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84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后 |
分类号: | F810.453 |
页数: | 4 |
摘要: | 1950年设社会支出,1954年起分设优抚支出和社会救济支出,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83525.5万元,占本类支出的87.7%,抚恤救济费支出增加较快,增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6410万元“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吉安地区从1953年列入支出预算,期间支出1497万元。地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部分预算资金用于自然灾害救济,将自然灾害救济从社会福利救济费中划岀来单独列支。离休、退休、退职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1981年开始“吉安地区将离休、退休、退职费从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费中划出单独列支”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