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议购议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06
颗粒名称: 粮食议购议销
分类号: F713.2
页数: 2
摘要: 吉安市市场收购粮食1159万千克,吉安市市场销售粮食1159 万千克,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和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食以外之余粮。吉安专区粮食局对建立和健全国家粮食市场作了进一步规定,买粮者必须凭缺粮供应证或乡政府证明购买(不允许私商进入粮食市场),每个号镇均应设立国家粮食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应根据统购统销牌价 8%的差率。使买方买到的粮食不低于国家的统销价,准许余粮在国家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品种调剂。
关键词: 粮食议购 粮食议销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到1953年10月,粮油仍然是自由买卖。国营粮食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私营粮商都经营粮食。1950年,吉安市市场收购粮食1159万千克,其中国营中粮公司收购142. 92万千克,占12. 34% ; 公营收购61.6万千克,占5. 32% ;私营收购954.4万千克,占82. 34%。是年,吉安市市场销售粮食1159 万千克,其中国营中粮公司销售130万千克占11.21%;公营销售87.6万千克,占7. 57% ;私营销售 941.4 千克,占 81.22%。
  据1953年6月调查统计,全区有私营粮食厂、店577家,固定资产362169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流动资金189769万元,共计资金551938万元。全区粮食市场25个,其中县城以上7个,县城以下18个。 粮食自由市场基本还是被私商占据;粮食流动和粮价在一定范围内仍受粮商控制。
  同年11月,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自由市场随之关闭。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和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吉安专区将粮食自由市场改为“国家粮食市场”。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食以外之余粮,可以自由存储,自由使用,可以售给国家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或到国家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但严禁投机倒把,扰乱市场。
  1954年,吉安专区粮食局对建立和健全国家粮食市场作了进一步规定。规定指出:(1)应健全组织机构,每个市场应成立市管委员会;(2)主要农产品(粮油)国家必须掌握;(3)严禁拦购、抢购粮油,不得抬价压价,坚决取缔黑市;(4)交易手续费按交易总额收取1.5%,最高不得超过3%,由买方负责缴纳, 国家收购不收交易费;(5)交易数额,卖粮者可以自由进入市场,不限量,买粮者必须凭缺粮供应证或乡政府证明购买(不允许私商进入粮食市场),数量在50千克到100千克为限。
  1955年,吉安专署指示:每个号镇均应设立国家粮食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应根据统购统销牌价 8%的差率,对卖方的实得价格可高于当地国家统购牌价5%,另由买方缴2%的税款和1 %的手续费,使买方买到的粮食不低于国家的统销价;当年统购正式宣布结束后,准许余粮在国家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品种调剂,买卖双方均不要任何凭证,但要防止囤积套购和场外黑市交易。
  1956〜1958年,国家粮食市场发展运转正常, 1959年秋,由于“左”的指导思想影响,把国家粮食市场看成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集中场所,将农民进行一定限度的粮食交换调剂的初级市场长年关闭.并延续到1962年8月。
  1962年冬,吉安专区的粮油议购议销业务,由供销社所属合作货栈经营。
  1963年11月,议价粮油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供销合作社不再经营议价粮油。吉安市和各县县城均设立“粮油货栈”,凡有逢坏的地方设立粮油交易所匚是年,全区议购粮食(贸易粮,下同)361万千克, 议销粮食84万千克。
  1964年度,全区议购粮食893万千克,议销粮食864. 5万千克。议购议销的总量比上年翻了两番, 购销两旺。年初,上市粮食较多,投机分子抬价压价,套购囤积,国家粮油部门与之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从低处买进,高处卖出,丰收地区买进,灾区卖出,哪个品种低就收哪个品种,运用了灵活吞吐的策略。春夏荒期间,又采取了少议购或停止议购,全面开展门市议销,并运用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市场管理,使投机分子无隙可乘,也跟着抛售囤积的粮食,市场粮价稳步下降,群众反映说:“青黄不接季节粮食下跌,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办得到”。
  1965年,专区规定:直接到生产队议购的粮价,只能高于国家统购牌价60%以内。市场上的大米价到年底要逐步缩小到高于牌价70%以内。当年,在粮价低的峡江、新干、永丰、泰和、吉水五个县,议购粮食810万千克,占全区14个县(市)总议购粮1365万千克的59. 3% ;而在市场粮食价格较高的遂川、安福、永新、莲花、宁冈县,议销粮食613万千克,占全年区内总议销粮1042千克的58. 3% ₒ当年,还调出专区外议价粮64. 5万千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年度议购粮食仍达到942万千克,议销粮食1249万千克。销大于购 307万千克。此后,粮食市场关闭了 10年,粮油议价经营中断了十年。1968年议价粮油货栈被撤销。
  1977年,在区内部分县(市)开始继续议价粮食经营。当年,除吉水、永丰、新干县,以及吉安、井冈山两市没有收购议价粮食外,其余九个县共收购议价粮346. 5万千克,议销粮食111.5万千克。
  1978年,粮食议购议销业务在全区各县(市)全面开展。省规定议购粮食指导价全省统一每50千克稻谷20元,议销粮食略低于市价。当年全区议购贸易粮1411万千克,议销贸易粮257.5万千克。
  1979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都恢复粮油货栈,负责开展粮油议价业务。省粮食局规定:议购稻谷指导价全省统一为每50千克19元;粮食议价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当年全区共议购贸易粮 3768万千克,议销贸易粮1028万千克。
  1980年,吉安地区和各县(市)的粮油货栈,一律改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
  1981年,为防止粮食在征购任务完成之前大量外流,规定:全区各县(市)的议购粮需议销外地,私商贩运大批粮食出省,需经省批准。因而维护了粮食正常流通,促进了全区议购粮上市量增多。是年, 议购贸易粮6064万千克,比上年度多议购贸易粮995万千克。
  1982年,议价粮收购实行指令性计划,省分配吉安地区指标6774万千克。同时,省分配地区“议转平”上调中央大米任务2500万千克;议销粮指标150万千克,用于生产饮料酒。全年议价粮收购实绩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