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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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65
颗粒名称: 其他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2
摘要: 其他收入原为小额、零星的杂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很小。一类是罚没收入、退回赃款收入和没收物品变价收入;二类是规费收入,即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所发各种证照、簿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只有1.3%。审计和大检查查出的违纪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入库。全区其他收入逐年上升。时期收入25397. 1万元;时期收入106656万元”全区其他各项收入累计138420.7万元(不含专项收入“占同期财政收入13. 9% ₒ据不完全统计。
关键词: 财政收入 其他收入

内容

其他收入原为小额、零星的杂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很小。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罚没收入、退回赃款收入和没收物品变价收入;二类是规费收入,即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所发各种证照、簿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
  1950〜1980年,其他收入只有1438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只有1.3%。改革开放后,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违纪现象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为纠正这些违纪现象,1982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均先后成立审计局(署、厅),专门检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违纪情况。为了加大检查力度,从1984年开始,每年还要开展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审计和大检查查出的违纪收入,加上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没收的赃款、赃物、罚款,均纳入其他收入入库。因此,从1985年开始,全区其他收入逐年上升。“六五”时期收入2017.8万元,比“五五”时期增长近10倍;“七五”时期收入4349. 8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 • 16倍;“八五”时期收入25397. 1万元,比“七五”时期增长4. 82倍;“九五”时期收入106656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3.19倍。1981 -2000年,全区其他各项收入累计138420.7万元(不含专项收入,下同),占同期财政收入13. 9% ₒ据不完全统计,1991 ~ 2000年,大检查、审计收入 31692万元(不含大检查查出的工商税收入),各种犯罪收缴入库的赃款、罚款和赃物变价收入99115万元,仅这两项收入130807万元就占这10年其他收入132053. 1万元的99%。其中2000年收入24129万元,占同期财政收入19.7% ₒ 1950 - 2000年,累计收入139858.7万元,占财政收入的12. 6% ₀从1994 年开始,其他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见表15-1-12) ₒ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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