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
唯一号: | 140320020210001676 |
颗粒名称: | 地、县(市)物资局 |
分类号: | F251 |
页数: | 1 |
摘要: |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没有统一的物资供销机构。成立专区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撤销计委物资处,成立吉安专署物资局(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各县(市)物资局成立,隶属县(市)政府,财务由专署物资局统一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各县(市)物资局被撤并,1970年以后陆续恢复,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上受专署物资局指导,1992年。县(市)物资局进行体制改革,全部转变成经济实体。 |
关键词: | 物资管理 物资局 |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