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东汉末至隋初,境内由太守、刺史总管财粮、税赋,郡丞、长史辅佐;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
唐代,吉州刺史总管财粮、税赋。下设司仓曹参军,掌管税赋;设排岸司,征收编筏商人的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征收租税及榷酒、间架、除陌各税;并设税场,对商贾茶客征过税。
宋代,吉州太守总管财粮、税赋。户曹参军管理力役、田赋。设经制使,征收和买、兑制筹钱;设商税务征管商税。各县县令总管财粮、税赋,县丞、主簿辅佐。主簿管理力役、税赋;设商税务征管商税。
元代,吉安路总管总管财粮、税赋。设都税务、酒税务,均配提领、大使、副使,负责征管税赋。州、县知州、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管理税粮。设课税所,专管税赋征收。
明代,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设税课局,专管税赋的征收。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县丞辅佐。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赋役、户税。县衙设户房,管理财粮、民政事务。设立税署、税卡,征收田赋及工商税。
清代,吉安府知府总管财粮、税赋。由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地赋、户税。设同知公署,负责税赋的征收、上解。各县知县总管财粮、税赋,主簿、钱谷师爷管理力役、田赋、户税。县署设户粮房,下辖城、 乡财粮柜,经办地丁、漕粮征收、上解。光绪三十三年(1907)创办义图,县设义图总局,下设义图分局,平常负责户粮催收,开征期间负责催缴、验票。境内主要的工商税收是由上级派驻的机构征收。同治年间,在神冈山设厘金局,征收船运货物的百货厘金。光绪年间,在吉安大街设土药厘金局,征收土药(鸦片)厘金。宣统年间,吉安河街设府税局,为吉安知府征收货物落地税。
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没有地区一级财政。1912年,各县署设财政课,掌管田赋、捐税、会计、出纳,清理官业、公产、公款、预算报告及筹储公款等事宜。
1914年,各县财政课改为财政科。1928年,各县设财政局,为地方财务行政机关,办理县地方一切财政事宜。但省税的征解,由县长负责,归县政府办理。实际上县财政局只管理县地方公款公产的收支保管事项,财政局长由省财政厅委派。
1930年,各县税款由省税务局和各地分设的局、所办理。田赋正税的征解划归县财政局经办,局长由省财政厅委派。嗣后,因税务的整理征收和改革,必须依靠县政府,又改由县长兼任财政局长,另由省财政厅委派副局长。
1931年,县财政局又接办各项税款,局长不再由县长兼任,改由省财政厅遴选人员呈请省政府委任。 同年,江西省政府决定万安、宁冈、永新、莲花、安福、吉安、遂川、永丰、吉水、泰和等县原设立的财政局一律裁撤,另外县政府增设财政科,亦称二科。
1932年,各县成立财务委员会,统一管理财政收支,执行地方财政职权。下设出纳、审计两组,分别办理收入、支出、保管和文书、稽核、预决算事项。田赋经征工作交县政府主管,县长成为直接经征官吏, 设田赋经征处负责征收田赋。
1933年,各县政府设财政局,掌握经征省税,劝募省公债及管理省有公产事项,其他地方财政由县财务委员会管理。县财政局长恢复由省财政厅委派县长兼任。
1935年,江西省政府规定:各县政府裁局设科,撤销财政局,改设第二科,职掌编制预决算,征收、管理公产公物、会计及其他有关财政事项以及县政府的庶务事项。其后,改革各县财务机构,确定征收、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即财务委员会专司审核,原设出纳审核两组核销;经征处征收地方一切杂捐及赋款,经征处隶属县政府二科;县分金库办理县款的出纳保管,未设分金库的,暂设地方公款保管出纳员办理;县政府设立会计室办理岁计(即预决算)、会计事务。这一制度1937年起在全区普遍实行。
1942年,各县成立田赋管理处,接管原县经征处的田赋征收工作。
1943年,县田赋管理处与县粮征科合并组成田赋粮食管理处,主管“征实”(按赋额折征稻谷),“征购”(按田亩派购粮食)。
1948年3月,县经征处改称县税捐稽征处。
到吉安解放前夕,各县财政机构有:县政府二科、县政府会计室、县税捐稽征处、县公有款产管理委员会、县田赋粮食管理处等。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境内还存在苏维埃政府财政机构: 1928年5月下旬,成立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下设财政部,所辖各县苏维埃政府均设财政部。
1929年10月,成立赣西革命委员会,下设财政部,所辖各县、区苏维埃政府均设财政部。同年11 月,撤销赣西革命委员会,成立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1930年2月,赣西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3月改为赣西南苏维埃政府,10月结束。以上各苏维埃政府均下设经济部管理财政,其所辖各县、区苏维埃政府亦设经济部管理财政。
1930年10月7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成立,下设财政部,所辖县、区均设财政部,城市设财政科。各级财政部、财政科隶属上级财政部,同时接受同级政府领导。
1931年6月中旬,成立中共永吉泰特委,所辖县、区均设财政部。1931年10月底,取消永吉泰特委, 公略、永丰、万泰3个县苏维埃政府,划归江西省苏维埃政府管辖。
1931年10月,成立湘赣省苏维埃政府,下设财政部,所辖各县区苏维埃政府均设财政部。
新中国建立后地区级财政机构1949年,专署财政科成立。1956年,专署财政、商业等科合并,成立专署财粮贸办公室。1959年6月,撤销专署财粮贸办公室,成立财政金融处。1960年,撤销财政金融处,成立财政处。1961年4月,撤销财政处、商业处,成立财贸办公室。同年11月,撤销财贸办公室,恢复财政处。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9年上半年,财政、税务合并,成立财政局。1969年11月,财政(含税务)、中国人民银行井冈山地区中心支行(含建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3年5月,撤销财政金融局,复设财政局。1981年12月,财政局改名为行署财政处。1983年,复名地区财政局。
县(市)级财政机构新中国建立后,区内各县(市)都设有财政机构。各县(市)财政机构的撤并, 名称(科、局、办)演变一般与地区财政机构的撤并和名称演变相一致p 乡镇级财政机构从1986年开始,区内乡镇建立乡镇财政所,到1987年全区256个乡镇全部建立财政所。1993年,吉安市5个街道也成立了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