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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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87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
分类号: F810.455
页数: 2
摘要: 其中公务员生活补助费支出一项达25683940元,苏维埃政府行政管理费支出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与标准。苏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工资,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1角至1 角5分,江西省苏维埃在吉安发出《迅速集中经济节省费用应付阶级决战》的紧急通令,苏维埃中央对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领取生活费的人数有限制性规定:每乡领取生活费的最多不超过3人,城市苏维埃工作人员领生活费的不超过19人,经济困难或小城市只允许9人领生活费;区苏维埃工作人员领生活费不超过 15人。
关键词: 财政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内容

国民政府行政管理费支出民国时期,行政费支岀比重较大。据1989年10月出版的《永新县财政志》载:1945年县财政预算总支出32568839元,其中公务员生活补助费支出一项达25683940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9%; 1942 - 1949年财政总支出177692779. 6万元,其中公务员生活补助费占87. 55% ,行政支出占4. 81%,保安警察支出占0. 31%,上述三项行政费占财政总支出的92.67%。
  吉安地区行政管理支出数额无考。
  苏维埃政府行政管理费支出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供给与标准。苏区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工资,只有少量伙食费和零用钱。困难时,少量的伙食费和零用钱也不能保证。1930年以前,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费1角至1 角5分,每月零用钱2元。1930年11月17日,江西省苏维埃在吉安发出《迅速集中经济节省费用应付阶级决战》的紧急通令,规定只发伙食费,不发零用钱——伙食费城市物价较贵,规定每天大洋1毛5 分。乡村每天大洋1毛,城市客饭每天1毛,乡村客饭每天8分。同年11月20日,又发出《紧急通知》降低标准,决定地方苏维埃和各革命机关的工作人员,每天伙食费3分。当时,中央到地方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只有少量技术人员有薪饷。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对各级苏维埃工作人员领取生活费的人数有限制性规定:乡苏维埃工作人员以不脱产为原则,每乡领取生活费的最多不超过3人,在狭小或偏僻的乡或经济困难时,只允许1人领生活费,其他人不发或只补贴一部分生活费;城市苏维埃工作人员领生活费的不超过19人,经济困难或小城市只允许9人领生活费;区苏维埃工作人员领生活费不超过 15人,经济困难时不超过7人;县一级领生活费的工作人员不超过25人,经济困难时不超过15人;省一级的工作人员领生活费的不超过90人。1933年,因为土地税收谷子,公债也可用谷子抵款,因此对工作人员的伙食费采取每人每月发50斤谷子与另发4分油盐菜钱的办法。1933年9月起,吉安水东苏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执行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统一规定每人每月发谷子50斤,油盐菜钱5 分。乡以下干部仍是自带干粮办公。
  苏维埃政府公用经费标准。井冈山根据地对公用经费规定:乡一级政府每月20元至40元,区一级政府原定每月60元,后改为每月不得超过50元,县一级政府的经费略高于区一级。县、区、乡政府的办公费总数不得超过当地打土豪筹款总数的5%。1933年6月3日,永新县第四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 《财政问题决议》规定,政府公用经费包括经常费、临时费和特别费三部分。(1)经常费十项:职员伙食费、职员零用费、办公费、购置费、书报费、会议费(代表会另外)、宣传费、应酬费、杂费、邮费。经常费支出,每月大区不得超过140元,小区不得超过110元;大乡不得超过70元,小乡不得超过30元。超过规定数目时,须报县苏维埃批准后始得开支。(2)临时费五项:医药费、各种纪念会用费、临时交通费、招待费、其他。临时费支出每月乡以10元、区以20元为限,超过规定数目时,须报告县苏维埃批准后始得开支。(3)特别费七项:修理费、文化教育费、印刷费、党费、补助会议费、儿童团少先队用费、其他。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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