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药材药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3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药材药械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摘要: 境内无专门的医药管理和药材购销机构,药材、药品由私商经营。一些苏区的工农兵政府公卖处内设中药店,店内药材均为本地收购的地产中药材经加工炮制而成。吉安和各县城药店老板组织药业同业公会,负责药材、药品批发、检查和定价管理。这些药店不少是清江县(今樟树市)人开设的。好镇向县城中药店进货,县城向吉安中药店进货,有的县社还成立了中药材经理部,所属各基层供销社普遍设立了土产品收购门市部,但全地区的医药专营和管理机构这一职能始终未变,吉安和各县县城组建公私合营药店,各坏镇也组建中药合作商店,
关键词: 集体商业 药材药械

内容

明清时期,官方设立药局,为官员、富豪施药;私商开设药铺,向民众售药。
  民国初期及其以前,境内无专门的医药管理和药材购销机构,药材、药品由私商经营。吉安和各县县城以及较大的号镇、村庄,有私人独资或合股集资开设的中药店。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些苏区的工农兵政府公卖处内设中药店,为工农红军和当地群众施药。店内药材均为本地收购的地产中药材经加工炮制而成。
  民国中期以后,吉安和各县城药店老板组织药业同业公会,负责药材、药品批发、检查和定价管理。 当时境内较大的中药店,吉安城内有浩记、保康、保太、永康、开元、同仁、胡卓人、朱永和、玉壶春等;吉水县城有仁济、福康、丁福祥、叶富泰;泰和县城在清咸丰时有天元和、关锡记、义丰,民国时期有鼎和、广济、报泰、师涵、吉和、扬庆仁;万安县城有正春发、曾福寿、裕春祥;遂川县城有同源堂、福春堂;安福县城有永宁、同济、本立生;宁冈县城有刘德盛、杨震兴、邹建阳;莲花县城有吉庆、同庆、傅成记。这些药店不少是清江县(今樟树市)人开设的。它们的中药材多从樟树购进。其他中药店的中药材,一部分从本地药产区收购,一部分是小店向大店进货,好镇向县城中药店进货,县城向吉安中药店进货,吉安、吉水、永丰、峡江、新干向樟树进货,宁冈、永新、莲花县城的中药店,除向吉安进货外,还向湖南攸县进货。大药店收购的药材,除一部分在门市配方零售外,其余的批发给小店或卖给外地药商。药店大多有医师“坐堂”,患者上门看病,医师开出处方,药店凭处方配药。较大药店一般是“后坊前店”:后面作坊加工炮制药材,前面店堂出售药品。
  1952年,各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后,加强了对中药材的收购管理,有的县社还成立了中药材经理部,所属各基层供销社普遍设立了土产品收购门市部,负责中药材的收购、调运和销售。从此,药材收购,由私商无序经营开始转为由政府管理的统一专营;药品配方销售仍归私营药店。
  1953年4月,成立中国医药公司吉安支公司,隶属吉安市人民政府。1956年7月,改称中国药材公司江西省吉安分公司,隶属吉安行署财粮贸办公室。其后,机构名称和隶属关系虽几经变动(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但全地区的医药专营和管理机构这一职能始终未变。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吉安和各县县城组建公私合营药店,各坏镇也组建中药合作商店。全区大多数县 (市)成立中西药材公司(吉水县1957年,新干县1958年,宁冈县1961年,井冈山1970年)。从此,药品药材和药械由医药公司专营;药材收购从供销合作社划出,药材公司在县城和各主要土于镇设立中药材收购门市部;全区的中西药材、药品的收购、采购、加工、调拨、批发、零售均由公司统一管理。中药材由公司收购、炮制后批发给各药店、医院零售;西药、中成药由公司统一进货;常用药械由公司派人外购,供应给各中、西药店和医疗单位;大型医药器械,根据各医疗单位的实际需要,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计划,由地区卫生局统一进货、调拨。
  80年代中期以后,私营医疗诊所、私营中西药店在全区各地陆续出现,药材、药品开始出现多种经济成分经营,多条渠道流通的局面。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