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43 |
颗粒名称: | 会计管理 |
分类号: | F233 |
页数: | 1 |
摘要: | 凡各税收机关及各级财政部所收之款均须按规定期限报解当地分支国库。区税收委员会距离分支国库所在地20里以内的,省、县政府逐月照预算领去的经费,支库收款须填收款书,须编制支付预算书连同请款凭单按照行政系统送直接上级机关核定,并报送财政部审计处核定数目,由财政部最后决定核批总数交国库支发。县级经费向国库管理局指定的支库领取,日记账记入一切收支,会计对出入款记账应先制成传票凭证。传票及附属单据每日汇订成册由主管人盖章保存。现金收付均以国币为本位币,不同货币应折合本位币登记。凡一切支出必须取得凭证单据。 |
关键词: | 会计管理 财务体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