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 1997年以后,区内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认真做好筹集资金、确保发放、加强管理、搞好服务等项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3年1月起,中央人民政府规定企业缴纳工资总额的3%(个人不缴费),建立综合性劳动保险基金,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实行社会统筹方式的现收现付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养老金制度废止,由企业自行承担养老金的给付责任。1978年6月,国务院规定养老金的发放仍由企业负责。1987年3月,吉安地区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险机构。7月,在吉水县进行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以县为单位统筹的试点。年底,各县(市)相继出台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的统筹方案,并组织实施。1989年6月,实施《吉安地区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以地区为单位统筹方案》。1997年起,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全区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养老基金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由企业负担,企业缴费的上限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 ;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由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 ,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存储额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可以转移,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1999年1月,国务院规定:三项社会保险费实行集中、统一征收。吉安地区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征收。
养老金的发放,按老人(1997年《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中人(1997年《决定》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尚未退休)、新人(1997年《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分别计发。计发办法是: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 120。从1999年起,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即由银行统一代发。
在基金管理上,从1998年起,吉安地区实施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暂行规定X 1999年起,按照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设立养老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先入社保机构的收入户,月末全部转入财政的养老金专户,然后,由财政部门按支出进度将应支付资金拨给社保机构的支出户,及时发放。
失业保险基金1986年,吉安地区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是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执行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制度开始正常运行。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障条例》。2000年4 月,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吉安地区根据《办法》的规定,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是: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率为工资的3% , 其中单位交纳缴费工资总额的2%,个人交纳工资的1%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吉安地区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自愿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符合条件者按《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发放标准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分3个档次:①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 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可领取18个月;③累计缴费时间 10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24个月。
2000年起,全区各县(市)对失业保险基金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户的运作和管理,与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相同。至当年底,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5935人,共发放失业保险金141万元。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998年9月起,全区各县(市)相继建立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并制定了有关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财务处理等项管理制度。该项资金来源于三个渠道(称三三制):一是财政补贴;二是社会筹集;三是企业自筹。保障对象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人员,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又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有就业要求而未在社会上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1998年,地本级和吉安市为每月130元,其余县(市)为110元;1999年7月起,地本级和吉安市为每月169元,其余县(市)为143元。财政、社保部门设立了单独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至2000年底,全区累计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9930万元(含代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951年,区内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劳保医疗制度。1952年,执行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 开始建立公费医疗制度。20世纪80年代中期,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 1998年,吉安地区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年,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下发了《完善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1999年.制定了《吉安地区企业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全区各县(市)相继启动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的医疗保险改革。
地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限于行政、事业、公检法司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离休人员。资金来源是:财政补贴、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2000年以前,缴费比例为工资额的10%,其中,财政缴7% ,单位缴2% ,个人缴1%。医疗保险的结算,采用过两种方式,1999年以前釆用的是通道式,即参保人员的医保结算分为三段:个人账户、自付段、统筹段。参保人在用完个人账户金额后,则按工资额的一定比例自付一个固定数额的医药费,超过自付段后,直接进入统筹段。1999年以后,采用的是板块式,即参保人员的医保结算分两个区段: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 门诊医药费全部自付,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统筹基金只支付超过“起付线”的住院医药费。单个参保人员每年医药费的支付上限为当地人均工资2 ~3倍,地本级的支付“封顶线”为2400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基本的物资帮助。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于1998年8月制定了《吉安地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在6个县试行。1999 年起,开始实施国务院同年9月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依据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由地、县(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程序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对核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至2000年底,全区享受低保的有1989户(5188人),共发放低保金479 万元。
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连年增长。1991〜2000年,财政预算内用于支农资金的投入达到114777. 1万元。1991年财政支农投入6535. 5万元,2000年达到17308万元,增加 10722.5万元,增长164.8%,年均增长速度达11.2%,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在努力增加农业投入的同时,特别注重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991年开始,全区各级财政按照“防大汛、抗大旱、促发展”的要求,加大了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除在年初预算中安排小农水经费、防汛抗旱经费、天然林保护配套经费外,还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粮食自给工程、优质粮生产基地等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1991〜2000年,全区财政预算内共安排小农水经费6873万元,水利事业费中的防汛岁修经费 3955万元,加上农业综合开发和粮食自给工程、优质粮示范基地等项目用于水利方面的投资达17897.6 万元,对一些老化、失修的农业基础设施进行了恢复和改造,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态条件。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不断调优、调强、调大。全区围绕优质粮油、草食畜禽、时鲜果蔬、特种水果、无公害蔬菜5大产业,共建示范园14个,投入资金8000余万元,仅财政预算内投入就达3600余万元,全区已形成初具规模的果业、蔬菜、水产、生猪等生产基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县(市)财政部门始终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作为财政支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区共投入乡镇企业扶助款和乡镇企业事业费9837万元,扶持乡镇企业借款3482万元。在资金使用上特别注重对效益型企业的投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乡镇企业每年上交税金均在2000万元左右。
1991〜2000年,全区历经4期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近10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达4亿元, 支持赣中南项目、吉湖项目、蚕桑工程、鹅鸭工程、果业工程、油茶低改等农业开发。据统计,项目区累计新增灌溉面积153万亩,新增除涝面积20万亩,改善土壤面积47万亩,扩大良种推广面积167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736万千克,油料3683万千克,新增农业产值28605万元。
期间10年,全区共投入科技兴农资金13570.5万元,占财政支农支出的12% ₒ 1991年,全区科技兴农资金安排843. 5万元,2000年达到2672万元,年均增长13. 7% ,主要用于农业新技术推广、良种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全区已建立农技站235个,畜牧站256个,农机站254个,农经站236个, 水产站14个。1998〜1999年,全区共投入资金400多万元,重点支持遂川县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示范点, 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农民年均增收184.6万元,财政增收30万元;2000年始建的井冈山农业科技园,财政投资1430余万元。
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 1996年6月,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建立了工业生产发展基金,并制定地本级工业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工业生产发展基金按照控制规模、限定投向、健全制度、加强监督的方针,遵循保重点企业、保生产周转、保提高效益、保按期回收的原则,以投放地本级工业企业为主。管理办法规定:(1)生产发展基金借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下浮10%以内执行。(2)地区生产发展基金管理处负责生产发展基金的统一管理、建账建制、借款拨付与回收、编制决算报表等日常工作。地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并会同地区经贸委共同对借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地区审计局负责对生产发展基金的财务审计监督。
从1996年6月至2000年12月,累计投放生产发展基金5130万元,其中有偿投放2994万元,无偿投放2136万元。
基本建设和国债项目资金管理 1995年4月,地区财政将原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财政基建管理职能部分收回。1997年6月,根据吉安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三定”方案,地区财政局设立了基建科,专司基本建设投资与财务管理。1998 年,将委托地区建行代行的基建管理职能全部收回。地区财政局本着创造条件,平稳过渡的原则,积极拓宽业务领域,并全面开展基建、施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一是设立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将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二是开展工程预、决算审查工作。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查以财政性投资项目为重点,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为主,财政部门自行审查为辅的形式,并对受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从而有效地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三是搞好协调,理顺内、外关系。一方面,逐步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地区计委协商明确了财政在基建资金上的管理职能,确立了计委管项目、财政管资金的格局,使部门之间能够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搞好。另一方面,制定《地本级基本建设拨款暂行办法》,制定地本级基本建设拨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方法,并将文件下发各县(市)参照执行。
涉外借款管理涉外借款,有以下几个项目。 江西省吉湖农业开发项目1990年5月,吉安地区第一个通过各级财政转贷的世界银行(以下简称 “世行”)贷款项目——江西省吉湖农业开发项目(吉湖项目)正式启动实施,项目借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为1068万个特别提款权(英文缩写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记账单位和储备资金),按协议汇率(1 SDR = 1.30014美元,1美元=3.71元人民币)约折合1388.6万美元,5151.5万元人民币,转贷期限15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5. 3%,承诺费率0. 5%。实施区域,包括吉安市、吉安县、 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安福县、莲花县及畜禽良种场、横龙垦殖场、赣中浓缩饲料厂, 建设内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应的一些加工业。
1992年,莲花县划归萍乡市管辖,全区信贷协议额度调减为996. 12万个SDR,按协议汇率约折合 1295. 1万美元、4804. 8万元人民币;项目实际到位债务965.94万个SDR,占协议额度的97%,按实际汇率折合1353.04万美元,8921.93万元人民币。实际完成总投资15058. 93万元,实施完成:建成畜禽养殖专业户3728户,扩建、改造了地区畜禽良种场、泰和县乌鸡原种场,新挖改造鱼池147.4公顷,建成渔猪结合专业户132户,营造速生丰产湿地松采脂用材两用林7335公顷,配套建设年产2万吨浓缩饲料加工厂和年加工生产松香联产品3000吨林产化工厂各1家,扩建改造年加工生产羽绒制品30万件(套) 羽绒加工厂和年加工板鸭14万只板鸭加工厂各1家,完成科研培训土建6100平方米,培训人员 4396 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江西省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江西省吉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提款报账、物资管理等规定,认真做好提款报账及审核工作,监督工程进展和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1990 - 1995年,累计完成当地费用报账提款321.73 万个SDR,按实际汇率折合450.1万美元;做好以物抵贷资金的管理,参与物资的分配、接运,把好多余物资调剂关,确保调剂收入足额入专户,由地区组织调剂物资共7批、调剂收入1315.08万元,全部进入财政专户,并及时下拨给项目县;做好债务落实工作,逐级签署了项目《转贷协议》,每一笔债务均下达r 用款通知单,予以明确落实。对县以下项目建设单位或专业户的债务落实,财政局、农业利用外资办以 《关于按法律程序落实世行贷款债务的通知》(吉地财农字[1991]2号)予以规范,为今后债务的偿还提供了积极的保障;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定期执行财务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关账和竣工决算,与农业利用外资办一道,对项目财务、债务进行了清理、归总, 明确还贷责任,做好债务偿还工作。项目自1995年关账进入还贷期,截至2000年底,累计应向省还本 11次,还本付息总额9151.91万元,实际汇缴5211.56万元(含物资调剂款抵项1229.06万元,还贷准备金垫付616万元,预算内外资金借款垫付1022. 51万元,各项目县(市)和地直单位汇缴2343. 99万元), 省厅扣款2821.17万元、滞纳金183. 33万元(其中1996年扣收582万元及滞纳金34. 9万元,2000年扣收2239. 17万元及滞纳金148.43万元),尚结欠1119. 18万元;各项目县(市)和地直单位结欠地区财政 2791.90 万元。
为确保及时足额还本付息,首先,地区财政局及时分解下达还款数额,按《转贷协议》规定的时限回收、上缴。其次,按照行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还贷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的通知》(吉署办发[1996] 16号)精神,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还贷准备金,1995 -2000年累计安排620万元。第三,加大催收力度,做好上门催收, 对多次上门催收无效的江西民星企业集团公司(1997年2月,原赣中浓缩饲料厂由江西民星企业集团公司兼并,项目债务由该公司负责到期偿还),经行署批准同意,地区财政局于2000年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欠款并保证到期偿还,经庭外调解,地区财政局和江西民星企业集团公司签订了 《关于归还欠款和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O 粮食流通项目1993年10月,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启动实施,利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5.12 万个SDR、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额度13. 39万美元,按协议汇率(1 SDR = 1.38867美元,1美元=& 7 元人民币)共折合20.5万美元.178.35万元人民币,转贷期限15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按美元浮动利率的70%交纳,年承诺费率0.75%。2000年7月,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以《关于调整粮食流通项目世行贷款额度的通知》(赣财外[2000]44号)调增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额度为29.89万美元,建设期调整为2000年建成,还款期限由15年延长为20年。实施单位为吉安河东国家粮食储备库,其建设内容如铁路专用线、立筒库、卸粮坑、房式仓、工艺设备等均已完工。
第二期红壤开发项目1994年5月,世行贷款“第二期红壤开发”项目启动实施,利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144.53万个SDR,按协议汇率(1 SDR = 1.38376美元,1美元=6.735元人民币)折合200万美元、1347万元人民币,转贷期限17年(含宽限期6年),年利率5. 3%年,承诺费率0. 5% ,实施区域只有峡江县。到2000年底止,信贷资金累计到位82. 8万个SDR,占协议额度的57% ,按实际汇率折合 894.27万元。已实施完成:开发果园400公顷,造林100公顷,低产水稻田改造65公顷,新挖鱼池7公顷,基本完成了项目计划。因只有一个县,其项目建设直接与省红壤项目办联系。
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1994年9月,世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启动实施,借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221.33万个SDR,按协议汇率(1 SDR =1.4116美元,1美元=&7元人民币)折合 312.43万美元,2718.22万元人民币,转贷期限20年(含宽限期8年),年利率4.5% ,年承诺费率0.5% , 实施区域为吉水、永丰、泰和、遂川、安福(即下放属地管理的武功山林场)、永新、宁冈县、井冈山市。 1997年9月,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计委以《关于调整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信贷额度的通知》(赣林计发[1997] 17号)调整协议额度为220. 33万个SDR,按协议汇率约折合311.02万美元、2705. 94万元人民币。2000年10月,省财政厅以《关于调整世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赣财外[2000]61号)对转贷条件进行调整,将还本期延长5年,即转贷期限为25年,年利率调减为3%。到2000年底止,累计到位债务176. 44万个SDR,按实际汇率折合 244. 55万美元,2025.94万元人民币,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4720. 24公顷,其中:杉树6139. 23公顷,马尾松1347.2公顷,湿地松3780.04公顷,火炬松555.56公顷,阔叶树780. 51公顷,毛竹垦复2117. 7公顷。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省财政厅、省林业厅下发的项目《提款报账及资金拨付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定期进行报账审核和工程财务执行情况审核,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综合性妇幼卫生项目1995年1月,世行贷款“综合性妇幼卫生”项目启动实施,借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125.52万个SDR,转贷期限20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1. 1%,实施区域为吉安、吉水、永丰、遂川、永新县、地区卫生局和地区妇幼保健院。截至2000年底,累计到位债务105.00万个SDR,按实际汇率折合14& 27万美元、122& 79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如土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咨询培训等均已基本完成。2000年度已进入还款期,应还本金12.552万个特别提款权、利息0.68万美元,本息合计折合16. 84万美元、139.63万元人民币,全额缴清。
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二项目1995年9月,世行贷款“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二” 项目启动实施,借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164.004万个特别提款权,转贷期限20年(含宽限期5年), 年利率1.2%,实施区域为吉安、遂川、永新、宁冈县、井冈山市、吉安师范。截至2000年底,累计到位债务160.07万个SDR,按实际汇率折合223. 64万美元J786.62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如校舍新建改建、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师资培训等均已基本完成竣工验收。
第三期中国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项目1998年5月,世行贷款“第三期中国农村供水和环境卫生” 项目启动实施,借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194.59万个SDR,按协议汇率折合265万美元,转贷期限17 年(含宽限期5年),年利率3% ,年承诺费率0. 5% ,实施区域为峡江、永丰县。截至2000年底,累计到位债务36.29万个特别提款权,按实际汇率折合4&75万美元,403.37万元人民币。峡江县马埠、罗田、 水边水厂,永丰县藤田、潭头、沙溪、龙冈水厂等均已全面开工,部分水厂于2001年可望竣工。
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1999年8月,世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启动实施,利用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额度139.3125万个SDR、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额度187. 5万美元,按协议汇率(1 SDR = 1. 345895美元,1美元=& 3元人民币)共折合375万美元.3112.5万元人民币,转贷期限信贷17年(含宽限期5年)、贷款16年(含宽限期7年),年利率信贷0.75%、贷款按美元浮动利率(注:每半年浮动一次,2000年下半年为6. 88% ,2001年上半年为5.08% ),年承诺费率信贷0. 5%、贷款0. 75%,实施区域为吉水、遂川、安福、宁冈县、井冈山市。2000年10月.省财政厅以《关于调整世行贷款“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项目”转贷条件的通知》(赣财外[2000]61号)对转贷条件进行调整,将信贷转贷期限延长为25年,其中宽限期由5年延长为8年、还本期由12年延长为17年。截至2000年底,世行贷款已拨付了部分报账款项但未下达债务数,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640公顷,其中用材林2098公顷、经济林542公顷,加工子项目安福县竹胶板厂施工进展良好。
种子一期、国家造林、师范教育发展项目世行贷款“神子一期”、“国家造林”、“师范教育发展”等3 个项目,其执行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未通过各级财政转贷,但吉安地区行政公署在《转贷协议》上签署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