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岀《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同年11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命令,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和计划供应 (简称统销)。“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农民在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以外的余粮,可以自由存储和自由使用;可以继续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或合作社,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可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互通有无的交易”。是年,全区粮食征收(即公粮,折实农业税)和统购余粮任务为贸易粮22008万千克,其中公粮任务9200万千克, 统购任务12808万千克。实际入库23521.5万千克,其中公粮9135.5万千克,占任务的99.3%;统购粮 14386万千克,占任务的112. 3% o 1954年,粮食统购以乡为单位,按照各乡粮田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计算全年粮食总产量,匡算余缺粮数量。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配粮食统购任务到乡,各乡按各户全年粮食产量,减去种籽、饲料、口粮和实交公粮后,有余粮的户,按人均余粮额,以累进计购率计购余粮。对缺粮户和自足户免购。农户留粮标准:(1)种子粮,稻谷、小麦、大豆、玉米、大麦、养麦等每亩按稻谷计算计留3 ~ 4千克;蚕虫、豌豆每亩留种6千克;薯类和其他杂粮留种2千克。(2)饲料粮,耕牛,每头留稻谷5〜35千克;种猪,每头留稻谷 50 - 100千克;肉猪,每头留稻谷15〜25千克。(3)人口口粮,每户人均全年留稻谷240 ~ 255千克。 是年,公粮征收入库贸易粮10670万千克,占任务101.6%;统购入库贸易粮15707万千克,占任务 110.39%。
粮食三定1955 - 1957年度实行粮食“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为实现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化,使农民心中有底,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倡粮食节约,保证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1955年,中共吉安地委组织工作组分别在吉安、泰和、遂川等三县主要产粮乡进行了 “三定”试点工作。
定产农户的粮食产量,按农户的粮田面积乘以单位面积产量评定岀常年粮食总产量。常年粮食总产量,一经评定,三年不变。
定购按农户常年粮食总产量,减去口粮、种子、饲料和应交公粮以后为余粮。按余粮的90%统购。 对富农的余粮统购率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95%。口粮、种子、饲料留粮标准是:口粮,全区农业人口每人全年平均稻谷为252.5千克。各县的口粮标准分别规定为:峡江、新干、莲花、宁冈等县为粮食高产区,按270千克计算;安福为265千克;永新、泰和为260千克;吉安、永丰、遂川为245千克;吉水、万安为 240千克。种子粮:按粮食播种面积,每亩留种稻谷3.5 - 4千克(豆类、杂粮折合稻谷计算留粮)。饲料粮:母猪每头留稻谷100〜125千克;肉猪每头留稻谷20 -25千克;公猪每头留粮125〜150千克;耕牛每头留粮20〜25千克;群鸭每只留粮6千克,无用粮习惯的不计算留粮。
定销对缺粮用户定销数量的核定,以该户核定的常年粮食产量为基础,加上当年实际增产部分减去实缴公粮和种子、饲料留粮后,每人平均缺粮时间,在20天以内的,由农户自行调剂解决;超过20天者,评定其供应量。缺粮户的粮食供应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口粮,一般粮产区每人每年平均按225〜 250千克的标准计算。灾区按一般产粮区缺粮农民口粮标准减少5%计算供应。种子:按前项规定标准计算供应。饲料:耕牛每头按20 ~25千克计算供应;生猪,一般产粮区缺粮户按当地饲料留粮标准减少 10%计算供应,灾区缺粮户减少15%计算供应;专业饲养的群鸭饲料粮,每年每只按2. 5 -3. 5千克计算供应。
缺粮户的粮食供应,从当年新粮收获时算起,安排到次年新粮收获时为止,并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按一月--期,分期供应。
购销差额包干管理1958年度起,实行粮食购销管理制度改革。中央和省掌握购销差额,即上调部分。该年度,省安排吉安专区包干上调任务贸易粮13700万千克,征购参考计划23400万千克,销售参考计划9700万千克。同年10月,吉安地委、行署根据全区农业“大跃进”和粮食丰收的形势,确定全区征购贸易粮37000万千克的计划,比省建议计划增加58. 12% ,即增加13600万千克。11月,省对吉安专区的收、调计划作了调增,粮食征购参考计划增到贸易粮33500万千克,比原计划增加10100万千克,调增幅度为43.16%,比专区下达的征购预计任务仍少3500万千克;粮食包干上调任务增加到贸易粮19000 万千克,比原计划增加5300万千克,调增幅度为38. 86%。
1959年,由于“浮夸风”,上报粮食总产有很大水分,省分配吉安专区粮食征购任务贸易粮为31850 万千克,全区实际征购入库的贸易粮达到32131万千克,超过任务281万千克,全区农业人口人均购粮 200千克,购了一部分农民的口粮,增加了粮食统销工作的困难。
1960年,全区粮食比上年减产635万千克,省分配吉安专区的征购任务反而增加到33750万千克, 比上年增加了 1901万千克;全区实际征收公粮、统购余粮30675万千克。只完成任务90.88%。全区人均纯口粮只有152千克,比粮食“三定”时所定人均口粮少了 100.5千克。
1961年粮食收购工作,开始实行工业品奖售;同时,对多提供商品粮的生产队实行货币加价奖励。 该年度,全区遭受了严重的水旱灾害,粮食产量比上年减产4118万千克,中央、省为减轻人民负担,使农民休养生息,吉安专区的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到22450万千克,比上年减少33. 5%,实际征购入库23366 万千克,占任务104%。。
分级管理从1962年度开始,改变原购销差额包干管理的办法,实行粮食的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分级管理的办法。对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的数量,实行一年一议。同时,有领导地、适当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该年度,吉安专区因受水灾,粮食征购任务调减至20300万千克,比上年减少 9.6%,实际征购19848万千克,占任务97.77%,其中公粮3478万千克,统购15469万斤。
1963年全区大旱,实际粮食产量72845万千克,比1962年减产7068万千克,减产9.7%。是年的粮食征购工作,贯彻执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瞻前顾后,以丰补歉”的方针。全区粮食征购任务20500万千克,实际征购入库贸易粮21146万千克,超过任务3.15% ;其中公粮4427万千克,统购16719万千克。
1964年,全区粮食征购任务贸易粮24252万千克,实际征购24532万千克,超过任务1.15%,其中公粮5337万千克,统购19195万千克。是年度,全区有12058个生产队,实现同一生产队只购不销的占全区生产队总数43.1%。
一定几年不变从1965年起,为稳定农民负担,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几年不变,超购一年一定的政策。从1965 ~ 1970年实行两个一定三年;1971 - 1980年实行两个一定五年。粮食征购基数,由省定到地区,地区分解定到县(市),允许县(市)定到人民公社增加3%〜5%机动数,以备调整灾歉,保证国家粮食收购计划的完成。公社按各生产队(场)正常年景的粮食产量,扣除口粮、种籽、饲料以后的余粮, 按余粮80% -90%确定生产队(场)的粮食征购基数。基数定下以后,3年或5年不变。国家粮食部门每年于春耕生产季节,按征购基础预付20%免息定金,以便生产单位购买生产资料,发展生产。
在执行一定几年的政策中,每年根据丰歉情况调整负担,及时收购。1965〜1980年间,全区每年的丰歉调整面为35%〜50%之间。1965年为偏丰年景。当年.对增产的9273个生产队超购了粮食2328 万千克;对因灾减产的6392个生产队减免了当年征购基数2182.5万千克。全区丰歉调整面为50.5%。 1972年为歉收年景,对增产的3863个生产队增购了粮食1528万千克;对受灾减产的6969个生产队,减免了当年征购基数3367万千克。全区丰歉调整面为34.94%。
从1981年起,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农户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粮食逐年增产,粮食征购基数落实到户,年年完成,而且积极卖超购粮和议购粮。当年,全区实际征购入库贸易粮30500万千克,其中27599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3093千克;5682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6521千克;247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0242千克;88户,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5584千克: 1982年起,实行粮食购、销、调3年包干。
1983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到209154万千克,比上年增产13. 37%。是年全区征购统购任务为 30950万千克,实际入库49223万千克,比任务超过18273万千克。全区售粮大户有57796户,占余粮尸总数的10.95%,平均每户交售稻谷3212千克;其中有13221户,占余粮户总数的2. 5%,平均每户交售稻谷6357千克;有679户,占余粮户总数的0. 12%,平均每户交售稻谷14067千克;有60户,平均交售稻谷17174千克。从当年起,国家粮库爆满,出现农民“卖粮难”的新情况。地区行署、地区粮食局一再通知各县(市),农民要交售的粮食,只要质量符合标准,就要按规定的价格敞开收购,不停收,不限收,不拒收。各级粮食部门为维护农民利益,积极采取并仓、加高、租借仓库、新建仓棚、就地收储、预约收购等措施,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卖粮要求。
1984年,全区征购超入库61707万千克,超过当年征购包干任务一倍。相当于1949年度全区粮食总产量的1.8倍。
1982〜1984年,3年粮食征购包干与省结算结果:全区粮食征购实绩超过包干计划贸易粮47868万千克。其中:超过粮食征购基数2744万千克,按各县(市)粮食征购包干任务检查,永新县虽完成了包干任务,但差欠基数143.5万千克,其余13个县(市)都全面超额完成了征购基数和超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