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800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后 |
分类号: | F810.2 |
页数: | 2 |
摘要: | 地区级财政机构1949年,专署财政科成立。专署财政、商业等科合并,成立专署财粮贸办公室。撤销专署财粮贸办公室,成立财政金融处。撤销财政金融处,成立财政处。撤销财政处、商业处,成立财贸办公室。撤销财贸办公室,机构瘫痪,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政局,财政(含税务)、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含建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撤销财政金融局,财政局改名为行署财政处,复名地区财政局,县(市)级财政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各县(市)都设有财政机构,各县(市)财政机构的撤并。 |
关键词: | 国家财政 财政机构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