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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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6
摘要: 全区生产和公用事业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供应,吉安区建立物资计划分配制度。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扩大了对统配、部管和少数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和供应范围。统配物资实行分工管理。其余的统配、部管化工、火工产品和机电产品以及三类物资由物资局主管分配;专用性、配套性产品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产需衔接和管理。中央和省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由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需要的物资由地区根据省下达的指标进行平衡分配。物资分配计划的项目在各个时期有所变化。
关键词: 物资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计划管理境内的物资计划管理,总的是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秋'大集中,小分散”的方针。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全区生产和公用事业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供应,钢材、水泥、设备、棉纱等少数几种重要物资,由企业向专署申请,报省有关部门分配供应。
  1953年,吉安区建立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区、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分配。主要管理石油、钢材、木材、水泥、棉纱和废钢铁等地方工业生产建设用量较大的物资,商业部门负责“非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供应。
  1959年,地方工业纷纷上马,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扩大了对统配、部管和少数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和供应范围。统一分配的物资有149种。
  1963年,统配物资实行分工管理。计委负责金属材料、炉料、水泥、木材、煤炭、石油、汽车、机电设备等56种重要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其余的统配、部管化工、火工产品和机电产品以及三类物资由物资局主管分配;专用性、配套性产品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产需衔接和管理。这种分配渠道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取消物资的计划分配为止。
  对计划物资的申请和分配,主要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上报和下达。当时的分配关系是:中央和省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由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需要的物资由地区根据省下达的指标进行平衡分配。分配户头分地直部门(单位)和县(市)两大块。物资分配计划的项目在各个时期有所变化。从“一五”计划时期到1972年,计划分配项目主要是按生产、基建和经营维修三大使用方向分配。1972年以后,使用方向愈分愈细,最多时大项目达11项,小项目达30个。 1986年以后,分配项目简化,只分机械制造、补助老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指导性计划及其他4 大项。
  为了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管理,物资部门在各个时期做了许多的调查研究,制订消耗定额和供应定额,以及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1975年,地区物资局会同地区重工业局,对本地区生产的农机和民机产品所需的金属材料全面调查,制订了钢材用量的消耗定额,并建立了档案;地区机电公司深入工业企业,进行机床设备等产品的摸底调查;1979年,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同地区轮胎翻新厂对全区汽车、拖拉机轮胎的消耗情况进行了核定。通过调查、建档、立卡,为当时物资分配管理工作建立了资料库。
  在70年代初期,为克服当时一些企业盲目抢购给物资供应带来困难,建立了计划台账,按月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对紧俏的通用品种,按月进行平衡分配;建立合同到货情况统计表,按月反映供方合同执行情况。在全区各物资企业内部,把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内容,把计划物资的订货、到货及计划分配物资的供应率和计划外资源的组织供应量列为各单位的考核目标,加强了物资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增加,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实行自由购销。
  财务管理地区物资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动。 1963年1月起,专区计委物资处的全部资金(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按1962年年度的会计决算数,划归省物资局实行统一管理。专区、县两级物资部门实行统一核算,县局向专区局报账。1966年起,专署物资局所属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和建材四个专业公司以及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内实际上是专署物资局的5个业务科,全局统一进行核算。专区局调给各县(市)局的物资视为移库处理,县局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由专区局按月下拨,县局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专局,按月报账。全区物资部门会计核算,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盈余上缴国家,亏损报省物资局审批后由中央财政弥补。流动资金全面实行计划管理,其资金来源,按规定60%由财政拨款,40%由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建设资金亦由省物资局审批,专区局按计划使用。
  1970年以后,财务管理权限下放,地、县两级物资部门,由统收统支的报账制改为“分级负责,单独核算,各计盈亏”,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1973年,地区物资局各业务公司重新建立后,局机关与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管理与经营机构分开,各公司在银行分设账户,进行分口核算。但当时的财产和专用基金仍为全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地区物资局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由地区财政管理。地区轮胎翻新厂的财务单独核算,归地区财政直接管理。
  1980年起,全区物资局对所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1981年,全区物资企业留成部分占利润总额的63% ,留成资金的分配比例是:生产发展基金占40% ,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占20%。此后,地区物资局各直属企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计盈亏。地区局机关的费用开支,向直属企业收取“上级管理费”,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大修理等项目专用基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1982年,省物资局对全省物资系统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地、县物资部门的全部资金,以1981年12 月31日会计决算数为依据,逐级转省物资局管理。对财务计划的编制、流动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审批权限、物资收费管理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但经济核算方面,仍然实行“分级核算,各计盈亏”, 地、县物资部门的经营盈余仍按原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物资部门的经济指标,由物资系统逐级下达。
  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物资企业以税代利,缴纳所得税。是年,全区物资企业的留利水平达到40%。1984年,国家颁布第二步利改税条例后,全区物资企业以198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和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及吉安市物资局按大中型企业缴纳55%的所得税,其他地直公司和县(市)物资局被划为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此后,地区物资局将各直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和专用基金下放给所属企业自行管理和支配,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上缴利润承包。第一轮承包从1987年至1989年,为期2年。1990年又延长承包期1年。
  1991年以后,为进一步搞活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扩大经营,各物资企业内部普遍推行了裂变机构,划小核算单位,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中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1993年, 金属材料总公司将4个业务科裂变为7个分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将机械科一分为三,电工科一分为二进行核算。轻化建材总公司内也分成了化工、建材、轮胎、汽车贸易等几个分公司核算。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则分成汽车贸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安达出租汽车、金属材料销售等核算单位。轮胎翻新厂内部按生产产品划分为三个核算单位。局汽车队实行运输车辆单独核算。各县(市)物资局内部也根据各地实际组成了多个业务公司进行单独核算。
  价格管理 20世纪50年代的物资供销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专区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1963年,专区、县物资机构成立以后,供应物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财务统收统支的情况,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制定的。物资的供应价格中不含利润和税金。执行国家经委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即以国拨价加实际进货运杂费和管理费。地区经过对实际运杂费的测算,制定了与省物资企业收费标准相衔接的收费标准。金属材料是按类别分别收取进货费额和分系统内外的管理费率;机电产品是分类别、分系统内外收取综合费率;建筑材料按品种分系统内外收取进货费额和管理费率。代购、代销物资,代加工等代办业务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规定。物资部门统一管理供销、统一收费标准以后,改变了过去分散经营,多头收费,价格不一,收费偏高的现象。这个收费标准一直沿用到80年代初,其间虽然经过个别小的调整,但都不含利润和税金的因素,贯彻了为生产服务的方向和收费从低的原则。
  1984年,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恢复我省物资系统内部相互调拨物资收取三分之一的管理费”的规定,恢复执行国家计委《关于物资供销企业中转物资收费的暂行规定》,地区物资局和物价局对过去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和修订。1985年,省物资局和省物价局对物资企业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作价原则,对收费标准作了一次全面的测算和调整。地、县两级物资局和物价局对物资企业的进货费用进行了全面测算,按照省里的作价办法,即供应价=(进货价+进货运杂费)x(1+经营管理费),对全区中转物资的收费标准作了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于1985年10月以后陆续执行。由于收费中的经营管理费一项,包括了仓储费、管理费、银行利息和利润4个因素,同时在调整中有升有降,更符合“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物资价格出现“双轨制”。但在1983年以前,因上级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还没有明确规定,地区物资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一般采取物资协调、调剂串换办法处理,按计划价组织购销,或以代购、代销方式经营。以后,随着指令性计划物资的逐步减少,企业通过市场组织的物资愈来愈多,物资企业即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执行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协作物资作价的暂行规定,对系统外销售和供应的协作物资,按进货价加实际合理的运杂费、银行利息、计划内同类物资的管理费和微利进行订货,并按规定全年决算,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2%以内。
  1985年以后,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规定,对计划外物资的销售价格,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并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实行单独列账,年终统筹,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在同级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对计划外物资灵活制订成交价,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全区生产资料市场调节也日趋活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按照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协调小组的指导价, 企业自行制订具体的成交价。为了进一步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外价格管理,搞活经营,地区行署批转了地区物价局的《吉安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对石油、汽车、钢材、铜、铝、铅、锌、生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烧碱、纯碱等23种重要生产资料实行验证管理,经验证机构审查验证后予以成交。
  在物资价格“双轨制”运行期间,物资部门对物价管理十分重视。局机关设有审计物价科,各企业配了专职物价员,负责物资收费的审理,其职责主要是审核进销物资价格,传送物价信息,配合物价部门进行物价检查,促使企业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合法经营,合理盈利,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
  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逐步取消物资的指令性计划.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全部进入市场,加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生产资料已完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经销物资的企业有国有、集体、个人。物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求生存, 求发展,准确掌握物价信息,合理定价,用价廉质优的商品去争取用户、抢占市场已成为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竞争手段。各物资企业都采取“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购销。
  储运管理管理体制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设有储运科,对直属企业储运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各专业公司成立物资仓库及保管人员划归各对口业务公司管理,运输车辆则由储运科管理。1969〜1972年,局属各公司撤销,局内设仓储组和汽车运输组。各物资仓库由仓储组管理,运输车辆由汽车运输组管理。 1973年恢复各业务公司,仓储业务重新划归各公司管理,物资运输任务由新组建的局汽车队统一承担。
  物资仓库1958年,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管理物资期间,借用专署粮食局的一幢面积仅600平方米的旧祠堂作仓库。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由省物资局拨款7. 8万元在吉安市解放桥征地2万多平方米,内原有的四栋旧楼作为办公和仓库。同时建了一个621平方米的简易料棚。1965年,在长冈岭征用一片荒地建机电和化工建材仓库。同年又在吉安县兴桥乡十里村朝拜岭征地2400平方米,建了火工产品仓库。到1966年底,专署物资局仓库总面积(包括简易料棚)计9080平方米。县(市)物资局1966 年以前大部分没有仓库,不少物资存放露天。经过多年建设,到1978年,地区和县(市)物资局库房面积达21917平方米,简易料棚4084平方米。:1988年库房面积34694平方米,简易料棚面积为8290平方米。 80年代企业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后,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一批仓库、货棚,添设了部分仓储设备。金属材料公司增设了地磅房和龙门吊,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安装了地磅,购置了汽车吊,轻化建材公司安装了龙门吊,机电设备公司使用了进口电瓶叉车装卸物资,改善了仓库条件。
  保管制度专署物资局成立后,加强了物资的仓储管理,建立了物资保管制度,组织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整理、维护,降低了损耗。1977年后,在“工业学大庆”中,组织仓库保管员开展岗位练兵,学习物资保管、保养知识,推行“架子化”、“五五化”、“四号定位”,使仓库管理做到保管好,收发快, 服务好。:1984年开展企业整顿,进一步健全了仓库各项管理制度。校验计量器具,整顿库貌,加强安全防火措施。
  物资运输全区的物资运输除一部分为水运外,主要依靠汽车。1966年专区物资局有载重汽车4 辆,汽车运输收入为6.7万元;1978年全区物资系统有载重汽车32辆,运输量128吨,汽车运输收入21 万元。1988年货物周转量300多万吨千米,营业收入59.7万元。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后留利的增多,各直属企业纷纷自行购买运输车辆进行物资运输。局汽车队于1992年8月进行体制改革,改变了其经营项目,不再搞运输,并组建了吉安地区物资储运供销公司,从事物资的购销活动。原有车辆作价卖给职工从事个体运输活动。
  经营管理企业整顿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全区物资系统有20个企业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按照干部“四化”要求,调整充实了企业领导班子;普遍整顿了劳动纪律;对青年职工进行了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双补”工作;整顿改进了企业的管理基础工作;整顿了财经纪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业务科(组),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定奖”的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整顿,改变了以往职责不明,好坏不分,赏罚不明,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三超(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1985年20个企业通过复查验收,均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企业整顿合格证。当年,地区物资局还对直属企业进行了“简政放权”,试行以利润指标为主的五项经济指标承包的经营责任制。并进行了年终考核和奖惩兑现。
  承包经营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主管局向行署、企业向主管局承包。 承包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地区物资局向行署第一期承包从1987年1月起至1989年12月,限期3年。3年期满后,经审计考核积分100分,圆满完成任务。1990年又签订了 1 年的延期承包合同,承包项目由一项指标(利润核算),增至五项指标。年终考核结果,达到了合同指标要求。在此期间,全区物资系统有7个直属企业和13个县(市)局向主管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各企业在承包期满时经审计考核,全部完成了承包任务。4年承包期间,全区物资企业共上交税利911.3万元,其中地直企业上交528.8万元。各物资企业自身也取得了超收多留,超交递增的经济效益。:1987年全区物资企业留利16& 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4% ;1988年留利300. 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1%;1989 年留利259. 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8.9% ;1990年留利22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9%。
  转换经营机制从1991年开始,为适应指令性计划物资从逐渐减少到完全取消的新形势,地区物资局在全区物资企业中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恋计划恋市场”的大讨论。各企业抓住大讨论的机遇,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工夫。这期间,各企业普遍采取了调整内部机构,划小核算单位的做法。1993年,地区局7个直属公司内新成立了 21个二级法人单位。原局属各公司改称总公司。各总公司将责权利进行分解,经济指标落实到各二级法人单位,各二级法人单位再将经济指标落实到小组和个人,以小目标来保大目标。各企业把原来实施的联利计奖、计件工资、单车核算承包改为由各二级法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盈亏自负。1991 - 1993年,各直属企业均有较好的效益。其中以金属材料总公司和机电设备总公司的效果尤为显著。金属材料总公司在这三年中,累计销售收入达17686万元,成为全区这个时期完成销售收入最多的物资企业。机电设备总公司1993年实现利润102万元,达到公司人均创利2万多元的好效益。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资料由国有物资企业独家经营逐步转变为国有、民营及生产企业直销等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局面。物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开始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出现大面积滑坡。个别物资企业在竞争中甚至面临被挤出市场的严峻考验。1994年,地区物资局9家直属企业,除机电总公司略有盈余外,其余8家企业均岀现了严重的亏损。是年,全局直属企业共计亏损额达658万元。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各物资企业把减亏扭亏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重经营轻管理、“以包代管”、“以转代管”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粗放管理模式,集中抓好“三强化”、“四加强”和“两改善”工作。三强化是:强化决策管理,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信息管理,为经营决策提供政策、价格、供求信息;强化资金管理,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四加强是:加强基础管理,抓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费用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做到签订合同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两完善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立企业制度的规范程序;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建立包括经济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组织体系在内的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
  1995年,全区物资企业的亏损势头有所缓和。是年,直属企业亏损561万元,比上年减亏97万元, 减亏14.7% ;1996年亏损额为478万元,比上年减亏83万元,减亏14.7%。
  为尽快促进各直属企业甩掉亏损帽子,走出困境,地区物资局于1997年1月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1997年度全员风险抵押经营方案》。按《方案》,企业职工个人需向企业缴纳1000 -4000 元风险抵押金,年终采用“零利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工现行工资和补贴作为档案封存,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要到年终考评后视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才能发放。并规定结构工资的发放要做到三级负责,即职工对本人及班组的任务负责,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任务负责,总公司经理对企业的任务负责。各直属企业为贯彻实施风险抵押经营方案,加强了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动员,在各企业内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 采取“双向选择”办法,优化人员组合;普遍与生产厂家建立了代理、代销关系;新建了汽车交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卸市场,组建出租车公司等物资有形市场。各企业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中心,加强了企业内部的审计,建立新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债权债务「大力压缩库存,节省费用开支。
  实行股份合作制1997年7月29日,地区物资局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按照《改制方案》要求,局机关和各企业都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各企业普遍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动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企业的改制方案。
  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动员、筹备,各直属企业先后于1997年底和1998年初组建了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于1997年11月由部分职工集资入股,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吉安地区华东金属材料总公司。地区机电设备总公司、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地区物资储运总公司、地区物资实业总公司等企业也陆续组建了由本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
  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职工内部持股,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了流动资金缺口的困难,使企业重现生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区物资局对直属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制始终坚持了“因企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将原有的国有企业分离出国有和股份合作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原公司牌子得到保留,新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按劳分配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制,精简了原国有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挥了规模经营效果;对原国有公司的一些有经营前途、效益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和扶持,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使之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骨干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支柱,如:华兴化工建材公司的化工产品和汽车经营业务有了加强;报废汽车市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办得火红。
  至2000年底,吉安地区物资局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总资本有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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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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