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73 |
颗粒名称: | 民国时期财政支出 |
分类号: | F810.4 |
页数: | 1 |
摘要: | 1933年,各县正式开始编制预算。财政支出项目有:自治费、公安费、财务费、 教育费、建设费、卫生费、杂项支出和预备费。1935年,始有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制度的明确规定,并在法律上确定了县一级财政。1935 ~ 1937年,增加救恤费支出。1947 - 1949年,财政支出分普通岁出经常门、岁出临时门、事业支出三大类,普通支岀经常门包括: 政权行使、行政、教育、经济建设、卫生、社会救济、保安及警察、财务、债务、公务人员退休及抚恤、补助及协助、公务员生活补助、其他支出及预备金等14项;岁出临时门包括:政权行使、行政、教育及文化、经济及建设、卫生、社会救济、保安及警察、财务及其他支出等9项;事业支出包括:建设基金支出和投资及维持支出两项。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财政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