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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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26
颗粒名称: 盐政管理
分类号: TS3
页数: 2
摘要: 征税、缉私成为盐业管理的主要施政目标。国民政府颁布《私盐治罪法》,江西设立私盐缉私局。并在吉安派驻缉私专员督查食盐缉私情况。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修订发布《匪区内食盐火油公卖办法》计30条,群众所需食盐凭县政府印制、各保甲长填发的定量购盐单到指定的公卖点购买,《办法》还规定对私运食盐、布匹、火油、西药材到苏区的人,并明令偷运食盐济“国家财政部颁发了《盐税稽征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整顿盐业生产和食盐市场的通知》。国家轻工业部发布了《盐业行政执法办法》。
关键词: 制盐工业 盐政管理

内容

历代均把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以盐税为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征税、缉私成为盐业管理的主要施政目标。明嘉靖年间(1522 - 1566),因朝政腐败,私盐入赣日盛,已严重影响财政收入。江西巡抚马森奏请朝廷后,在吉安府峡江渡口建桥设立关卡,扼守闽、粤盐入赣北上,以杜绝私盐。清朝的《大清律•盐法》规定:贩私盐处斩,通同作弊者与犯人同罪。1914年,国民政府颁布《私盐治罪法》,规定贩私盐者,所有犯罪物均予没收,并处以不同刑期的徒刑。1927年,江西设立私盐缉私局。1930年,国民党对中央苏区进行“围剿”时,并私盐缉私局于盐务机关,由特务团补充营担任主要缉私任务,并在吉安派驻缉私专员督查食盐缉私情况。1933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南昌行营修订发布《匪区内食盐火油公卖办法》计30条,限定每人每月食盐供给量为4钱(旧制16两为1斤,10钱为1两),群众所需食盐凭县政府印制、各保甲长填发的定量购盐单到指定的公卖点购买,并规定严禁私自夹带出县境。全区大部分县属于井冈山根据地和中央苏区的组成或关联部分,一些关隘要冲地区甚至断绝食盐供应。《办法》还规定对私运食盐、布匹、火油、西药材到苏区的人,轻则没收物资,剃眉毛,罚苦役,重则以“通匪”论处;并明令偷运食盐济“匪”者,格杀勿论。根据地军民饱受断盐之苦。
  新中国建立初期,区内盐政缉私,采取依靠当地群众组织,由公安及税务部门协办的方式开展工作, 对贩运和销售私盐者,一经查获,除照章补税外,并酌情处以税金50%至3倍的罚金。1963年以后,缉私护税工作转由税务和盐务部门负责。
  1985年,由于樟树镇集体、个体相继建立生产平锅盐为主的小盐矿,生产无碘盐。随着无碘盐、伪劣盐无序生产和贩运,给吉安地区的盐业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和混乱,除偷漏税收现象十分严重外,还给区内人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明显的危害。以泰和为例,私盐泛滥的第三年即1987年,地方缺碘病比 1985年前上升了 21.25%。
  1985年,国家财政部颁发了《盐税稽征管理办法》。1990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盐业管理条例》。 同年4月,江西省政府颁发了《关于整顿盐业生产和食盐市场的通知》。1991年6月,国家轻工业部发布了《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2年3月,江西省政府又颁发《江西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是年下半年,全区盐务、公安、工商、商业、供销、税务等6个部门组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大检查,猖獗的私盐贩销活动有所收敛。
  1994年,国家工商局、轻工总会、内贸局、技术监督局要求坚决杜绝非碘盐进入缺碘区。同年6月,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江西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8月,国务院颁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江西省政府随即召开全省清理平锅盐晒盐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彻底取缔、清理平锅盐的工作拉开序幕。11月,吉安盐务局盐政稽查员范国安在缉私工作中与罪犯搏斗,英勇献身。是年,吉安盐务局在有关的执法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区盐资源开发和食盐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顿,采取重新核照经营,小包装碘盐增加防伪标志等措施,防止了大量的私盐、工业盐、非碘盐流入区内食盐市场。1996年5月,国务院颁发《食盐专营办法》。随着国家一系列食盐管理和专营法规的颁发,标志着食盐专营体制的正式确立。自1990年至2000年,全区共查办涉盐案件1000余件,查缉私盐、伪劣盐计 13823 吨。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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