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83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期 |
分类号: | F810.453 |
页数: | 1 |
摘要: | 国民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民国建立后,省财政预算分设抚恤费和救济费,县财政预算设救济费。省、县预算均设保育及救济支出和公务员退休及抚恤费支出。改为社会救济支出。吉安县的社会救济支出共1454. 53 万元,列为社会福利支出的游民习艺所、县仓管理委员会、救济院、援济会、济良所经费和孤贫口粮;列为民众组训费支出的县农会、县教育会、县妇女会、县总工会、县渔会等单位的各项经费。吉安地区的社会救济支出数额无考。苏维埃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抚恤费1931年11月。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