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86 |
颗粒名称: | 民国以前 |
分类号: | F810.455 |
页数: | 1 |
摘要: | 清代的行政支出,主要是府、县官吏俸禄。据1989年10月岀版的《永新县财政志》载:同治十三年 留县支给银1663. 2两,其中用于县衙官吏俸禄达968. 1两,占县财政支出的58. 3%,其中俸银、 工食银达80& 1两,占此项支出的83. 5% ?其中:知县项下俸银426两;县丞项下俸银76两;典史项下俸银67.5两;儒学项下俸银130.4两;巡检项下俸食银108.2两;各种祭祀银160两。吉安府行政管理费支出数额无考。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