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4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利润监缴 |
分类号: | F810.2 |
页数: | 2 |
摘要: |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接办当地中央和地方国营企业利润监缴工作。经常督促国营企业按规定足额地向国家预算解缴利润、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多余流动资金等;监缴机关的职责增加了检查企业缴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补缴超计划利润、办理错缴退库和监缴利润的会计核算与监缴情况报告等内容。恢复和加强对国营企业解缴预算收入的监督,以各税务局为中央企业收入的监缴机关。对省直属企业实行就地财政监督,但其中省直属工业企业、直属粮食系统企业均集中到地(市)财政进行财政监督;(2)审核企业的生产财务活动情况; |
关键词: | 财政监督 利润监缴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