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供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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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701
颗粒名称: 城镇居民食油定量供应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摘要: 1953年,国家对食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3月,吉安市定为全省第一批实行食油计划供应的七个城市之一,宣布取消食油自由市场,禁止私商经营。1955年,全区各县对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普遍实行以人定量供应的办法:随同粮食定量发给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或油票,凭证、票定点分月购买。对农村缺油户也是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对油料生产者,一律不再予供应,使农村逐渐达到村村自给,户户自给。对居民、流动人口,县城以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各县根据自己的油源条件,每人每月定量最高250克, 最低200克。I960年,全区食油大幅度减产。县城以下号镇的非农业人口,则按150克定量供应。从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市民食油的定量平价供应。
关键词: 物资供应 食油供应

内容

1953年,国家对食油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3月,吉安市定为全省第一批实行食油计划供应的七个城市之一,宣布取消食油自由市场,禁止私商经营。
  1955年,全区各县对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普遍实行以人定量供应的办法:随同粮食定量发给居民粮油定量供应证或油票,凭证、票定点分月购买。对农村缺油户也是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对油料生产者,一律不再予供应,使农村逐渐达到村村自给,户户自给。
  1956年,吉安市和泰和县城的机关、团体和工矿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学校的教职员,每人每月定量437.5 ~ 500克;其他县城的同类人员,每人每月375. 65 - 437. 5克,居民定量全区均为312.5 - 375.5 克。对农村缺油户的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必须保证250克,从开始缺油的时间起,发给食油票,凭票购买。流动人口购油,除凭油票购油外,还可凭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在购买粮食的同时,按规定的带油标准供应食油。粮票数量在2. 5千克以下不供应食油。2.5 ~ 5千克粮票供应食油50克; 5.5〜10千克粮票供应食油100克;10.5 - 15千克粮票供应食油150克,余类推。
  1957年,全区县城以上(含吉安市)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人员的食油定量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定量375.5克(唯峡江县油源不裕,每人每月定量250克)。对居民、流动人口(如船民渔民每人每月定量250克),县城以下的城镇非农业人口,各县根据自己的油源条件,每人每月定量最高250克, 最低200克。此一标准执行到1959年。
  I960年,全区食油大幅度减产。当年收购食油234.5万千克,销售336万千克,缺口粮101.5万千克,除吉安市和永丰县城每人每月食油定量保持250克外,其他县城均降低到200克。县城以下号镇的非农业人口,则按150克定量供应。
  1961年,全区食油销大于购25. 4万千克,城镇定量人口的食油标准,再次降低到每人每月150克, 直到1963年未作调整。
  1964年食油收购好转,吉安专区按省粮食局通知精神,对城镇口油供应,采取在原定量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临时补助食油100克。
  1965年12月,对城镇人口的食油定量标准是:县城以上每人每月200克,县城以下每人每月150 克,一直到1975年未变。同时贯彻执行对农村食油只购不销的政策。
  1976年食油供求矛盾又非常突出,对农村定销人口的食油暂停供应,对县城和县城以下的定量食油供应,每人每月又降到150克,个别县、乡出现油脂脱销情况。
  1977 - 1979年,食油供求的紧张情况未缓解。为不影响市场供应,粮食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广开油源。抓好糠油加工和糠油精炼,以糠油补充供应。
  1980年始,县城以上的城镇人口食油定量,一律按每人每月250克的标准供应,直到1990年未改变。
  1990年以后,逐步减少城镇人口定量供应食油的标准。从1992年6月1日起取消市民食油的定量平价供应。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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