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706 |
颗粒名称: | 粮食议购议销 |
分类号: | F713.2 |
页数: | 2 |
摘要: | 吉安市市场收购粮食1159万千克,吉安市市场销售粮食1159 万千克,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和政务院颁布的《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向国家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食以外之余粮。吉安专区粮食局对建立和健全国家粮食市场作了进一步规定,买粮者必须凭缺粮供应证或乡政府证明购买(不允许私商进入粮食市场),每个号镇均应设立国家粮食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应根据统购统销牌价 8%的差率。使买方买到的粮食不低于国家的统销价,准许余粮在国家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或品种调剂。 |
关键词: | 粮食议购 粮食议销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