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 1953 ~ 2000年,吉安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经历了规定收支范围、单独编报预决算,收入专户储存、支出计划管理,设立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三个阶段,管理工作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1953年,根据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联合下发财政部制定的《机关特种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吉安财政部门对纳入特种资金管理的25个收入项目和支出用途作了规定,并明确:单独成立特种资金预决算,由各机关首长负责正确办理,同级财政机关审核批准监督执行。
I960年,根据中央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纳、减、管”的精神和江西省发出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吉安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所有一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除已有规定的特种资金和专项资金外,均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资金的来源,未经中央批准不得增加项目。已有的预算外资金,都要编制收支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建立预算外资金会计制度,每年4月、7月、10月3次编送会计报表,年终编报决算。
1978年,根据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精神,地、县财政部门规定:对资金所有权归主管部门的公产房租、饮食服务业利润留成等,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集中户进行管理。即:收入的资金,按月缴入预算外资金集中户,用款时分月申请,说明用途, 经审核同意后向银行提取。属于单位自收自支的停车场收入、畜牧兽医收入、检疫收入、广播站收入、学杂费收费、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事业收入、公园门票收入等,则实行计划管理,由主管部门汇总各单位编报的季度分项收支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对市场管理收入、民间运输管理费、劳动调配收入等,按照规定的收支范围,以收抵支后,年终如有结余,如数上缴国库。并且规定,各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必须按规定表格,编报季报、年报。
1987年1月起,执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行政、 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各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所属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分企业上交主管部门的专项基金),实行财政集中代管,即按照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收支分开管理: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交财政专户储存;单位用款填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分月办理提款。
1988年起,开始实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局联合制定的《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收款收据的暂行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方可收费,否则交款单位有权拒付,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根据省财政厅(93)赣财综字110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于1995年6月制定、下达了《吉安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在专业银行开立专户,全额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1995年12月,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下发的《关于对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的通知》规定: (1)一个独立核算财务单位为一个财政专户储存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收入、支出两个专户。(2)财政专户储存实行全额缴存、收支两条线管理。设收入存款户和支岀专用存款两个存款账户。收入存款账户用于组织预算外收入款项的储存,除按规定缴交财政专户储存外,只进不出。“支出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从财政专户储存拨入的资金,本存款账户除由财政专户拨入资金外,只出不进,不得办理收人业务。收入、支出账户严禁串用。单位的收入首先全部进入收入专户储存,用款时,经财政部门按计划批准后由财政专户拨入单位的支出专户。
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之后,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1997年,全区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2009户,占应纳入户的95% ;预算外资金总收入6. 37亿元,是1987年的4倍;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6384. 8万元,是1987年的12. 1倍;财政专户余额10151.9万元,是 1987年的7. 1倍。1997年,全区用预算外资金安排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支出24089万元,安排生产性及公共事业支出14300万元。
推行综合财政预算 1999年,地区本级财政开始推行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将预算内外财力统筹安排,科学借鉴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把有限财力用在刀刃上,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区对行政单位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划分为政法机关、领导机关、一般行政机关及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安排定额补贴的单位四档,根据各档单位的性质及工作特点合理安排支出。
对事业单位则划分为公益型、兼有型、非公益型3类共6档。第一档为教育单位,第二档为一般公益型事业单位,第三档为从规费、专项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开支的事业单位,第四档为医疗、科研生产、文化演出单位,第五档为宣传单位和成人教育学校,第六档为非公益型事业单位。对各档不同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J40号文件精神,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其中第六档单位退出财政供给序列,不再编制财政预算。
通过试行对地直行政单位的公用经费分档定额管理,对地直事业单位的支岀综合定额分档按比例逐年核减补贴,与1998年同比削减了经常性支出470万元,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同比增加218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增加212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增加183万元,公检法司支出增加107万元,支农支出增加 135万元。
1999年,地区本级预算的编制,除极少数单位外,都采取先以当年经常性和一次性预算外收入的 50%作抵支安排,再以预算内财力补足综合定额,并对顶抵定额结余部分分档征收政府调剂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