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09 |
颗粒名称: | 国营文教企业财务管理 |
分类号: | F275 |
页数: | 1 |
摘要: | 文化企业(包括电影院、剧团、剧场、报社、新华印刷厂、出版社、新华书店)下放各地管理,文化企业收入,各地新华书店由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其实现的利润等收入汇交省新华书店,集中解交省财政。改变电影发行财务管理体制,县电影管理站属于文化企业性质,从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留成中解决,盈亏均纳入县财政。执行省革命委员会文办文化组、省财政局发出的《改变电影发行体制管理办法》,各级盈亏均纳入同级财政。国营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管理体制改变,地、县电影公司为独立核算单位,地、县电影公司的发行、放映利润实行二二六分成办法。 |
关键词: | 国营企业 财务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