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65 |
颗粒名称: | 其他收入 |
分类号: | F810.41 |
页数: | 2 |
摘要: | 其他收入原为小额、零星的杂项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很小。一类是罚没收入、退回赃款收入和没收物品变价收入;二类是规费收入,即公安、司法、民政、工商等部门所发各种证照、簿册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商标注册费、企业登记费、公证费等,占同期财政收入比重只有1.3%。审计和大检查查出的违纪收入,均纳入其他收入入库。全区其他收入逐年上升。时期收入25397. 1万元;时期收入106656万元”全区其他各项收入累计138420.7万元(不含专项收入“占同期财政收入13. 9% ₒ据不完全统计。 |
关键词: | 财政收入 其他收入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