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3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外贸体制 |
分类号: | F740.4 |
页数: | 1 |
摘要: | 境内的进出口贸易均为民间经营,出口商品由本地或外地商人收购,吉安没有设立专门的国营外贸机构。出口商品收购业务由内贸兼管。进出口业务统由对外贸易部经营。外贸出口商品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地区和各县(市)内贸部门的相关公司负责收购国家计划所列商品,再由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出口。负责外贸出口商品收购和组织岀口。1968年9月专区外贸公司被撤销,出口商品收购又由内贸部门负责。吉安地区恢复外贸公司,业务由省外贸局管理。成立地区外贸局,与外贸公司合署办公,地区外贸局改为行政机构,外贸出口实行国家计划供货制。 |
关键词: | 国际贸易 外贸体制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