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07 |
颗粒名称: | 国营商业、供销社财务管理 |
分类号: | F275 |
页数: | 2 |
摘要: | 20世纪50 年代前期,国营商业企业隶属于中央,财务管理包括财务计划、费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更新资金、会计决算、盈亏缴拨等,均由财政部和贸易部集中统一管理。1958年,国营、供销社商业企业合并,基层供销社转为国营商店。嗣后,省财政局、省商业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商业部通知提出了江西省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方案,把下放的商业企业财务管理权限重新收归省管。1972年,各级供销社与国营商业企业再次分设,供销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国营商业企业及其财务下放,实行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医药、盐业、烟草行业先后从商业系统划出,分别归口省主管部门管理。1966年1月起,县以上供销社所属企业,又改缴纳所得税为上缴利润。 |
关键词: | 企业管理 财务管理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