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文教企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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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809
颗粒名称: 国营文教企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1
摘要: 文化企业(包括电影院、剧团、剧场、报社、新华印刷厂、出版社、新华书店)下放各地管理,文化企业收入,各地新华书店由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其实现的利润等收入汇交省新华书店,集中解交省财政。改变电影发行财务管理体制,县电影管理站属于文化企业性质,从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留成中解决,盈亏均纳入县财政。执行省革命委员会文办文化组、省财政局发出的《改变电影发行体制管理办法》,各级盈亏均纳入同级财政。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改变,地、县电影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地、县电影公司的发行、放映利润实行二二六分成办法。
关键词: 国营企业 财务管理

内容

从1957年起,文化企业(包括电影院、剧团、剧场、报社、新华印刷厂、出版社、新华书店)下放各地管理,文化企业收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1961年,各地新华书店由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其实现的利润等收入汇交省新华书店,集中解交省财政。
  1975年,改变电影发行财务管理体制,县电影管理站属于文化企业性质,其经费来源,从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留成中解决,盈亏均纳入县财政。
  1977年9月,执行省革命委员会文办文化组、省财政局发出的《改变电影发行体制管理办法》,地 (市)电影公司和县(市)电影管理站,都独立核算,各级盈亏均纳入同级财政。
  1980年,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改变,地、县电影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文化系统的电影院、放映队,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和考核。地、县电影公司的发行、放映利润实行二二六分成办法,即利润的20%缴当地财政,20%留给企业,60%上交省电影公司,用于发展电影事业。新华书店也实行由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的体制,各基层书店月度实现的利润,扣除应抵交利润后,按月上缴省新华书店,由省新华书店将盈亏相抵后的净利润的50%解交省财政。
  1983年起,实行利改税,税后自负盈亏。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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