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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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98
颗粒名称: 民国以前
分类号: F810.2
页数: 1
摘要: 境内由太守、刺史总管财粮、税赋,吉州刺史总管财粮、税赋。征收编筏商人的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征收租税及榷酒、间架、除陌各税;吉州太守总管财粮、税赋。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主簿管理力役、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吉安路总管总管财粮、税赋。负责征管税赋。州、县知州、知县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的征收。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管理财粮、民政事务。征收田赋及工商税。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由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
关键词: 国家财政 财政机构

内容

东汉末至隋初,境内由太守、刺史总管财粮、税赋,郡丞、长史辅佐;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
  唐代,吉州刺史总管财粮、税赋。下设司仓曹参军,掌管税赋;设排岸司,征收编筏商人的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征收租税及榷酒、间架、除陌各税;并设税场,对商贾茶客征过税。
  宋代,吉州太守总管财粮、税赋。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设经制使,征收和买、兑制筹钱;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主簿辅佐。主簿管理力役、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
  元代,吉安路总管总管财粮、税赋。设都税务、酒税务,均配提领、大使、副使,负责征管税赋。州、县知州、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管理税粮。设课税所,专管税赋征收。
  明代,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的征收。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县衙设户房,管理财粮、民政事务。设立税署、税卡,征收田赋及工商税。
  清代,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由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设同知公署,负责税赋的征收、上解。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田赋、户税。县署设户粮房,下辖城、 乡财粮柜,经办地丁、漕粮征收、上解。光绪三十三年(1907)创办义图,县设义图总局,下设义图分局,平常负责户粮催收,开征期间负责催缴、验票。境内主要的工商税收是由上级派驻的机构征收。同治年间,在神冈山设厘金局,征收船运货物的百货厘金。光绪年间,在吉安大街设土药厘金局,征收土药(鸦片)厘金。宣统年间,吉安河街设府税局,为吉安知府征收货物落地税。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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