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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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16
颗粒名称: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
摘要: 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的经费,各单位编报年度经费预算,按季(分月)报送经费用款计划,开始实施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关键词: 行政单位 财务管理

内容

1950〜1952年,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区、县(市)财政部门逐月检送人员花名册和原始单据,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1953年起,县(市)建立一级财政,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的经费,采取定员定额、计划管理的办法, 即:各单位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经核定后,按季(分月)报送经费用款计划,季终报结算,年终报决算。此管理办法一直延至1977年。
  1978年起,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
  1980年起,行政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1998年起,开始实施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经常性支出,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以及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并且明确规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998年,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工作的通知》(吉地财文字[1998]49号),要求地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加强各单位人、车、会议、电话等项经费支出的管理,鼓励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1999年,地区财政局拟定《吉安地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吉地财文字[1999 ] 03号)报请行署批转执行,要求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事业收入安排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首批纳入政府采购的有小车购置和保险。同年,还制定《吉安地区县(市)行政费考核暂行办法》、《吉安地区财政局对县(市) 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以促进县(市)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势头。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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