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物资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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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15
颗粒名称: 一类物资收购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摘要: 粮食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政府向农民廉价配购粮食,粮食由国营企业经营。同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详见本篇第五章第一节)O 食油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油料油脂大部分仍由私商经营,从1953年11月起实行计划收购(统购),棉花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均经营棉花。棉花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具体经营棉花的,有时由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没有完成当年棉花统购任务的社队和农户。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物资收购

内容

粮食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民国时期,政府向农民廉价配购粮食,农民苦不堪言。如1946 年,市场上米价每石18000元,政府配购粮价每石1300元,不及市场价的十分之一。新中国建立后,粮食由国营企业经营。1953年9月前,实行稳价收购。同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详见本篇第五章第一节)O 食油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新中国建立后至1953年10月,油料油脂大部分仍由私商经营,小部分由国营贸易公私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1953年11月起实行计划收购(统购),1985年开始实行合同定购。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合同定购,全部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详见本篇第四章第二节)。
  棉花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至1950年,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均经营棉花。从1951年起,棉花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 1954年10月1日起,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仍由供销社代购。为鼓励农民种棉,实行奖售政策: 凡交售皮棉100市斤,奖售平价稻谷10市斤,化肥50市斤,布票10尺。具体经营棉花的,各县(市)、各时期有所不同。有时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有时由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没有完成当年棉花统购任务的社队和农户,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可以自由上市。
  木材新中国建立前,木材(主要是杉木,少量的有樟木、擦木等)主要是私商经营,参与经营的一是大资本家开设的木号;二是资本不多的业主开设木架;三是林区的地主豪绅、祠庙会首雇人到众山砍伐出售;四是私营木器店采购原材料;五是山区林农自行砍伐出售。木材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仍是自由购销,多家经营。1950年,国营木材公司介入木材收购。1953年,木材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禁止私商长途运销。1954年,全地区各县开展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先后关闭,木材经销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
  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所有木材一律议价收购,自由买卖(详见《林业篇》第五章第一节)。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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