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34 |
颗粒名称: | 基本建设和国债项目资金管理 |
分类号: | F810.453 |
页数: | 1 |
摘要: | 地区财政将原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财政基建管理职能部分收回。根据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地区财政局设立了基建科,专司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将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基建管理职能全部收回。并全面开展基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将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以财政性投资项目为重点,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为主,财政部门自行审查为辅的形式,并对受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
关键词: | 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