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25 |
颗粒名称: | 管理机构 |
分类号: | TS3 |
页数: | 2 |
摘要: | 朝廷对行销江西的食盐已有明确的管理辖区划分。江西成立食盐火油公卖管理局,吉安和所辖县均成立由县政府、县党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食盐火油公卖委员会,吉安各县成立额盐管理委员会。江西在南昌设立西岸办事处,改称省盐务管理局。国民政府在万安县设立财政部万安盐务分局。其职能由江西盐务处吉安分处代替。吉安盐务由吉安分区贸易公司接管。樟树盐业公司曾在区内新干、峡江、永丰等地设立食盐推销组。遂川县设立盐业批发处。随后设立安福、永新、文竹盐业中转站。泰和、永丰、遂川、吉水等县把盐业的经营和管理由副食品公司划出, |
关键词: | 制盐工业 工业企业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