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前的粮食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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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98
颗粒名称: 新中国建立前的粮食销售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摘要: 以调剂民间粮食余缺和储粮备荒。所需粮食在预备仓存粮中支付,常平仓粮为调剂民食和备荒。军粮配发军粮原由军队直接向民间采购:改为由军队委托省粮政机关统一代办供应。公粮配发由于抗日战争军粮大增,国民政府对公务人员配发免费公粮。公粮分为中央公粮、省级公粮、县级公粮三种,中央公粮根据颁布的《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的规定。核定拨发机关,贯彻执行《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照中央机关公粮标准执行。核定拨发机关为省政府,实行县级公粮免费发放。江西省政府在掌握粮食供应军、屯粮之余。
关键词: 粮食销售 粮食作物

内容

储粮调节明洪武初年,官办预备仓,以调剂民间粮食余缺和储粮备荒。“岁歉则散,秋成则还”。 正统二年(1437)规定,各州县每年三月上报本地缺粮人户,所需粮食在预备仓存粮中支付,待秋收后,除年老、病残或极其穷困无力偿还的以外,其余的都要如数归还。荒年每借米一石,丰收之后要还二石五斗稻谷。
  清代,设置了漕仓和官办的常平仓、民办的社仓。漕仓粮为保军需和官吏俸给;常平仓粮为调剂民食和备荒。备荒的原则是:小歉平果,中歉出借,大歉赈济。春夏岀泉,秋冬汆还。
  民国初年,将常平仓、预备仓、社仓名称改为民办义仓。1927年又改称为积谷仓,分属于县和乡镇。 其职能仍为调剂民食备荒防灾。积谷使用的范围是:贷与、平果、散赈。
  军粮配发军粮原由军队直接向民间采购。1940年,改为由军队委托省粮政机关统一代办供应。 1941年起,由中央统筹支配,并颁行军粮交拨办法。军队所需粮食,由粮食部通知到省,由县就近配拨。
  公粮配发由于抗日战争军粮大增,粮食紧缺,物价飞涨,公务人员的生活受影响。为此,国民政府对公务人员配发免费公粮。公粮分为中央公粮、省级公粮、县级公粮三种。
  中央公粮根据颁布的《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的规定,凡中央机关依照法定员额,实际执行职务的职员及雇员、公役,自1942年10月份起,均可领取免费的中央公粮。公粮定量规定:公务员31岁以上,每人每月领糙米1石(每石糙米150市斤);26 - 30岁,每人每月领糙米8市斗;25岁以下,每人每月领糙米6市斗。核定拨发机关:属于党务方面者,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属于团务方面者,为青年团中央干事会秘书处;属于政务方面者,为行政院秘书处。经上述三机关分别核定后,通知粮食部转行本省,由县照数发给中央驻县机关。
  省级公粮1942年10月起,贯彻执行《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免费发放省级公粮。员役每人每月公粮定量,照中央机关公粮标准执行。核定拨发机关为省政府。由粮管机关通知县,拨发给省驻县机关。
  县级公粮1942年10月起,实行县级公粮免费发放。定量标准:县级机关公务员、县立各级党校教职员每人每月2斗,其携眷居住任所者,并供给直属亲属2人之公粮。乡镇人员及保长均每人每月2斗, 不给眷粮。公役每人每月2斗,不给眷粮。
  粮食配销1940年,粮食问题极为严重,走私猖獗,粮价高涨,最重要的是分配不匀。江西省政府在掌握粮食供应军、屯粮之余,倡行定量分配与凭证购买制度。确定在泰和实施定量分配,借以平稳粮价。 是年12月,成立上田分配所。1941年核定受供给机关176个,7298户,28889人,月需配销食米为 866670市斤。同年10月1日起,泰和县实行按户计口授粮的配销制度,供给米量,核定供给人数7000 余人,每月所需食米量约20万市斤。
  泰和是抗日时的江西省会,除泰和举办了粮食配销外,吉安、遂川、万安、永丰、莲花、峡江等县也先后举办了粮食配销。
  粮食平眾1936年,省粮食管理局办理各县、区民食接济,配拨一批粮食实行平樂。平果价格,按当地市价每石低一两角。第三行政区由省粮食管理局直接拨粮接济的有:永丰、永新、莲花、万安、吉安5 县县城,以及永丰县藤田,安福县洋溪特别区,共接济平果大米5907. 82石。
  1941年10月,省政府规定,在不举办粮食配销的城市,粮食发生恐慌时,按实际情形,由政府拨出粮食一批,举办平果,规定对象,廉价发售,售完为止。此办法为临时救济性质,不长期举办。
  1943年,第三行政区举办粮食平果的县和平果数量如次:宁冈县7000石,遂川县7000石,安福县 16000石,峡江县18000石,新没县(当时属第二行政区)5000石,永丰县5300石,共计58300石。1946年,吉安县举行联席会议,研讨粮食救荒办法,决定提县仓谷16000石,以缺粮人口为对象,广为贷放,当年秋收时收回粮食。
  1948年,外地粮商纷至沓来,掀起抢购粮食之风,粮价飞涨,造成人心恐慌。吉安粮食同业会召开紧急会议,成立“吉安粮食业临时联合售米处”,举办平果,凭城区户口身份,每日每人限购米1市斤,售米价格,每市斤金圆券2角。
  价拨余粮对粮食自给和粮价平稳的县,因迁驻境内的工厂和人员增多,致使市场粮食供不应求, 影响粮价。政府直接给迁驻单位价拨所需的粮食,解决供需矛盾。其价格,在限价地区,限价拨售;无限价的地方,照市价九五折拨售。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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