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29 |
颗粒名称: | 工商税收管理 |
分类号: | F810.2 |
页数: | 2 |
摘要: | 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停征、免征、开征某一税种,有关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筵席税实施细则(或征收办法)的制定;以及其他临时性特殊情况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除国家统一规定不能减免的外),明确划分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范围。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进出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费; |
关键词: | 工商税收 赋税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