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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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1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3
摘要: 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工作的通知》(吉地财文字[1998]49号),要求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事业收入安排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关键词: 行政单位 财务管理

内容

明、清时期,地方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用于各项官吏俸禄和公务费用,尚未形成制度化的财务管理。
  民国时期,地方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费占主要部分,财务管理工作较为简单,一般是在预算和会计管理中包括财务管理的内容,未建立单独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 1950〜1952年,行政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区、县(市)财政部门逐月检送人员花名册和原始单据,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1953年起,县(市)建立一级财政,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的经费,采取定员定额、计划管理的办法, 即:各单位编报年度经费预算,经核定后,按季(分月)报送经费用款计划,季终报结算,年终报决算。此管理办法一直延至1977年。
  1978年起,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
  1980年起,行政单位经费,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1998年起,开始实施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出;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必须及时足额上缴;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经常性支出,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专项支出,以及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结余,不提取任何基金,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行政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建账、核算,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 并且明确规定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998年,地区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工作的通知》(吉地财文字[1998]49号),要求地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加强各单位人、车、会议、电话等项经费支出的管理,鼓励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1999年,地区财政局拟定《吉安地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吉地财文字[1999 ] 03号)报请行署批转执行,要求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事业收入安排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首批纳入政府采购的有小车购置和保险。同年,还制定《吉安地区县(市)行政费考核暂行办法》、《吉安地区财政局对县(市) 文教行政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效益考核办法》,以促进县(市)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控制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势头。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958年,吉安地区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实行经费预算包干。包干数额以内的经费,主管部门在保证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调剂,结余的经费留用于发展事业。
  1980年起,实行预算包干,一年一定,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对有些单位实行预算全额包干有困难的,则实行一项或几项费用定额预算包干办法。
  1986年,吉安地区执行全省改革社会文教财务管理办法,改变预算分配方法,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开始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的分配方法。对县城以上中小学实行经费按学生人数定额包干加部分维修专款。同时,面向社会,多方筹集资金,发展社会文教事业,国拨经费以1985年正常经费为基础包干到乡, 不足部分,主要由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解决。
  1989年起,吉安地区执行《江西省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办法》,对1980年制定的《试行办法》作了修订。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对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各单位的不同具体情况,将经费与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挂钩,核定综合定额,实行部门预算包干;对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实行单位预算分类包干。在编职工的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包干,离退休人员可按实有人数及定额核定预算,与在编职工经费合并包干,原已按事业指标综合定额包干的不另计算离退休人员经费。各种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度,专款专用,不列入包干范围。预算包干的形式:一是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二是核定基数,比例递增;三是包死基数,一定几年;四是核定基数,比例递增。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科学合理地核定包干基数,包干基数原则上按定员定额核定。
  1993 - 1996年,根据财政部1992年颁发的《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安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采取三种形式:经费自给率在30%以下的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在30%以上的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有稳定的经常性收入、可以解决经常性支出的为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单位,除专款专用的抚恤救济事业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之外,一般的实行预算包干办法,即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差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自收自支单位,按照“核定收支,增收节支留用,减收超支不补”原则进行管理,对收大于支较多的自收自支管理单位,在核定其收支时,规定其收入的一部分上缴财政。
  1997年,地区财政局印发《吉安地区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经费跟踪反馈试行办法》,要求用款单位定期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验收检查,强化了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1997 ~ 1999年,对地本级广电系统实行财务收支大包干,采取核定财政拨款基数,奖励与完成收入任务挂钩,收入视同财政拨款管理、统一核算的包干形式。调动了地本级广电单位创收积极性,改善了广电系统播放、办公条件,提高了广播、电视覆盖率。
  1997年起,开始实施财政部1996年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由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管理改为“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管理办法。具体作法是,将事业单位按其业务活动基本特性划分为:公益性单位、经营性单位、公益性与经营性兼而有之的兼有性单位。对公益性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其经费供给;对兼有性事业单位,其依法取得的收入抵补合法支出后的不足部分,财政核拨一部分经费予以扶持;对经营性事业单位,则与财政供给脱钩,走向市场,纳入税务管理。
  1998年,地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及省财政厅《关于确保教育和科技事业经费投入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的通知》,要求县(市)确保教师工资足额发放;确保教育和科技事业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1999年,地区财政局制定《地本级科研单位一九九九年度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地本级文化单位一九九九年度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将地区林科所、农科所及歌舞团、采茶剧团等单位年初预算安排指标的三分之一,转作奖补资金,以鼓励这些单位增强科研创收能力。
  同年,地区财政局还制定《对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县(市)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并将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按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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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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