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69 |
颗粒名称: | 新中国建立后 |
分类号: | F810.5 |
页数: | 3 |
摘要: | 国家发行的债券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先后发行多期国债,其中除1958年发行的公债按当时财政体制规定列入省财政决算外,国家停止国内公债的发行。国库券由财政部代表国家发行,发行国库券所筹集的资金,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库券还本付息等兑付工作,参与办理国库券还本付息等兑付业务。全区邮电部门也开办了国库券的兑付业务。面向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行特种国债,吉安地区通过各级国债推销委员会及办公室发行的国债有国库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定向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等5种, |
关键词: | 国债 公债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