表,并进行初审,检查和纠正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5)定期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1988年8月起,地区财政局就地对省属工交企业履行服务与监督的职责。参与研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等工作,审核税前还贷的专项借款、固定资产的租赁、转让、报废、营业外损失以及购置控购商品等,发现违犯财务制度等问题,与单位协商后按规定直接调整处理账目或报省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处理。1989年8月又补充规定,当地财政驻厂员有权对企业扩大成本费用范围和营业外支出范围的开支进行检查监督,予以纠正,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省财政厅和省主管部门。
  1995年后,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政府对企业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吉安财政驻厂员科和安福财政驻厂员组亦完成利润监缴使命。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