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物资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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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16
颗粒名称: 二类物资收购
分类号: F251
页数: 1
摘要: 生猪由个体屠宰商收购,国营商业、 基层供销社、私营屠宰商三方参与经营。1954年实行生猪定养定购。主管猪、禽、蛋的购销业务。吉安市1961年)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凡有饲养能力的农户(单身汉、五保户不派购)每户每年派购生猪1头,农户在完成当年派购任务后方可自行宰杀自食或出售;奖售物资和回供猪肉按国家牌价结算。各县(市)逐步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形成了国家控制和集市交易两种猪肉市场。取消生猪派购任务,新中国建立后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各县乡村的烟、麻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物资收购

内容

猪、禽、蛋1950年以前潴、禽、蛋自由购销,生猪由个体屠宰商收购,或由养猪户请屠夫宰杀后出售猪肉。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江西办事处在吉安设立收购组,主营生猪、鲜蛋。从是年开始,国营商业、 基层供销社、私营屠宰商三方参与经营。1954年实行生猪定养定购。1955年,全区各县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主管猪、禽、蛋的购销业务。食品公司在各乡(公社)设立食品站,负责猪、禽、蛋的购、销、调、 运业务。是年,全区大多数县(遂川县1954年,新干县1960年,吉安县1961年,吉安市1961年)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凡有饲养能力的农户(单身汉、五保户不派购)每户每年派购生猪1头,家禽1只,鲜蛋 1 ~3斤。农户在完成当年派购任务后方可自行宰杀自食或出售;未完成任务者,除特殊原因(如婚嫁做酒经批准自宰或中途死猪)外,年底前要向食品站交纳20 -80元的平议差价款。为了鼓励农民多养多售生猪、售大猪,从1961年起,实行奖售政策和回供猪肉的办法。生猪按交售时的毛重划分等级。按等定价,按等奖售。奖售的物资和数量以及回供猪肉的比例,各个年份、各个县(市)不尽相同。一般的奖售物资有:稻谷、胶鞋、布票、化肥、食糖、香烟等紧俏商品。回供猪肉的比例一般为猪重的15% -20%, 有时还回供猪油。奖售物资和回供猪肉按国家牌价结算。没有设立食品站的乡社,由基层供销社代行收购,食品公司按收购金额的1 %付给手续费。
  从1980年起,各县(市)逐步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形成了国家控制和集市交易两种猪肉市场。
  从1985年3月起,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猪肉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烟叶、麻类烟叶(包括晒烟、烤烟)、麻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2年,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设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统一收购,各县乡村的烟、麻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集中运到吉安收购组。1957年11 月起,烟叶、麻类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文化大革命”前期,烟叶划归国营农副食品公司经营;1973年烟叶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69年11月~ 1978年10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不管由哪个专业公司经营,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
  中药材境内中药材种类甚多,既有种植的,也有养殖的,还有野生的,据初步调查有79种。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下乡收购或由农民直接运至私营中药店出售。新中国建立初期如故。1951年起,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6年各县(市)成立药材公司,各种中药材统一归药材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
  水果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较有名气的大宗水果主要有:新干红橘、万安金丝小枣、遂川金橘等。水果的收购,新中国建立前主要由吉安和各县县城的水果行代客买卖;大量上市季节,外地水果客也来产地收购;还有部分果农合伙运至吉安、南昌、南京等地推销。:1951 ~ 1961年,由供销合作社收购,每年进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从1962年起,大宗名优水果实行派购,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并实行奖售粮食、化肥、布匹的政策。一般的零星水果,向来是自由买卖。1983年取消派购。为方便果农出售,供销社增设收购网点和收购人员。此后,所有水果一律自由买卖,议购议销。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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