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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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2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烟草
分类号: F768.29
页数: 5
摘要: 下属各县设烟酒事务稽征所。吉安专署成立烟酒批发部,在吉安专区专卖事业公司基础上,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了县(市)级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分公司,吉安专区和各县(市)烟酒专卖机构相继撤销,全区县(市)各专业公司和贸易公司于1969年一律撤销,烟酒业务划归当地食品杂品公司统一经营,烟酒业务由地、县(市)两级副食品公司经营,在地、县(市)两级糖烟酒蔬菜公司机构、人员基础上,恢复烟酒专卖管理局和烟酒专卖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关键词: 烟草制品 商品

内容

管理机构清咸丰年间(1851 - 1861),全国各地设立捐厘公司,征收烟酒厘金。
  1915年,北洋政府成立全国烟酒公卖总局,各省设立烟酒公卖局。江西公卖局下辖8区,吉安属第4 区,设公卖分局和公卖分栈,各县设公卖支栈,吉安县永阳设有支栈,固江设有烟酒税代征处。
  1920年,北洋政府改公卖总局为国务院烟酒事务署,江西设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原公卖分栈为稽征所,各县的公卖支栈改为稽征分所。
  1927年,武汉军政府在江西设立烟酒公卖处。
  1928年,南京政府将江西烟酒公卖处改为烟酒事务局,吉安设烟酒事务分局,下属各县设烟酒事务稽征所。当时,新干、峡江稽征所隶属樟树分局。
  1940年,江西省政府在泰和县成立战时特种物品公卖处,吉安行政区下设永新、界化城2个支处,对卷烟等6种物品实行公卖,并担负查缉走私任务。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吉安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吉安信托公司,经营卷烟等大宗商品的信托购销业务。
  1951年下半年,吉安专署成立烟酒批发部,隶属专署商业处。
  1952年6月,成立吉安区专卖事业公司,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公司隶属专署税务局,次年3月,改隶专署商业处。泰和、安福、吉水3县业务范围较大,成立了县级专卖事业公司,其他县则设立专卖批发部。3个县公司兼管附近各县批发业务。1954年6月,各县普遍建立专卖事业公司后,上述三县专卖事业公司,终止对邻县的业务兼管。
  1952年底,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成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实行统一收购经营。
  1954年5月,在吉安专区专卖事业公司基础上,成立江西省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中国专卖事业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卷烟、烟叶、酒类实行统一经营与管理。各县 (市)也相应成立了县(市)级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公司。吉安专区专卖事业管理局和专卖事业分公司,设人事秘书、计划统计、财务会计、业务4科,另设一个烟酒批发部。各县局(公司)设秘书、统计、会计、业务4股,另设一个批发部和一个零售门市部。
  1957年11月,吉安专区和各县(市)烟酒专卖机构相继撤销,卷烟、酒类业务由当地贸易公司接管经营;烟叶业务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
  “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区县(市)各专业公司和贸易公司于1969年一律撤销,重组4大公司,烟酒业务划归当地食品杂品公司统一经营;烟叶划归当地农副产品公司经营。. 1973年,撤销地、县(市)两级4大公司,恢复各专业公司,烟酒业务由地、县(市)两级副食品公司经营;烟叶由地、县(市)两级土产公司经营。
  1975年,地区副食品公司改组为糖烟酒蔬菜公司。1979年7月,在地、县(市)两级糖烟酒蔬菜公司机构、人员基础上,恢复烟酒专卖管理局和烟酒专卖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对烟酒实行专卖管理。
  1983年,地区糖烟酒蔬菜公司仍改为副食品公司。7月6日,成立地、县(市)两级烟酒专卖管理局 (与当地副食品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增设了一个专卖管理科,办理专卖管理事宜。
  198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₀ 1985年5月30日,吉安地区烟草业务从地区副食品公司和土产公司划出,单独成立江西省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吉安分公司,并着手组建全区烟草系统机构。建立有史以来的完全专卖制度后,烟草系统的干部实行系统内分级任命和管理体制。党组、纪检组和各县(市)局党支部受当地党委、纪委和上级烟草专卖局党组的双重领导与管理。
  表14-7-1 吉安地区烟草专卖机构组建时间一览机构名称组建时间江西省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 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分公司 1985年5月30日永新县烟草专卖局、永新县烟草公司 1984年9月21日峡江县烟草专卖局、峡江县烟草公司 1985年1月24日安福县烟草专卖局、安福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6日万安县烟草专卖局、万安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26日泰和县烟草专卖局、泰和县烟草公司 1985年9月28日莲花县烟草专卖局、莲花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吉水县烟草专卖局、吉水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新干县烟草专卖局、新干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永丰县烟草专卖局、永丰县烟草公司 1985年10月26日遂川县烟草专卖局、遂川县烟草公司 1985年11月21日吉安县烟草专卖局、吉安县烟草公司 1985年11月29日宁冈县烟草专卖局、宁冈县烟草公司 1986年4月29日吉安市烟草专卖局、吉安市烟草公司 1994年3月29日注:井冈山市经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批准,设立了“井冈山市烟草专卖管理所”,后经与吉安市同时报请设局和公司,上级已批准,但该市未组建。 烟草种植区内种植的烟草种类有晒烟和烤烟两种。晒烟供人们直接吮吸和制作黄烟丝;烤烟是制造卷烟的主要原料。这两种烟草的种植情况,详见本志第九篇第四章第七节。
  烟丝产销境内,从明末清初开始,利用晒烟加工黄烟丝。吉安城内出现手工作坊,大都是前店后坊,自行生产,自行经营。1924年,吉安城生产黄烟丝1350担,销往周边各县。1935年,吉水、新干、永丰、泰和、安福、永新6县有刨制烟丝店铺47家,刨刀79把,年产烟丝539担;吉安城有刨制烟丝店铺26家,年产量达1300担。上文山路形成“黄烟一条街”。抗日战争爆发后,特别是日军占领赣北地区后,难民的涌入使吉安人口激增,加之运输受阻,机制卷烟来源中断,烟丝需求量大增,刨烟业得到发展。抗日战争胜利后,吉安人口骤减,加上物价暴涨,市场萧条,许多刨烟店倒闭,产量随之大减。1947年,吉安城刨烟店由 26家减至6家,吉水由7家减至5家,新干由13家减至5家。至1948年1〜5月,吉安城及各县黄烟丝产量仅370担。
  新中国建立后,区内的刨烟业重新复苏,上文山路又恢复了“黄烟一条街”的兴旺景象。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刨烟业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吉安市成立了黄烟生产合作社,全区各县城及土于镇的刨烟作坊也相继组织起合作小组。随着国内卷烟工业的迅速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逐渐从吸黄烟转为吸卷烟,刨烟业也悄然衰退,直至消亡。
  卷烟经营 19世纪初,外来机制卷烟开始进入吉安市场。由于价格昂贵,购吸者甚少。清光绪末年,英、美等国商人直接在上海、青岛等地开设卷烟厂。民国初期,国内商人陆续办起卷烟厂。由于生产成本低,售价比“洋烟”低廉,且有适应消费的各种档次产品,因而开始有了国产卷烟供应。1934 ~ 1936年,境内大部分县城开设了烟酒兼营或专营的卷烟店。从1911 - 1937年,境内共计销售卷烟40315箱,最多的是 1937 年,为 2880 箱。
  抗日战争期间,铁路交通多被破坏,省外卷烟货运受阻,全区各地主要销售吉安、泰和生产的手工卷烟,月上市量约300箱。
  1937〜1948年,吉安的手工卷烟月上市量最高为26. 5箱,最低为2. 225箱。
  1949年,省外机制卷烟进入吉安,仅吉安城就有经销卷烟商店10多家,经销沪产“红金”、“金字塔” 等牌名卷烟,批发到境内各县。但因当时货币贬值,物价暴涨,烟草行业业务逐渐萧条。是时,吉安卷烟年销量只有1414箱,月均仅118箱。
  新中国建立后,物价稳定,市场繁荣,卷烟市场空前活跃。1951年,全区13个县(市)的卷烟销量上升到2201箱;1954年为6545箱;1959年为13723箱;I960年为12904箱;1961年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下降到3955箱;1965年,随国民经济的调整恢复,为12920箱;在此后的10多年时间里,全区卷烟年销量虽几经起伏,但仍有较大幅度增长,1979年销量达41898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区卷烟销量稳定直线上升,至1984年达到63571箱。1985年,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组建,使烟草市场管理与卷烟经营进入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管专营”的规范化时期,使销售计划、甲乙级过滤嘴卷烟比重、利税等经济指标都稳定上升。表14-7-2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烟草系统卷烟销售指标一览年度销售总量(箱) 销售总额产品税(万元) 销售税利润总额计划实绩完成% (万元) 计划实绩 (万元) (万元) 1985 56000 56902 101.61 1617 1372 5.55 93.09 1986 63600 64580 103.33 6562 1845 38.78 120.80 1987 62000 64069 103.33 1789 44.32 106.31 1988 59700 61610 103.20 1863 2402 74.48 310.25 1989 66000 75831 114.90 2420 2603 106.20 428.82 1990 65900 68851 104.48 30600 3256 3398 150.78 452.61 1991 76500 87922 114.90 44744 3340 3403 167.50 472.60 1992 68400 71886 105.10 126007 3960 4052 308.00 801.00 1993 75900 79786 105.12 123900 4000 4073 852.13 1994 55900 56406 100.90 56221 4210 4522 520.00 1995 85370 41225 3502 3721 47.00 521.00 1996 36742 61496 97.00 1603.001997 42200 57848 137.08 59762 678.00 1998 59500 59720 100.37 54895 936.00 1999 59500 64760 108.84 61451 544.00 2000 58500 66747 114.09 670.00 烟草专卖中国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始于1915年。今吉安地区境域内的烟草专卖始于1928年。但在1983 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之前,中国历史上的烟草专卖都属不完全专卖,重征税,轻管理。《条例》发布后,在全国范围内,对烟草专卖品的产供销、内外贸、人财物,实行了全面的统一管理,实行了全面配套的专卖管理新体制。管理宗旨是: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1985年5月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成立后,对烟草专卖管理的重点是抓法规宣传,证件管理,市场整顿三件大事: 法规宣传通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常抓不懈的逐级培训和电视、广播、报刊、公告、文件、谈心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 《实施条例》、《江西烟草专卖条例》、各级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之家喻户晓。
  证件管理吉安地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对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检查证、执法证等实行管理。许可证管理由组建初期的私放型管理逐步转变为户籍式管理。经营户由组建初期的3906户发展到2000年的1.6万多户,为待业青年、残废人员、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门路。
  市场整顿专卖管理人员是市场整顿的主力军。这支队伍由组建初期的地、县专卖局办公室的15 个98人发展到2000年的专卖管理办公室和专卖管理稽查支队、大队、中队40个300人,50辆小型汽车和摩托车。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区内外、省内外的一些见利忘法的烟贩,加大了教育、 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了省、地、县(市)财政的稳定收入,维护了国家与地方烟厂的正常生产。表14-7-3 1985 ~ 2000年吉安地区烟草系统查处违法案件一览年度查处案件查处卷烟(件) 罚没款金额 (起) 合计假冒走私 (元) 1985 1637 5470 39782 1986 3969 4905 257 98145 1987 3828 2704 169 171375 1988 6182 8433 39 1348024 1989 4712 4468 61 1636151 1990 2976 9088 290 3206916 1991 3955 6443 1515000 1992 1083 2315 542000 1993 618 3117 1550000 1994 900 9576 5055 2841 1475000 1995 1835 8110 4287 778 2562000 1996 1187 10812 7989 113 1600000 1997 2461 10800 3674 176 1979000 1998 3054 15000 13345 140 2160000 1999 3097 23800 21000 36 3080000 2000 3350 2930 1204 56 1840000 合计 44845 127971 38470 4140 2480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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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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