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
分类号: F810.453
页数: 4
摘要: 民国以前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总支岀30.3% ₒ . 吉安府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无考。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民国建立后,省财政预算分设抚恤费和救济费,省、县预算均设保育及救济支出和公务员退休及抚恤费支出。改为社会救济支出。吉安县的社会救济支出共1454. 53 万元,列为社会福利支出的游民习艺所、县仓管理委员会、救济院、援济会、济良所经费和孤贫口粮;吉安地区的社会救济支出数额无考。苏维埃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抚恤费1931年11月。
关键词: 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

内容

民国以前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是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性质的支出。据1989年10月出版的《永新县财政志》载:清同治十三年(1874)留县支给银1663.2两之中,用于孤贫布粮银504两,占总支岀30.3% ₒ . 吉安府的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无考。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民国建立后,省财政预算分设抚恤费和救济费,县财政预算设救济费。1940年起,省、县预算均设保育及救济支出和公务员退休及抚恤费支出。1942年起,改为社会救济支出。
  据1993年10月出版的《吉安市财政志》记载:1945〜1947年,吉安县的社会救济支出共1454. 53 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0.87%。各年度的比重分别为0.76% ,0.22% ,0.84%。其用途为:列为社会福利支出的游民习艺所、县仓管理委员会、救济院、援济会、济良所经费和孤贫口粮;列为民众组训费支出的县农会、县教育会、县妇女会、县总工会、县渔会等单位的各项经费。
  吉安地区的社会救济支出数额无考。
  苏维埃政府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抚恤费1931年11月,中央苏维埃颁发《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指示各县切实执行。1932年12月,中共湘赣省委在《苏维埃问题的决议案》中要求为巩固和扩大红军,必须全部执行红军优待条例及抚恤条例。《条例》规定:红军因伤病在休养所期间,一切费用由政府供给,在红军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45岁的,可退职休养,国家补助其终身生活费,本人不愿退伍,继续服务的,应予特别优待。国家设立残废院,凡因战争或在红军中服务而致残废的入院休养,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供给。 不愿居残废院的,按年给终身优恤费,由各县苏维埃政府按当地生活情形酌定,每年至少50元大洋。对牺牲或残废红军的子女弟妹幼小,由政府设立革命纪念学校专门教育他们,并供给他们生活费,直到年满18岁,由政府介绍职业为止。对父母妻子由政府给以相当的津贴。另外,县苏维埃政府在财力物力上帮助红军家属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如将没收的豪绅地主的财产谷米衣服物品等分给他们,合作社商品减价百分之五优待红军家属,对无劳动力的家属概行免纳土地税,子女入列宁小学读书,由学校供给课本、纸和笔墨,组织群众捐献和慰劳等。
  社会福利救济费1930年,赣西南苏区建立了济难会。同年,吉安儒行区的济难会,对遭到白色势力烧杀的避难群众各给以二元大洋,后来又改为对后方群众给每人每天两百文伙食费,前方作斗争的也由济难会每人发两百文伙食费。济难会后改称革命互济会。1931年9月,赣西南苏区普遍建立互济会。 至1932年2月,湘赣省互济会会员发展到10万,莲花县有5240人。湘赣省还成立了省革命互济会和社会保险局,负责组织救济困难群众。救济会资金,一是工农群众自愿捐助,二是向富农派捐,三是向资本家募捐,四是苏维埃政府资助。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多方筹划建立救济农民和贫民失业基金,用于建设各种公众卫生事业,如免费的普通医院、养老院、育婴院及病院,以养育并医治老弱、儿童残疾病患者。同时财政还在筹款中把取之于敌的罚没财物一部分分给贫困劳苦群众。
  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建立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在财政预算中,1950年设社会支出, 1953年起改设社会福利支出,1954年起分设优抚支出和社会救济支出,以后经过多次修订,至1990年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类,其中分设抚恤事业费,离休、退休、退职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其他民政事业费等。区内是1953年才列入财政预算。
  1953〜2000年,全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83525.5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8%O其中2000 年支出14536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5%,比1953年131.4万元增长100. 6倍。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支出3328.6万元,占本类支出的4 %; 1953〜1980年支出10277.7万元,占本类支岀12.3%; 1981〜2000年支出73247. 8万元,占本类支出的87.7%,相当于前28年7.1倍(见表15-2-12) ₀表15-2-12 1953 - 2000年吉安地区分时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情况时期累计支出(万元) 占同期财政支出(%) 比上期增减(%) 备注 “一五”时期 1073.3 17 按年平均数计算“二五”时期 1050.1 5.9 -2.2 调整时期 1174 12.3 86.3 按年平均数计算“三五”时期 1440.6 6. 1 -26.4 按年平均数计算“四五”时期 1888 5.5 31. 1 “五五”时期 3651.7 7.4 93.4 “六五”时期 5134.3 6.5 40.6 “七五”时期 9734.7 5.3 89.6 “八五”时期 15661.8 4.5 60.9 “九五”时期 42717 6.3 172.7 合计 83525.5 5.9 从“五五”时期开始,抚恤救济费支出增加较快,主要原因有三:一是从“五五”开始,救灾经费增加较多,“五五”时期支出97& 2万元,比上期增长4. 4倍;“六五”时期支出1393. 4万元,比上期增长 42. 4% ;“七五”时期支出2544.1万元,比上期增长82. 6% ; “八五”时期支出4817. 9万元,比上期增长 89. 3% ;“九五”时期支岀6648万元,又比上期增长38%。二是从“六五”时期开始,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休、退休、退职费单列,计6310.9万元。三是从1998年开始,增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6410万元。
  抚恤事业费从1954年开始,吉安地区列支抚恤事业费。2000年支出2359万元,相当于1954年 68.2万元的34. 6倍。至2000年止,累计支出23595.3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28. 5% ₀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支出1650. 5万元,占本项支出2% ;1954〜1980年支出4940. 2万元,占本项支岀 21%;1981〜2000年支出18655.1万元,占本项支出的79% ,相当于前27年的3. 8倍(见表15-2-13)。
  表15-2-13 1953 - 2000年吉安地区分时期抚恤事业费支出情况时期累计支出(万元) 比上期增减(%) 备注 “一五”时期 502.6 “二五”时期 545.9 &6 调整时期 586.3 78.9 按年平均数计算“三五”时期 723.6 -26 按年平均数计算“四五”时期 926.9 2& 1 “五五”时期 1654.9 78.5 “六五”时期 1750.2 5.8 “七五”时期 3637.4 107.8 “八五”时期 4682.5 28.7 “九五”时期 8585 83.3 合计 23595.3 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吉安地区从1953年列入支出预算。2000年支出1232万元,相当于1953年131.4万元的9. 4倍。至2000年止,累计支出15623.9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18. 7% ₒ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支出1497万元,占本项支出9. 6% ;1953 - 1980年支出4178.2万元,占本项支出 26.7% ;1981〜2000年支出11445. 7万元,占本项支出73. 3%,相当于前28年的2.7倍(表15-2-14)。
  表15-2-14 1953 - 2000年吉安地区分时期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情况时期累计支出(万元) 比上期增减(%) 备注 “一五”时期 570.7 “二五”时期 504.2 -11.7 调整时期 587.7 94.3 按年平均数计算“三五”时期 717 -26.8 按年平均数计算“四五”时期 780 8.8 “五五”时期 1018.6 30.6 “六五”时期 1373.2 34.8 “七五”时期 2197.7 60 “八五”时期 3080.8 40.2 “九五”时期 4794 55.6 合计 15623.9 自然灾害救济费新中国建立后,吉安地区先后于1954、1959、1962、1973、1978年发生了比较大的洪涝灾害,小的灾害几乎年年发生。为了帮助灾区人民防灾救灾、生产自救,使灾区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地区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部分预算资金用于自然灾害救济。地区财政从1973年开始,将自然灾害救济从社会福利救济费中划岀来单独列支。2000年支出1070万元,为1973年56. 7万元的18. 9倍。至 2000年止,累计支出16562.7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20%。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支出 181.1万元,占本项支出1.1%;1973 - 1980年支出1159.3万元,占本项支出7.4% ; 1981 ~ 2000年支出15403.4万元,占本项支出的92. 6%,相当于前8年的13. 3倍(见表15-2-15)。
  表15-2-15 1971 -2000年吉安地区分时期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情况时期累计支出(万元) 比上期增减(%) 时期累计支出(万元) 比上期增减(%)“四五”时期 181.1 “七五”时期 2544.1 82.6 “五五”时期 978.2 440.1 “八五”时期 4817.9 89.4 “六五”时期 1393.4 42.4 “九五”时期 6648 38 合计 16562.7 离休、退休、退职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从1981年开始,吉安地区将离休、退休、退职费从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费中划出单独列支。2000年支出1132万元,是1981年104.8万元的10.8倍。至2000年止,累计支出6310.9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的7. 6%。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休、 退休者逐年增加,此项支出也逐年增长:“七五”时期支出98& 5万元,,比“六五”时期587万元增长 70. 1% ;“八五”时期支出1488.4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49%;¹¹九五”时期支出3237万元,又比“八五”时期增长117.5%。
  为了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扶持他们尽快再就业,从1998年开始,增列“社会保障补助支出"ₒ 1998 - 2000年,累计支出16410万元,占抚恤和社会福利事业支出的19. 6% ₒ其中: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10110万元,占本项支出的61.6%;用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4787万元, 占本项支出的29.2% ;用于社会保险机构经费支出728万元,占本项支出的4.4% ;用于城镇职工就业补贴支出274万元,占本项支出的1.7%。
  1998 ~ 2000年,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情况如下:1998年支出3482万元,占本项总支出21.2%; 1999 年支出4973万元,占本项总支出30.3%,比上年增长42. 8%;2000年支出7955万元,占本项总支岀 48. 5% ,比上年增长60%。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