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72 |
| 颗粒名称: | 民国以前财政支出 |
| 分类号: | F810.4 |
| 页数: | 2 |
| 摘要: | 境内财政收入的大部分上解朝廷,主要用于地方官吏俸禄、军饷、庙坛春秋祭祀、科举公费、孤贫粮布银等项目,无省、府、县财政之分,知县项下开支有:门子、皂隶、轿扇夫、马夫、民夫、看监禁、库子、斗级工食银和置办器械银等;县丞和典史项下开支有:门子、皂隶、马夫、民夫工食银等;此外还有教谕、训导、祭祀、蠲赈、 驿铺等开支。府、县各衙门年支给经费如下。库子4名,府通判项下:库子4名,门子、皂隶、马夫等6名,共俸银80两;俸银31.52两;上解司库正耗银1两1钱,随解津贴军饷银1钱,留地方开支占20%。 |
| 关键词: | 财政支出 财政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