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和国债项目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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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34
颗粒名称: 基本建设和国债项目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10.453
页数: 1
摘要: 地区财政将原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财政基建管理职能部分收回。根据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地区财政局设立了基建科,专司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将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基建管理职能全部收回。并全面开展基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将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以财政性投资项目为重点,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为主,财政部门自行审查为辅的形式,并对受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关键词: 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

内容

1995年4月,地区财政将原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财政基建管理职能部分收回。1997年6月,根据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三定”方案,地区财政局设立了基建科,专司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1998 年,将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基建管理职能全部收回。地区财政局本着创造条件,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拓宽业务领域,并全面开展基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将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以财政性投资项目为重点,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为主,财政部门自行审查为辅的形式,并对受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从而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三是搞好协调,理顺内、外关系。一方面,逐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地区计委协商明确了财政在基建资金上的管理职能,确立了计委管项目、财政管资金的格局,使部门之间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搞好。另一方面,制定《地本级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制定地本级基本建设拨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法,并将文件下发各县(市)参照执行。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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