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总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5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财政总收入
分类号: F810.41
页数: 7
摘要: 民国以前财政收入自唐至明末,境内财政均依附于朝廷,年征收夏税米16482石8斗1升4合,官民田地山塘增至54863顷91亩,年征收夏税米增至43179石3升8合,境内财政收入主要是地丁、漕粮及耗羡。实征地丁银309362两9 钱,外带屯漕耗羡赠军折色13287两6钱,安福所(辖安福、莲花一部分)屯田实征银1525两1钱;永新所(辖永新、莲花一部分)屯田实征银1361两2钱;在征收地丁、漕粮的同时,附带征收运粮军丁费用。境内各县每年征收军丁济运银情况如下:全境每年共征收军丁济运银8146两。
关键词: 财政收入 总收入

内容

民国以前财政收入自唐至明末,境内财政均依附于朝廷,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项目、标准、制度等,均执行朝廷统一规定。地方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余留地方的小部分,亦得按朝廷规定开支。
  清以前,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田赋。据光绪元年《吉安府志》记载:明洪武元年(1368),吉安府有官民田地山塘共48553顷60亩,年征收夏税米16482石8斗1升4合,秋粮米442873石4斗2合,共459356 石2斗1升6合,农桑丝1075斤9两7钱折绢860疋5尺5寸5分;至万历六年(1578),官民田地山塘增至54863顷91亩,年征收夏税米增至43179石3升8合,秋粮米增至449261石2斗6升8合,共 492440石3斗6合,农桑丝折绢也增至862疋1丈9尺5寸5分。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以徭役不均,命造黄册(因册面用黄纸,故称黄册),备载各户赋役,每十年调整一次。洪武二十年开始对田亩进行丈量,画图编号,编类为册,称鱼鳞图册。
  清代,境内财政收入主要是地丁、漕粮及耗羡。银、粮并征。康熙十一年(1672),吉安府有官民田地山塘46408顷50亩,征银共246552两9钱;至雍正二年(1724),实征296891两6钱(含丁银等),另征米 162556石3斗;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有成熟官民田地山塘49482顷46亩,实征地丁银309362两9 钱,外带屯漕耗羡赠军折色13287两6钱,共征银322650两5钱,比康熙十一年多征银76097两6钱,增长近4成,另征漕米151628石9斗。同治元年(1862)起,境内每丁征银1两5钱,漕米每石征银1两 9钱。
  清代晚期,军费增加较多。光绪元年(1875),境内吉安、安福、永新、龙泉四处屯政(驻军)。吉安所 (辖庐陵、吉水、永丰、泰和、龙泉一部分、永宁等县)屯田实征银H98两;安福所(辖安福、莲花一部分)屯田实征银1525两1钱;永新所(辖永新、莲花一部分)屯田实征银1361两2钱;龙泉所屯田坐落该县22 都大沙、水口等地,实征银156两;全境共征屯田银4240两3钱。另外,在征收地丁、漕粮的同时,附带征收运粮军丁费用。光绪年间(1875 - 1908),境内各县每年征收军丁济运银情况如下:庐陵县1820两,吉水县644两,永丰县830两,泰和县568两,万安县392两,安福县800两,永新县2473两,永宁县54两, 莲花厅565两,龙泉县无;全境每年共征收军丁济运银8146两。
  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民国初期,江西财政当局采取的财政措施主要有:(1)改进田赋征收方法。对宣统二年(1910)的田赋旧欠一律豁免,对宣统三年所欠田赋按八成征收;对1912年的田赋,无论丁漕正杂,均改为尽征尽解;所有亩捐串费,及丁漕项下并征分解各款各目,及解款内向章划分诸名目.一律取消。(2)调整捐税。开征盐务附捐、开征船捐和统税及烟酒糖税改征钱为征银元。(3)发行地方公债及向国外银行借款。1912 ~ 1927年,除个别年度外,每年都要发行一次或几次债券,仅10年就发行5种(期), 发行总额全省达H08.6万元,相当于该年岁入预算数的1.24倍;另外,1913 ~ 1922年,共向各银行、 钱庄借款39次,全省共借804万元。(4)节省支出,减少预算赤字。仅1914年各项支出节减28%计 212.7万元,使财政赤字由原来的240.5万元减少为27. 8万元。(5)更改会计年度。:1912 ~ 1914年采用粮食年度,即从本年7月1日起至翌年6月30日止。1915年4月起,改为历年制,从本年1月1 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1928年后,国民党江西政局混乱,财政也深受其影响。在收入方面,赋税短缺,库藏空竭;支岀方面, 所谓“清剿”各费大量增加,以致收不敷支,亏短甚巨。其表现为:(1)财政机构变动频繁。主要反映在县财政局长人选经常变动,有时由县长兼任,有时由省财政厅委派,有时由财政厅提名报省政府委任。 (2)预算管理混乱。据1939年省财政厅编印的《江西财政报告书》称:“虽十七(1928)、十八两年度正式成立预算,实际上收支亦不全以预算为依据,十五年下半年度及十六、十九、二十年等年度迄未成立预算。更无所凭藉,故收支实数,均无从核计也。”至于县地方财政,更是“既无预算之规定,复无计算之编制,更无审查之执行,侵蚀掠夺,百弊丛生,求于工毕事竣将收支实数册报省府亦不可得,遑论监督指导, 故二十年以前,实无县地方财政之可言也”。(3)附加名目繁多,滥发花票、债券。国民党为了“清剿”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红军,“田赋附加名目繁多,又复按亩摊捐,漫无限制,业户倾田所入以纳捐税,尚虞不足”。此外,尚有货物捐、产品捐、殷实捐、烟户捐、人口捐,甚或滥发花票,予借附税。还滥发各种债券, 据1928 - 1931年统计,全省4年中共发债券8次,发行额达1630万元 1933年正式确立预算制度,此后每年均编制预算,并付诸实施。此外,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征收机关,1936年统一了两大征收机关,一为财政厅,专管田赋及契税;二为税务局,专管营业、屠宰各税。并推广金库组织,1936年全省有南昌、新建、余江、新没等36县成立了金库,均属财政厅的附属机关;建立会计制度,1937年财政厅内设立会计委员会,制定会计章则,培训会计人员。又整顿财政收入,1932年开始整顿田赋、营业各税及鸭砂盈余等收入;1937年,试行田赋改征地价税等。
  抗日战争时期,省财政当局一方面继续整顿财政管理,另一方面增辟财源,紧缩支出,以保证抗日战争的需要。(1)实行田权分立制度。一是统一经征,将所有经征职权统一于财政厅上,厅内一科主管全省田赋及地价税,二科主管全省税务;二是普设金库,至1939年止,除定南、安远、寻乌等13个县外,其余均成立了分金库并代理县金库,专司国库款的出纳及保管事项;三是树立超然会计,1938年成立会计处, 由省政府派定会计长,行使有关会计人选及事务处理的各种职权;四是确定省县审核制,1937年起,省县均成立财务委员会,行使地方财政监督之权。(2)建立县级财政。1940年7月,江西省政府颁发省、县地方财政划分办法,及乡(镇)财政划分原则,自1941年起建立县级财政。(3)紧缩财政开支,紧缩普通预算,节减支出.1937年共节减623万元。(4)增辟财源与取消一部分苛捐杂税。如在财政厅内设置卷烟管理处,征收卷烟管理费,1938年下半年列收64万元,1939年列收180万元;浙盐销赣余利及接运食盐加价,每年增收150万〜250万元;迫于形势还取消了一部分苛捐杂税,如取消买契、典契两种附加及契纸价,取消“清匪”善后捐,1938年取消营业税保甲附加带征20%和停征“一 •二五”盐附捐等。(5)编制非常概算。1937年、1938年均在普通预算之外,编制了非常概算。(6)田赋改征实物。从1941年起, 将原属地方收入的田赋收归中央,并改征实物(粮食)。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江西财政为反共、反人民的内战服务,给全省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1)田粮征购,逼死人命。1945年,蒋介石下令江西要以不足市价20%的价格,征购粮米200万石,并限期于 1946年元月底购足。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被迫亲赴各地督促,终因“各县购粮难集,运船散失,至吉安蹈河自尽”。(2)通货膨胀,民不聊生。据1948年《江西统计》第十一期记载,南昌市物价上涨指数十分惊人:1947年12月的指数为同年1月的14. 25倍,为1937年10月的121倍。由于物价飞涨,广大平民深受其害。(3)发行金圆券,收兑黄金白银。面对通货恶性膨胀,1948年8月发布中华民国总统令:自即日起发行金圆券以代替法币,并限期收兑民众手中的全部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如不去兑换,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时隔不久,金圆券也如同法币一样,几成废纸。(4)财政预算,有名无实。1946年7 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财政收支系统法》,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划分省、县财政收支范围及田赋、 营业税等分成标准,并据以编制省、县财政预算。但是,由于通货膨胀无已,所编预算大都有名无实。
  1930〜1945年,吉安行政督察区实有人口 2258235人(含当时属一区的新没县,下同),每年田赋任务为 2609092 元(见表 15-1-1 )ₒ表15-1-1 1930 ~ 1945年境内田赋任务县名等级人口(人) 田赋任务(元) 县名等级人口(人) 田赋任务(元)吉安县 1 459244 321581 遂川县 2 283832 882229 吉水县 2 182360 120079 万安县 2 146990 126016 峡江县 3 123994 148169 安福县 2 163533 207122 新检县 3 202051 202051 永新县 2 139586 140917 永丰县 2 195380 158152 莲花县 2 105880 72002 泰和县 2 189631 208040 宁冈县 2 65754 22734 合计 2258235 2609092 1944年,吉安税务分局直、货两税实收1728万元;其中,直接税881万元,货物税847万元。
  1945年,吉安、泰和、万安3县盐务分局税费收入为45324万元;其中,盐税2620万元,附加33216万元,国军附食费9488万元。当年的税收收入预算为22439万元(见表15-1-2) ₒ表15-1-2 1945年境内课税、国税收入情况单位:万元县名合计课税收入国税收入县名合计课税收入国税收入吉安县 6199 5341 858 遂川县 2006 1758 248 吉水县 2528 2127 401 万安县 1114 877 237 峡江县 789 397 392 安福县 1230 910 320 新险县 778 368 410 永新县 1878 1709 169 永丰县 1852 1554 298 莲花县 1487 1116 371 泰和县 1851 1429 422 宁冈县 727 329 398 合计 22439 17915 4524 境内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向剥削者筹款向土豪劣绅筹款。1927年红军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斗争时期,把“打土豪筹款子”同打仗、做群众工作列为红军的三大任务。1927年,江西革命委员会的行动政纲明确宣布没收军阀、官僚、土豪、劣绅及一切反革命的土地与财产。同年,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又宣布:没收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及一切反革命的财产交当地苏维埃。红军向土豪劣绅筹款采取的办法:一是没收其田地、房屋、器具、钱财;二是通知其限期交罚款,逾期予以严惩,也有先捉了人再定价赎回的,“土豪罚款每户可收两万元”(《中共湘赣省委报告》1933年12月1日);三是到土豪劣绅藏财产处挖窖,对检举报告土豪劣绅窝藏处给予奖励。
  要富农捐款或对其派款。1933年4月,中共湘赣省委《红五月工作计划》中要求对富农派款每户不少于5元。
  向城市工商界筹款。对工商界不进行经济没收,只召集工商界代表提出最低筹款额,限期交齐,由工商界自行摊派,开始一般对资本千元以下的商店不筹款。1930年,前委,赣西特委,五、六军军委联席会议规定:“商店资本2000元以下的不捐款,2000元以上的按照比例要求他们捐助军饷\ 1932年11月,苏维埃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在《筹款大纲》中规定资本3000元以下的不筹款,3000元以上的,按其资本大小,依累进原则摊派。不准强迫包干或不公平摊派。
  向反动军官、官僚筹款,迫其捐款或交罚款。
  战争缴获红军在与国民党军队的战斗中缴获大量武器装备(见表15-1-3) ₀表15-1-3 红军第二次反“围剿”作战中在境内缴获物资情况缴获物资作战日期作战地点战况长短枪机枪炮其他 (支) (挺) (门) 1931年5月16日吉安县白云山歼敌第18师大部、第 5000 余 50余 32余无线电全部器材 47旅一部 1931年5月19日吉水县白沙歼敌第43师一部、第 4000 余 30余 2 47师1个旅残部 1931年5月22日永丰县中村歼敌约1个旅 3000 余 10余税收土地税。1928年3月,红军在井冈山进行土地分配试点即开始征收土地税。同年12月,在毛泽东主持下,总结了宁冈收税经验,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征收土地税。1930年2月 7日颁布《赣西南临时苏维埃土地法》,规定苏维埃政府向农民征收土地税;以每人分田收谷6石为起征点,按累进办法,多收多征。1931年11月,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布《暂行税则》,对苏区土地税征收政策和征收制度作出原则规定,但没有统一税率。《暂行税则》附发了《江西省农业税征收办法》,以供各地参考。《江西省农业税征收办法》规定,农业税征收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平均收获干谷不足4石的免征, 对富农全家每人平均收获干谷2石的征收1 % ,3石的征收2% ,以此累进,即比贫农、中农税率高2%。 1932年1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制定了《湘赣苏区土地和商业累进税暂行征收条例》,规定对农民粮食收获除去每人每年自食后的部分按累进税率征税。1932年,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以《实际征收今年土地税累进税》第三号布告,公布新的农业税税率,降低了起征点。贫农、中农由4石降为3石起征,富农由2石降为1石起征;税率最低为4%,最高为18%和22%。1932年7月13日,苏维埃中央发布《关于修改暂行税则问题》第七号命令,同时颁发《土地税征收细则》,并附发了江西省苏维埃政府1932年修改后的税率和纳税、免征证明书式样,这实际上使江西规定的税率成为中央新税率。1933年9月18日,苏维埃中央颁布《农业税暂行条例》,9月27日又颁发《土地税征收细则》,修改了农业税税率计算标准。土地税税率改按两个标准综合来决定,一个是按照各人分田多少,另一个是按分田时家庭人口的多少。即使每人分一样多的田,人口多的家庭税率要按累进原则提高。富农的税率也有提高。
  山林税。1930年2月7日,赣西南苏维埃政府颁布《赣西南临时苏维埃土地法》规定,山林生产自用产品的不征税、自用有余的按卖出价值,以适当比例收税。1932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颁布《山林税征收细则》,对木樟、竹麻、茶叶、果子4种产品征收山林税。
  商业税。赣西南苏区1930年以前即征收了商业税,当时对商贩征收很低的税(集i•于营业税),商店按照累进税征税。1931年,苏维埃中央颁发《暂行税则》,规定了商业税的政策和制度。资本额在200元以下的免征,200〜300元的征2%,直至资本额在8万〜10万元的征18. 5%,对资本10万元以上的另定税率征收。1932年1月,《湘赣苏区土地和商业累进税暂行征收条例》规定,按商户资本多少和平均年利分类征收。对经营生活必需品的一律免税;对经营普通品,平均年利2分的征较低的累进税;对经营奢侈品,平均年利3分的征收较高的累进税。1932年7月,苏维埃中央颁发修改后的《暂行税则》,对商业资本(含肩挑商贩)100元以下的免税。从101元到50万元共分14个等级,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25%,对于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另定税率征收,每月征收一次。
  工业税。1931年苏维埃中央颁发的《暂行税则》规定,工业所得税按资本大小规定税率征收,其税率比商业税轻。为促进苏区工业发展,暂时免征工业产品的岀厂税。生产合作社经县苏维埃批准备案, 报告省政府可免征税。1932年,规定乡村中以营利为目的的纸槽、木排、樟脑厂、铁厂及其他工厂,资本在100元以上的,按照商业税税率征收营业税。
  屠宰、烟、酒菜馆税。1933年3月26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兼财政部长曾山就执行修改屠宰、 刨烟、酒菜馆营业税征收办法发出指示,要求迅速执行。1933年4月,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决定从红五月起即实行征收屠宰、烟、酒税。
  店租(房租税)₀ 1930年,赣西苏区即征收了店房地基税,税率为10%。房租税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由商家代交。店租,依据各码头地位及店屋大小好坏分别确定。1933年3月4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扩大的第二次全体执行会通过《关于财政问题决议案》,其中提出,“店租未收的地方要马上收,各坏场的要马上收”。
  关税。1933年,苏维埃中央政府颁发关税条例,建立关税制度,确定在15个县边境水陆要地设立24 个关税处,其中在江西省境内的11个县设有17个关税处,吉安有3个,即万泰县的寺下,公略县的值夏, 永丰县的牛山。苏区关税分为3种,由苏区出口货物征出口税,运入苏区货物征进口税,通过苏区边境的货物征通过税,关税只征一次不征第二次。关税税率由苏维埃中央统一规定,以按照苏区的需要程度来统制货物的进出口为目的。进口货物,苏区需要的税轻甚至免税,不需栗的则税重;出口货物,苏区有多的税轻,苏区不够的税重;苏区必需的则禁止出口。关税税率最低3%,最高至100%。
  发行公债 1932年6月至1933年11月,为支持战争和发展苏区经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先后发行过6次公债,累计数额523万元(见表15-17)。苏区公债是为了完成革命任务而发行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因而公债的发行,不是以经济利益去促销,而是采取政治动员的方式发行。先由苏区党政机关作出决定,发岀有关发行公债的指示,逐级进行部署,充分进行政治动员,对超额完成推销公债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都给予荣誉奖励。苏区发行的公债,一般都能在很短的期限内完成任务。
  表15-1-4 苏维埃临时中央和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发行公债情况发行日期发行政府公债名称公债数额期限利息备注 1932年6月临时中央革命战争公债 60万元半年 1分永丰县2.2万元,公略县2.9 万元,万泰县3.06万元 1932年10月临时中央第二期革命 120万元半年 1分公略县5万元,万泰县4万战争公债元,永丰县3万元公略县领债券17万元,万泰 1933年7月临时中央经济建设公债 300万元 5年 6厘县领债券12万元,吉水县领债券12万元,永丰县领债券 10万元 1932年12月湘赣省革命战争公债 8万元半年 1分 1933年7月湘赣省第二期革命 15万元 1年零 1分战争公债 2个月 1933年11月湘赣省革命公债 20万元分3年 5厘用于经济建设,利息分6年偿还支付苏维埃政府还发行过实物公债。 1933年1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开展向群众借3升米的借谷运动。同年3月开始,为解决红军战时军粮,向群众借谷。两次共借谷16万担,规定于1933年早谷收获后归还群众。
  1934年4月,湘赣苏维埃政府发行了收买谷子期票4万元,期限4个月。
  公营事业收入造币收入。1928年5月,红军在井冈山上井村创办了红军第一个造币厂,铸造金属币“工”字银元。 1929年7月底,在吉安县东固建立东固平民银行,发行苏维埃纸币。1931年12月,东固平民银行改为东固银行。随着革命政权壮大,东固银行发展成为赣西南银行,并在兴国、永新设分行,曾发行纸币20万元。1930年11月,江西省苏维埃在吉安组建江西工农银行,发行拾文、五百文、壹仟文面值铜元券,当时决定发行100万元。1932年,湘赣省苏维埃政府在永新县黄冈办了造币厂,铸造银币,“造币厂每月可造币一万元”(1933年2月1日《中共湘赣省委报告》)。湘赣省工农银行还在永新县象形、石桥等地由石印局印制苏维埃纸币,面值有五分、一角、二角、五角、一元。
  兴办工厂、合作社收入。1928年5月,新遂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在井冈山茨坪、下庄、小井、大井、 白银湖等地开办公卖处,后又兴办军械处、被服厂。1930年7月,苏区东固办了印刷厂。1930年12月, 富田、玉山、水源、东坑等乡苏维埃开办造纸厂、军服制造厂,泰和等县兴办较多军火工厂。1931年12月后,在湘赣省各地开办很多合作社。吉安县永阳区模头乡苏维埃代表集股开办合作社,几天内赚了六七十吊钱,够乡苏维埃政府几个月之用。
  外贸收入。1932年2月,湘赣省及各县普遍组建对外贸易局,组织赤白交界地区商品交换,增加财政收入。
  群众捐赠吉安苏区群众在艰难困苦的革命战争年代,节衣缩食,冒着生命危险给红军和游击队送盐、油、米、 菜,送军鞋、衣物(见表15-1-5 )ₒ 1930年10〜11月,红军占领吉安45天,城内商会筹资13万元,缝制成千上万套军衣、军被,支援红军。湘赣省多次组织全省开展拥军优属竞赛。
  表15-1-5 1933年12月湘赣省"支援红军竞赛"中境内捐赠物资情况单位:双县名布鞋草鞋袜子县名布鞋草鞋袜子永新 25000 25000 25000 新峡 2200 2200 2200龙市 5000 5000 5000 宁冈 200 200 200 莲花 4500 4500 4500 遂川 300 300 300 吉安 2500 2500 2500 遂万泰 400 400 400 安福 3000 3000 3000 新中国建立后财政总收入 1949 - 2000年,吉安地区财政收入1097361. 1万元,其中:1950〜1980年为109635. 2万元, 1981〜2000年为987725.9万元,后者相当于前者9倍。吉安地区财政大致经历了如下4个主要历程。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新中国建立后,为了尽快医治战争创伤和保证抗美援朝的资金需要,中央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地方征集的收入全部上解中央,地方必需的支出,全部由中央拨给,县一级尚未建立财政,属于供给型财政。全区财政工作,围绕着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执行中央关于统一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管理和统一全国现金管理等3个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到1952年,财政收入由1950年的112万元增加到295.6万元,增长163. 8%。
  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区实现财政收入3202.7万元,相当于1950年的28. 6倍。1957年,全区财政收A 881.1万元,比1952年增长19& 1% ,年递增24.4%。
  第二个五年计划和三年调整时期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左”的错误,加上三年自然灾害等影响,市场物资紧缺,物价暴涨,人民生活水平下降。
  此时,虽然经济上遭受了挫折,但在财政上还未迅即显现。因此,在财政收入上仍表现出增长情况。 “二五”期间财政收入达18315万元,比“一五”期间增长4. 72倍,1962年财政收入达320& 6万元,比 1957年增长264. 2% ,年递增29.5% ₒ 在三年调整期间,全区财政认真贯彻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和“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在处理“二五”期间大量遗留问题的基础上,财政收入仍有增长。1965 年,全区财政收入3730. 6万元,比1962年增长16. 3% ,年递增5.2%。
  “文化大革命”时期在此期间,财政工作经历了 3次大的严重破坏。第-次是1966 ~ 1968年“打倒一切”、“全面内乱”的动荡时期,全区财政收入由1965年的3730. 6万元下降到1968年的3467.6万元,下降7.1%。第二次是1974年的“批林批孔”运动,全区财政收入又由1973年的5223.9万元下降到 1974年的4367.3万元,下降16.4% ₒ第三次是1976年的“反击右倾翻案风”活动,全区财政收入又由 1975年的4467. 7万元下降到1976年的4102. 1万元,下降8. 2%。
  由于广大财政干部坚守工作岗位,采取措施,坚持组织收入工作,使1975年财政收入仍比1965年增长19.8%,年递增1.8%。
  经济调整和改革时期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国民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财政收入也开始回升。1980年,全区财政收入8526. 8万元,比1975年增长90. 8% ,其中1978年为6663. 5万元,比上年增长52. 7% ;1979年为7380. 3万元,比上年增长13.7%。
  在生产发展、流通扩大和对外进一步开放的基础上,1981 ~ 2000年财政总收入累计达987725.9万元,比1950 - 1980年的财政总收入累计109635.2万元多878090.7万元,占新中国建立51年来财政总收入的90%,其中2000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22525万元,比1980年增长13.4倍。
  表15-1-6 1950 ~ 2000年吉安地区分时期财政收入情况单位:万元时期预算数决算数决算数为比上期增减比上期备注预算数(%) 数额增减(%) 恢复时期 668.2 668.2 100 “一五”时期 3258.7 3202.7 98.3 417.8 187.6 按年平均计算“二五”时期 18251.7 18315 100.3 15112.3 471.9 调整时期 10016 10699.2 106.8 -96.6 -2.6 按年平均计算“三五”时期 21586 20403.5 94.5 514.3 14.4 按年平均计算“四五”时期 28038.8 25322.4 90.3 4918.9 24. 1 “五五”时期 30543.3 31024.2 101.6 5701.8 22.5 “六五”时期 50749.7 51732.5 101.9 2070& 3 66.7 “七五”时期 107267.2 110823.2 103.3 59090.7 114.2 “八五”时期 227580.8 266650.2 117.2 155827 140.6 “九五”时期 558905 558520 99.9 291869.8 109.5 总计 1056865.4 1097361.1 103.8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