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业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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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10
颗粒名称: 国营农业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
摘要: 吉安地区的国营农垦企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制度、分别核算的原则,各农垦企业按照统一盈亏的原则,吉安的农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也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或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完成上缴包干后的利润,用于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或者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关键词: 国营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从1959年起,吉安地区的国营农垦企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制度、分别核算的原则,实行场、县、专、省四级管理,其财务受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领导。从I960年起,各农垦企业按照统一盈亏的原则,分别建立总场领导下的总场、分场、生产队(厂矿)三级核算制。
  1992年起,吉安的农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的办法。企业对所属的工业、商品流通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单位也实行“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计算盈亏、定额上缴”办法。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或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完成上缴包干后的利润,用于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或者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或上缴包干利润后的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或者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或者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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