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年间(1851 - 1861),全国各地设立捐厘公司,征收烟酒厘金。
1915年,北洋政府成立全国烟酒公卖总局,各省设立烟酒公卖局。江西公卖局下辖8区,吉安属第4 区,设公卖分局和公卖分栈,各县设公卖支栈,吉安县永阳设有支栈,固江设有烟酒税代征处。
1920年,北洋政府改公卖总局为国务院烟酒事务署,江西设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原公卖分栈为稽征所,各县的公卖支栈改为稽征分所。
1927年,武汉军政府在江西设立烟酒公卖处。
1928年,南京政府将江西烟酒公卖处改为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下属各县设烟酒事务稽征所。当时,新干、峡江稽征所隶属樟树分局。
1940年,江西省政府在泰和县成立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吉安行政区下设永新、界化城2个支处,对卷烟等6种物品实行公卖,并担负查缉走私任务。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吉安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吉安信托公司,经营卷烟等大宗商品的信托购销业务。
1951年下半年,吉安专署成立烟酒批发部,隶属专署商业处。
1952年6月,成立吉安区专卖事业公司,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公司隶属专署税务局,次年3月,改隶专署商业处。泰和、安福、吉水3县业务范围较大,成立了县级专卖事业公司,其他县则设立专卖批发部。3个县公司兼管附近各县批发业务。1954年6月,各县普遍建立专卖事业公司后,上述三县专卖事业公司,终止对邻县的业务兼管。
1952年底,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成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实行统一收购经营。
1954年5月,在吉安专区专卖事业公司基础上,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卷烟、烟叶、酒类实行统一经营与管理。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了县(市)级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分公司,设人事秘书、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业务4科,另设一个烟酒批发部。各县局(公司)设秘书、统计、会计、业务4股,另设一个批发部和一个零售门市部。
1957年11月,吉安专区和各县(市)烟酒专卖机构相继撤销,卷烟、酒类业务由当地贸易公司接管经营;烟叶业务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
“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区县(市)各专业公司和贸易公司于1969年一律撤销,重组4大公司,烟酒业务划归当地食品杂品公司统一经营;烟叶划归当地农副产品公司经营。. 1973年,撤销地、县(市)两级4大公司,恢复各专业公司,烟酒业务由地、县(市)两级副食品公司经营;烟叶由地、县(市)两级土产公司经营。
1975年,地区副食品公司改组为糖烟酒蔬菜公司。1979年7月,在地、县(市)两级糖烟酒蔬菜公司机构、人员基础上,恢复烟酒专卖管理局和烟酒专卖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
1983年,地区糖烟酒蔬菜公司仍改为副食品公司。7月6日,成立地、县(市)两级烟酒专卖管理局 (与当地副食品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增设了一个专卖管理科,办理专卖管理事宜。
198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₀ 1985年5月30日,吉安地区烟草业务从地区副食品公司和土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江西省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并着手组建全区烟草系统机构。建立有史以来的完全专卖制度后,烟草系统的干部实行系统内分级任命和管理体制。党组、纪检组和各县(市)局党支部受当地党委、纪委和上级烟草专卖局党组的双重领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