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境内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均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
新中国建立初,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都收购和销售农副土特产品。1951 - 1953年,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粮食、食油、生猪和大宗农副产品。
从1953年起,国家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对各种农副产品划分为三类,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收购: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如:粮食、油料、油脂、棉花、棉纱、木材等,实行国家统购,私人不准经营;第二类是工业原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如:生猪、家禽、鲜蛋、残牛、牛皮、肠衣、猪鬃、烟草、甘蔗、 食糖、茶叶、瓜子、蚕茧、毛竹、松脂、桐油、樟油、樟脑、中药材等,实行派养、派种、派购;第三类是第一、第二类以外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如香菇、木耳、棕片、柴炭、小山竹、杂木棍和野生油料、淀粉、纤维等,实行议购,价格随行就市。
一类物资收购粮食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民国时期,政府向农民廉价配购粮食,农民苦不堪言。如1946 年,市场上米价每石18000元,政府配购粮价每石1300元,不及市场价的十分之一。新中国建立后,粮食由国营企业经营。1953年9月前,实行稳价收购。同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1985年起实行合同定购(详见本篇第五章第一节)。
食油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新中国建立后至1953年10月,油料油脂大部分仍由私商经营,小部分由国营贸易公私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1953年11月起实行计划收购(统购),1985年开始实行合同定购。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合同定购,全部议价收购,价格随行就市(详见本篇第四章第二节)。
棉花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至1950年,国营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商均经营棉花。从1951年起,棉花由国营公司独家经营,供销合作社代其收购。从 1954年10月1日起,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即统购),仍由供销社代购。为鼓励农民种棉,实行奖售政策: 凡交售皮棉100市斤,奖售平价稻谷10市斤,化肥50市斤,布票10尺。具体经营棉花的,各县(市)、各时期有所不同。有时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有时由供销合作社代国营公司收购。没有完成当年棉花统购任务的社队和农户,一律不准进入市场自由交易。完成统购任务后的多余部分可以自由上市。
木材新中国建立前,木材(主要是杉木,少量的有樟木、擦木等)主要是私商经营,参与经营的一是大资本家开设的木号;二是资本不多的业主开设木架;三是林区的地主豪绅、祠庙会首雇人到众山砍伐出售;四是私营木器店采购原材料;五是山区林农自行砍伐出售。木材价格随行就市,按质论价。新中国建立初期,木材仍是自由购销,多家经营。1950年,国营木材公司介入木材收购。1953年,木材市场由国家统一管理,禁止私商长途运销。1954年,全地区各县开展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原有的木号、木行、木架先后关闭,木材经销业务归吉安森工分局及其分支机构管理。1957年,木材开始实行统购统销,由森工部门统一经营。1985年,国家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所有木材一律议价收购,自由买卖(详见《林业篇》第五章第一节)。
二类物资收购猪、禽、蛋1950年以前潴、禽、蛋自由购销,生猪由个体屠宰商收购,或由养猪户请屠夫宰杀后出售猪肉。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江西办事处在吉安设立收购组,主营生猪、鲜蛋。从是年开始,国营商业、 基层供销社、私营屠宰商三方参与经营。1954年实行生猪定养定购。1955年,全区各县先后成立国营食品公司,主管猪、禽、蛋的购销业务。食品公司在各乡(公社)设立食品站,负责猪、禽、蛋的购、销、调、 运业务。是年,全区大多数县(遂川县1954年,新干县1960年,吉安县1961年,吉安市1961年)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凡有饲养能力的农户(单身汉、五保户不派购)每户每年派购生猪1头,家禽1只,鲜蛋 1 ~3斤。农户在完成当年派购任务后方可自行宰杀自食或出售;未完成任务者,除特殊原因(如婚嫁做酒经批准自宰或中途死猪)外,年底前要向食品站交纳20 -80元的平议差价款。为了鼓励农民多养多售生猪、售大猪,从1961年起,实行奖售政策和回供猪肉的办法。生猪按交售时的毛重划分等级。按等定价,按等奖售。奖售的物资和数量以及回供猪肉的比例,各个年份、各个县(市)不尽相同。一般的奖售物资有:稻谷、胶鞋、布票、化肥、食糖、香烟等紧俏商品。回供猪肉的比例一般为猪重的15% -20%, 有时还回供猪油。奖售物资和回供猪肉按国家牌价结算。没有设立食品站的乡社,由基层供销社代行收购,食品公司按收购金额的1 %付给手续费。
从1980年起,各县(市)逐步减少生猪派购任务,形成了国家控制和集市交易两种猪肉市场。
从1985年3月起,取消生猪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猪肉市场,实行议购议销。
烟叶、麻类烟叶(包括晒烟、烤烟)、麻类(包括黄麻、红麻、芒麻),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经营,自由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新中国建立后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2年,中国烟麻公司在吉安设立收购组,对烟叶、黄麻统一收购,各县乡村的烟、麻由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集中运到吉安收购组。1957年11 月起,烟叶、麻类由供销社所属棉麻烟公司接管经营。“文化大革命”前期,烟叶划归国营农副食品公司经营;1973年烟叶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1969年11月~ 1978年10月供销社与商业局合并)。不管由哪个专业公司经营,均由基层供销合作社代理收购。
中药材境内中药材种类甚多,既有种植的,也有养殖的,还有野生的,据初步调查有79种。新中国建立前,由私商下乡收购或由农民直接运至私营中药店出售。新中国建立初期如故。1951年起,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1956年各县(市)成立药材公司,各种中药材统一归药材公司经营,基层供销社代理收购。
水果新中国建立前,境内较有名气的大宗水果主要有:新干红橘、万安金丝小枣、遂川金橘等。水果的收购,新中国建立前主要由吉安和各县县城的水果行代客买卖;大量上市季节,外地水果客也来产地收购;还有部分果农合伙运至吉安、南昌、南京等地推销。:1951 ~ 1961年,由供销合作社收购,每年进行预购,发放预购定金。从1962年起,大宗名优水果实行派购,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并实行奖售粮食、化肥、布匹的政策。一般的零星水果,向来是自由买卖。1983年取消派购。为方便果农出售,供销社增设收购网点和收购人员。此后,所有水果一律自由买卖,议购议销。
三类物资收购三类物资一向议购议销,自由交易,价格随行就市。议购议销的物资,一是不属于统购派购的各种农副土特产品,二是完成当年统购派购任务后,多余的一、二类物资。这些物资大多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和经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