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66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预算外资金收入 |
分类号: | F810.41 |
页数: | 2 |
摘要: | 为了调动各级政府及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理财积极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可以自己创收,相当于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总额的52. 3% ₒ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1980年、1985年,财政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统计在“事业、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收入”事业和行政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从1980年开始,事业单位事业费预算包干办法”促进了事业、行政单位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的深入开展,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创收创造了条件,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包括公路养路费、育林基金、咨询服务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
关键词: | 财政收入 预算外收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