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为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家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统一平衡分配的政策。按照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和产销特点,划分为三类:国家计委统一分配的物资(简称统配物资)、国务院各部门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统称三类物资)ₒ 1963年,国家规定统配物资256种(国家计委管172种,物资管理总局管84种),部管物资260种。当时,吉安专区对统配、部管物资的计划调拨、供应,由专区计划委员会管理,并负责计划的编制、分配、调整,专区经委、 物资局、森工局、商业处、供销社、供电局、水电处、外贸办事处等部门分别对分工经营的物资负责计划的执行检查,各专业公司负责组织货源,调度物资流向,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及时供应。这种物资管理与经营办法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此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
第一节机构、队伍地、县(市)物资局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区没有统一的物资供销机构。1958年,成立专区计划委员会物资分配处。1963 年3月,撤销计委物资处,成立吉安专署物资局(详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
1963〜1964年,各县(市)物资局成立,隶属县(市)政府,业务受专署物资局指导,财务由专署物资局统一核算。“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各县(市)物资局被撤并,1970年以后陆续恢复,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上受专署物资局指导。1992年,县(市)物资局进行体制改革,全部转变成经济实体。
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 1964年,专署物资局设立了 5家物资供销公司。至2000年底,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调整为10家。
金属材料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主要经营钢材、铸铁管、铜、铝、铅、锌、锡等有色金属,以及焦炭和稀有金属。“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3年恢复。1993 年3月改称吉安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下设上海、惠州、新余、南昌和吉安市区跃进路等5个分公司。 1997年11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公司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成立“吉安地区华东金属材料总公司\ 1998 年,该公司与南钢、萍钢签订代销合同,实行统购分销,全年代销钢材8500吨,1999年代销钢材5000吨, 2000年代销钢材6348吨。
机电设备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中国机电设备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3年恢复。计划经济年代,经营统配产品77种,部管产品80种,三类物资产品103种。改革开放后,开拓新市场。1986年创办“吉安物资中心”、“吉安汽车贸易中心”。80年代以后,连年被评为江西全省物资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1988、1989和1993年,年利润分别达到101.21万元、104万元和102 万元。1990年获“省级先进企业”称号。1994年12月与上海汽车工业销售公司合资组建“上海汽车工业吉安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至1997年底,共向区内外销售上海产“桑塔纳”轿车1500多辆。
1998年2月,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改组为“吉安地区华宏机电设备股份有限总公司”。同年11月,总公司在吉安市城南105国道旁,兴建了“华宏汽车交易市场”,与全国十多家汽车厂建立了代理代销业务关系,除销售各种品牌汽车外,还经营汽车配件和进行汽车维修业务。1999年销售汽车160辆,2000年销售汽车152辆。
轻化建材总公司1964年成立中国化工轻工公司江西省吉安专区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1973年恢复。计划经济年代,经营橡胶、硫酸等10种统配物资;轮胎、火工产品(雷管炸药等爆破物资)、电石等27种部管物资;水泥、平板玻璃、油毡、沥青、石棉等8种三类物资。1993年3月,改为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增加了汽车、钢材等物资经营业务。1997年7月组建了“吉安地区汽车自选市场”,取得了“东风”汽车在吉安地区的经营权。2000年销售汽车200多辆,销售收入1600多万元。1998年,公司部分职工集资入股,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成立“吉安地区华兴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建有火工产品专用仓库。1999年12月,经吉安行署批准,组建了“吉安地区民爆器材专营中心”,专门经营管理火工产品。
生产资料总公司1964年10月成立江西吉安专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文化大革命”初期被撤销, 1973年恢复。主要业务是参与市场调节,寻找计划外物资资源,并开展“四代一调”(代购、代销、代加工、代托运和调剂串换)为主的服务业务。1993年3月,公司改名为吉安地区生产资料总公司。9月,开办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996年又开办了“安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1998年2月,在企业改制中,采取“分块搞活,分散突围”的办法进行改革:(1)总公司的牌子保留,留少数干部负责日常事务;(2)以总公司原设置的业务分公司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块搞活,职工自由组合,双向选择进行分流;(3)吉安地区汽车交易市场由公司内8位职工出资买断总公司的股份,并承担原市场的债权债务;(4)吉安市安达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实行租赁经营。每年向总公司交缴租金。
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78年1月,地区物资局组建的“金属回收公司”与1973年10月设立的地区清仓查库金属回收办公室合署办公。1987年国家取消废钢铁回收上交指令性计划后,公司面向市场进行竞争。1978 ~ 1988年,累计回收废钢铁32000多吨,供应给冶金企业31000多吨。用回收的废钢铁串换钢材1000多吨,又利用厂房设备优势,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1991年4月,公司更名为吉安地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1993年3月更名为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97年12月,公司组建了吉安地区报废汽车市场。1998年回收报废汽车327辆,1999年回收230辆,2000年回收296辆。
物资储运供销总公司1963年6月,吉安专署物资局设立储运科。1973年9月,地区物资局设立局汽车队,负责管理车辆和运输。当时,汽车队拥有各种型号车辆23台,年运输能力300万吨千米;还设有一个汽车修理车间,具有汽车大修、中修、小修能力:90年代以后,物资局内各企业自备车辆运输物资, 运输业务锐减。1992年8月,汽车队体制改革,成立吉安地区物资储运供销公司,进行物资的经销活动, 原有汽车作价卖给职工,从事个体运输活动。1993年3月改为地区物资储运供销总公司,内设4个分公司,7个科室,经营项目主要有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同时还办有一个汽车展销市场,经营汽车,年销售收入200余万元。1997年12月被批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1993年,地区生产资料总公司组建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1998年2月,地区物资局决定将这一“交易市场”升级为直属企业,并投入资金40余万元,在吉安市城南105国道旁租地3000平方米,建造了“交易厅”、“停车库”等经营场所。是年成交旧机动车592辆,交易额2600多万元。1999年,改名“吉安地区旧机动车辆交易中心”,当年成交旧机动车600辆。2000年成交旧机动车 840辆,成交额4543.99万元。
轮胎翻新厂1970年底,专区物资局设立机修厂,后又一度改称废旧物资修理厂。1973年宁冈县农机厂原由南昌迁来的79名职工以及一部分机器设备迁来吉安,并入该厂。1979年改称为轮胎翻新厂。1980年,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为“大庆式企业”,1984〜1989年连年荣获省物资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6次荣获省行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至1995年底,共翻新各种汽车、拖拉机轮胎12万余条。进入90年代,由于市场变化,企业改革力度不大以及体制不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出现亏损,1992 ~ 1995年累计亏损80万元。1996年4月,所属轮胎翻新分厂、橡胶再生分厂和汽车修理部,分别实行了租赁经营。
物资协作开发总公司1984年成立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1993年3月改为总公司,主要经营计划外的建筑材料、钢材和汽车。1995年5月,下设“建材经营部”、“优钢经营部”、“汽车经营部”和“综合经营部”4个分支机构。1996年元月,改组为“天海物资配套中心”的股份制企业。
物资实业总公司1994年成立,主要经营钢材、化工、建材等物资。1995年7月开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7年12月实行股份制,组建吉安地区华强物资供应中心。
职工队伍全区物资系统人员编制,1963年定为107人,其中专区局46人,各县(市)局共61人。1964年底, 全区142人,其中专区局70人,各县(市)局72人。1966年全区246人,其中专区局177人,各县(市)局 69人。1968年机构撤并,人员下放,各县(市)局被撤销,专区局保留87人。1971年县(市)局恢复。 1973年地区局恢复各专业组(后改为公司),全区人员增至386人,其中地区局(包括公司)172人,县 (市)局214人。1979年全区为630人,1988年为996人,其中地区局464人,县(市)局532人。1990年底全区1122人,其中地区局548人,县(市)局574人。
进入90年代以后,物资系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物资企业人员流动性加大。1994年以后,人员外流较多。各企业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采用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划小核算单位、出租、 承包、股份制改制等。在改革中,各企业普遍采取“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办法进行优化组合。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部分职工在优化组合中下岗。1998年4月,地区物资局成立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直属企业相应成立了类似机构,负责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安置和生活费发放。至2000年底,全局进入再就业中心的下岗职工有35名。
2000年底,地区物资局共有职工586人,其中局机关18人,直属企业568人。
第二节管理计划管理境内的物资计划管理,总的是贯彻“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秋'大集中,小分散”的方针。新中国建立初期,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全区生产和公用事业所需的重要生产资料实行计划分配供应,钢材、水泥、设备、棉纱等少数几种重要物资,由企业向专署申请,报省有关部门分配供应。
1953年,吉安区建立物资计划分配制度。区、县计划委员会负责“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分配。主要管理石油、钢材、木材、水泥、棉纱和废钢铁等地方工业生产建设用量较大的物资,商业部门负责“非直接申请单位”的物资计划申请和供应。
1959年,地方工业纷纷上马,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扩大了对统配、部管和少数三类物资的计划管理和供应范围。统一分配的物资有149种。
1963年,统配物资实行分工管理。计委负责金属材料、炉料、水泥、木材、煤炭、石油、汽车、机电设备等56种重要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其余的统配、部管化工、火工产品和机电产品以及三类物资由物资局主管分配;专用性、配套性产品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产需衔接和管理。这种分配渠道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取消物资的计划分配为止。
对计划物资的申请和分配,主要是按企业的隶属关系上报和下达。当时的分配关系是:中央和省在地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的物资由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直接分配;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需要的物资由地区根据省下达的指标进行平衡分配。分配户头分地直部门(单位)和县(市)两大块。物资分配计划的项目在各个时期有所变化。从“一五”计划时期到1972年,计划分配项目主要是按生产、基建和经营维修三大使用方向分配。1972年以后,使用方向愈分愈细,最多时大项目达11项,小项目达30个。 1986年以后,分配项目简化,只分机械制造、补助老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指导性计划及其他4 大项。
为了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管理,物资部门在各个时期做了许多的调查研究,制订消耗定额和供应定额,以及建档、立卡等基础工作。1975年,地区物资局会同地区重工业局,对本地区生产的农机和民机产品所需的金属材料全面调查,制订了钢材用量的消耗定额,并建立了档案;地区机电公司深入工业企业,进行机床设备等产品的摸底调查;1979年,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同地区轮胎翻新厂对全区汽车、拖拉机轮胎的消耗情况进行了核定。通过调查、建档、立卡,为当时物资分配管理工作建立了资料库。
在70年代初期,为克服当时一些企业盲目抢购给物资供应带来困难,建立了计划台账,按月汇总计划执行情况。对紧俏的通用品种,按月进行平衡分配;建立合同到货情况统计表,按月反映供方合同执行情况。在全区各物资企业内部,把物资计划管理工作列入了目标管理内容,把计划物资的订货、到货及计划分配物资的供应率和计划外资源的组织供应量列为各单位的考核目标,加强了物资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进入9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各种物资的增加,计划分配物资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实行自由购销。
财务管理地区物资部门的财务管理体制,经过几次较大的变动。 1963年1月起,专区计委物资处的全部资金(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按1962年年度的会计决算数,划归省物资局实行统一管理。专区、县两级物资部门实行统一核算,县局向专区局报账。1966年起,专署物资局所属的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和建材四个专业公司以及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对内实际上是专署物资局的5个业务科,全局统一进行核算。专区局调给各县(市)局的物资视为移库处理,县局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由专区局按月下拨,县局的营业收入全部上交专局,按月报账。全区物资部门会计核算,按照“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盈余上缴国家,亏损报省物资局审批后由中央财政弥补。流动资金全面实行计划管理,其资金来源,按规定60%由财政拨款,40%由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建设资金亦由省物资局审批,专区局按计划使用。
1970年以后,财务管理权限下放,地、县两级物资部门,由统收统支的报账制改为“分级负责,单独核算,各计盈亏”,由当地财政部门管理。1973年,地区物资局各业务公司重新建立后,局机关与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管理与经营机构分开,各公司在银行分设账户,进行分口核算。但当时的财产和专用基金仍为全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地区物资局作为一个核算单位由地区财政管理。地区轮胎翻新厂的财务单独核算,归地区财政直接管理。
1980年起,全区物资局对所属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80〜1981年,全区物资企业留成部分占利润总额的63% ,留成资金的分配比例是:生产发展基金占40% ,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各占20%。此后,地区物资局各直属企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各计盈亏。地区局机关的费用开支,向直属企业收取“上级管理费”,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大修理等项目专用基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1982年,省物资局对全省物资系统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地、县物资部门的全部资金,以1981年12 月31日会计决算数为依据,逐级转省物资局管理。对财务计划的编制、流动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审批权限、物资收费管理等都作了统一的规定。但经济核算方面,仍然实行“分级核算,各计盈亏”, 地、县物资部门的经营盈余仍按原定比例上交同级财政,物资部门的经济指标,由物资系统逐级下达。
1983年,国家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物资企业以税代利,缴纳所得税。是年,全区物资企业的留利水平达到40%。1984年,国家颁布第二步利改税条例后,全区物资企业以1983年利润总额为基数,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机电公司、轻化建材公司和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以及吉安市物资局按大中型企业缴纳55%的所得税,其他地直公司和县(市)物资局被划为小型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此后,地区物资局将各直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和专用基金下放给所属企业自行管理和支配,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上缴利润承包。第一轮承包从1987年至1989年,为期2年。1990年又延长承包期1年。
1991年以后,为进一步搞活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扩大经营,各物资企业内部普遍推行了裂变机构,划小核算单位,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为中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1993年, 金属材料总公司将4个业务科裂变为7个分公司,机电设备总公司将机械科一分为三,电工科一分为二进行核算。轻化建材总公司内也分成了化工、建材、轮胎、汽车贸易等几个分公司核算。生产资料服务总公司则分成汽车贸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安达出租汽车、金属材料销售等核算单位。轮胎翻新厂内部按生产产品划分为三个核算单位。局汽车队实行运输车辆单独核算。各县(市)物资局内部也根据各地实际组成了多个业务公司进行单独核算。
价格管理 20世纪50年代的物资供销处于分散管理状态,专区没有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1963年,专区、县物资机构成立以后,供应物资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财务统收统支的情况,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制定的。物资的供应价格中不含利润和税金。执行国家经委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即以国拨价加实际进货运杂费和管理费。地区经过对实际运杂费的测算,制定了与省物资企业收费标准相衔接的收费标准。金属材料是按类别分别收取进货费额和分系统内外的管理费率;机电产品是分类别、分系统内外收取综合费率;建筑材料按品种分系统内外收取进货费额和管理费率。代购、代销物资,代加工等代办业务的收费标准也作了规定。物资部门统一管理供销、统一收费标准以后,改变了过去分散经营,多头收费,价格不一,收费偏高的现象。这个收费标准一直沿用到80年代初,其间虽然经过个别小的调整,但都不含利润和税金的因素,贯彻了为生产服务的方向和收费从低的原则。
1984年,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恢复我省物资系统内部相互调拨物资收取三分之一的管理费”的规定,恢复执行国家计委《关于物资供销企业中转物资收费的暂行规定》,地区物资局和物价局对过去的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小的调整和修订。1985年,省物资局和省物价局对物资企业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作价原则,对收费标准作了一次全面的测算和调整。地、县两级物资局和物价局对物资企业的进货费用进行了全面测算,按照省里的作价办法,即供应价=(进货价+进货运杂费)x(1+经营管理费),对全区中转物资的收费标准作了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于1985年10月以后陆续执行。由于收费中的经营管理费一项,包括了仓储费、管理费、银行利息和利润4个因素,同时在调整中有升有降,更符合“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物资价格出现“双轨制”。但在1983年以前,因上级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还没有明确规定,地区物资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一般采取物资协调、调剂串换办法处理,按计划价组织购销,或以代购、代销方式经营。以后,随着指令性计划物资的逐步减少,企业通过市场组织的物资愈来愈多,物资企业即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经营,执行省物资局、省物价局关于协作物资作价的暂行规定,对系统外销售和供应的协作物资,按进货价加实际合理的运杂费、银行利息、计划内同类物资的管理费和微利进行订货,并按规定全年决算,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2%以内。
1985年以后,根据省物资局、省物价局等单位的规定,对计划外物资的销售价格,按照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并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实行单独列账,年终统筹,年销售利润率控制在3%以内。在同级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对计划外物资灵活制订成交价,企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全区生产资料市场调节也日趋活跃。
1987年以后,全区物资企业对计划外物资的作价,按照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协调小组的指导价, 企业自行制订具体的成交价。为了进一步搞好重要生产资料的计划外价格管理,搞活经营,地区行署批转了地区物价局的《吉安地区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办法》,对石油、汽车、钢材、铜、铝、铅、锌、生铁、焦炭、水泥、平板玻璃、烧碱、纯碱等23种重要生产资料实行验证管理,经验证机构审查验证后予以成交。
在物资价格“双轨制”运行期间,物资部门对物价管理十分重视。局机关设有审计物价科,各企业配了专职物价员,负责物资收费的审理,其职责主要是审核进销物资价格,传送物价信息,配合物价部门进行物价检查,促使企业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合法经营,合理盈利,不断提高企业自我约束的能力。
进入90年代以后,国家逐步取消物资的指令性计划.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全部进入市场,加上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政策,产业结构也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市场上大部分商品供过于求,生产资料已完全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经销物资的企业有国有、集体、个人。物资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求生存, 求发展,准确掌握物价信息,合理定价,用价廉质优的商品去争取用户、抢占市场已成为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竞争手段。各物资企业都采取“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保本微利”的原则进行购销。
储运管理管理体制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设有储运科,对直属企业储运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各专业公司成立物资仓库及保管人员划归各对口业务公司管理,运输车辆则由储运科管理。1969〜1972年,局属各公司撤销,局内设仓储组和汽车运输组。各物资仓库由仓储组管理,运输车辆由汽车运输组管理。 1973年恢复各业务公司,仓储业务重新划归各公司管理,物资运输任务由新组建的局汽车队统一承担。
物资仓库1958年,专区计委物资分配处管理物资期间,借用专署粮食局的一幢面积仅600平方米的旧祠堂作仓库。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时,由省物资局拨款7. 8万元在吉安市解放桥征地2万多平方米,内原有的四栋旧楼作为办公和仓库。同时建了一个621平方米的简易料棚。1965年,在长冈岭征用一片荒地建机电和化工建材仓库。同年又在吉安县兴桥乡十里村朝拜岭征地2400平方米,建了火工产品仓库。到1966年底,专署物资局仓库总面积(包括简易料棚)计9080平方米。县(市)物资局1966 年以前大部分没有仓库,不少物资存放露天。经过多年建设,到1978年,地区和县(市)物资局库房面积达21917平方米,简易料棚4084平方米。:1988年库房面积34694平方米,简易料棚面积为8290平方米。 80年代企业扩大了经营自主权后,各企业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一批仓库、货棚,添设了部分仓储设备。金属材料公司增设了地磅房和龙门吊,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安装了地磅,购置了汽车吊,轻化建材公司安装了龙门吊,机电设备公司使用了进口电瓶叉车装卸物资,改善了仓库条件。
保管制度专署物资局成立后,加强了物资的仓储管理,建立了物资保管制度,组织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整理、维护,降低了损耗。1977年后,在“工业学大庆”中,组织仓库保管员开展岗位练兵,学习物资保管、保养知识,推行“架子化”、“五五化”、“四号定位”,使仓库管理做到保管好,收发快, 服务好。:1984年开展企业整顿,进一步健全了仓库各项管理制度。校验计量器具,整顿库貌,加强安全防火措施。
物资运输全区的物资运输除一部分为水运外,主要依靠汽车。1966年专区物资局有载重汽车4 辆,汽车运输收入为6.7万元;1978年全区物资系统有载重汽车32辆,运输量128吨,汽车运输收入21 万元。1988年货物周转量300多万吨千米,营业收入59.7万元。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后留利的增多,各直属企业纷纷自行购买运输车辆进行物资运输。局汽车队于1992年8月进行体制改革,改变了其经营项目,不再搞运输,并组建了吉安地区物资储运供销公司,从事物资的购销活动。原有车辆作价卖给职工从事个体运输活动。
经营管理企业整顿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全区物资系统有20个企业全面开展了企业整顿。按照干部“四化”要求,调整充实了企业领导班子;普遍整顿了劳动纪律;对青年职工进行了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双补”工作;整顿改进了企业的管理基础工作;整顿了财经纪律,健全了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以经济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经济指标层层分解到各业务科(组),实行“人定岗、岗定责、责定分,分定奖”的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整顿,改变了以往职责不明,好坏不分,赏罚不明,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状况,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了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三超(超计划、超上年,超历史)。1985年20个企业通过复查验收,均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企业整顿合格证。当年,地区物资局还对直属企业进行了“简政放权”,试行以利润指标为主的五项经济指标承包的经营责任制。并进行了年终考核和奖惩兑现。
承包经营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全面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由主管局向行署、企业向主管局承包。 承包形式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地区物资局向行署第一期承包从1987年1月起至1989年12月,限期3年。3年期满后,经审计考核积分100分,圆满完成任务。1990年又签订了 1 年的延期承包合同,承包项目由一项指标(利润核算),增至五项指标。年终考核结果,达到了合同指标要求。在此期间,全区物资系统有7个直属企业和13个县(市)局向主管局签订了承包合同。各企业在承包期满时经审计考核,全部完成了承包任务。4年承包期间,全区物资企业共上交税利911.3万元,其中地直企业上交528.8万元。各物资企业自身也取得了超收多留,超交递增的经济效益。:1987年全区物资企业留利16& 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4% ;1988年留利300. 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9. 1%;1989 年留利259. 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8.9% ;1990年留利22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9%。
转换经营机制从1991年开始,为适应指令性计划物资从逐渐减少到完全取消的新形势,地区物资局在全区物资企业中开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恋计划恋市场”的大讨论。各企业抓住大讨论的机遇,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工夫。这期间,各企业普遍采取了调整内部机构,划小核算单位的做法。1993年,地区局7个直属公司内新成立了 21个二级法人单位。原局属各公司改称总公司。各总公司将责权利进行分解,经济指标落实到各二级法人单位,各二级法人单位再将经济指标落实到小组和个人,以小目标来保大目标。各企业把原来实施的联利计奖、计件工资、单车核算承包改为由各二级法人单位进行单独核算、盈亏自负。1991 - 1993年,各直属企业均有较好的效益。其中以金属材料总公司和机电设备总公司的效果尤为显著。金属材料总公司在这三年中,累计销售收入达17686万元,成为全区这个时期完成销售收入最多的物资企业。机电设备总公司1993年实现利润102万元,达到公司人均创利2万多元的好效益。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生产资料由国有物资企业独家经营逐步转变为国有、民营及生产企业直销等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局面。物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开始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出现大面积滑坡。个别物资企业在竞争中甚至面临被挤出市场的严峻考验。1994年,地区物资局9家直属企业,除机电总公司略有盈余外,其余8家企业均岀现了严重的亏损。是年,全局直属企业共计亏损额达658万元。
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各物资企业把减亏扭亏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克服重经营轻管理、“以包代管”、“以转代管”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粗放管理模式,集中抓好“三强化”、“四加强”和“两改善”工作。三强化是:强化决策管理,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强化信息管理,为经营决策提供政策、价格、供求信息;强化资金管理,盘活资金存量,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四加强是:加强基础管理,抓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加强费用管理,大力开展增收节支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做到签订合同程序化、规范化;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两完善是: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和建立企业制度的规范程序;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建立包括经济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组织体系在内的经济责任制网络体系。
1995年,全区物资企业的亏损势头有所缓和。是年,直属企业亏损561万元,比上年减亏97万元, 减亏14.7% ;1996年亏损额为478万元,比上年减亏83万元,减亏14.7%。
为尽快促进各直属企业甩掉亏损帽子,走出困境,地区物资局于1997年1月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1997年度全员风险抵押经营方案》。按《方案》,企业职工个人需向企业缴纳1000 -4000 元风险抵押金,年终采用“零利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职工现行工资和补贴作为档案封存,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其中:“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要到年终考评后视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才能发放。并规定结构工资的发放要做到三级负责,即职工对本人及班组的任务负责,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任务负责,总公司经理对企业的任务负责。各直属企业为贯彻实施风险抵押经营方案,加强了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教育动员,在各企业内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革: 采取“双向选择”办法,优化人员组合;普遍与生产厂家建立了代理、代销关系;新建了汽车交易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卸市场,组建出租车公司等物资有形市场。各企业把财务、资金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中心,加强了企业内部的审计,建立新的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债权债务「大力压缩库存,节省费用开支。
实行股份合作制1997年7月29日,地区物资局下发了《吉安地区物资局直属企业股份合作制改制方案》。按照《改制方案》要求,局机关和各企业都成立了改制领导小组,各企业普遍对全体职工进行宣传、动员,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出本企业的改制方案。
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动员、筹备,各直属企业先后于1997年底和1998年初组建了股份合作制经营实体。地区金属材料总公司于1997年11月由部分职工集资入股,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吉安地区华东金属材料总公司。地区机电设备总公司、地区轻化建材总公司、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地区物资储运总公司、地区物资实业总公司等企业也陆续组建了由本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
各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职工内部持股,增强了企业凝聚力,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缓解了流动资金缺口的困难,使企业重现生机,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地区物资局对直属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制始终坚持了“因企制宜,因企施策”的原则,将原有的国有企业分离出国有和股份合作制两种所有制形式企业;原公司牌子得到保留,新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实体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按劳分配和按股份分红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制,精简了原国有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发挥了规模经营效果;对原国有公司的一些有经营前途、效益好的项目进行重点开发和扶持,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使之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骨干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支柱,如:华兴化工建材公司的化工产品和汽车经营业务有了加强;报废汽车市场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办得火红。
至2000年底,吉安地区物资局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总资本有606万元。
第三节物资供应供应渠道全区的物资供应渠道,新中国建立初期主要是商业部门。“一五”计划时期供应渠道有两条:一是 “直接申请单位”,通过专署的计划分配指标,从省有关厅(局)的供销机构,或从供方企业调拨;二是“非直接申请单位”,通过市场采购,由商业部门的工业品批发站组织供应。1958年下半年,专区计委成立物资分配处,承担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与商业部门交叉经营,还有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等三条主要供应渠道。
1963年,专署物资局成立以后,统配、部管物资,除石油由燃料公司、煤炭由煤炭公司、木材由木材公司、汽车配件由汽配公司、农机及配件由农机公司供应外,均由物资部门实行集中统一供应。专用性、配套性和中间产品,以及统一分配以外的企业自产自销物资,由主管部门组织供销。
70年代以后,重工业、轻工业、社队企业、建筑、粮食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供销机构在吉安设库中转,供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物资经营机构进一步增多,除国有企业外,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区内外生产厂家在区内各地设立销售网点。物资市场蓬勃发展,供应的品种和数量均超历史。2000年底,仅吉安市城区经营钢材的商户就达200多家。
供应范围 1953年以前,辖区内的小龙鸭矿、浒坑鸭矿隶属中南鸭矿局,吉安电厂、樟脑厂等单位隶属省工业厅。区内工业只有莲花利群工厂、遂川电厂、泰和印刷厂等几家主要厂、矿,物资供应范围小,供应品种只有石油、钢材、水泥、棉纱和纸张等几种物资。
“一五”计划期间,区内工业有所发展,全区有58个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列为直接计划申请单位。组织供应的物资有:黑色、有色金属原材料,化工、建材、机电、火工产品等130多个品种。
1958年“大炼钢铁”以后的两三年间,中南钩矿局和省有关厅、局所属的企业有部分“行业归口”。 指标划归专区供应,实行省主管局和专区的双重供应关系。到1962年以前,全区供应单位增加到80多个,计划供应物资149种。
1963年以后,专区、县物资局负责统一组织物资供销,物资供应主要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另有21 个中央、省属生产、建设单位的部分物资一度下放专区就地供应,供应单位增至100多个,供应统配、部管物资以及一部分三类物资,有400多种。
1966 - 1971年,受“左”的思想影响,所有统配、部管物资和公司管理的物资都需按计划供应,供需矛盾突出。1972年,全国物资工作座谈会后,省计委、省物资局开始理顺物资分配和供应的“散”、“乱” 现象,但物资供应仍然紧张。1976年,全区物资供应的企业有258个,供应的品种没有多大变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民营经济异军突起,经营市场放开,物资品种、数量都成倍增长,应有尽有,市场日益活跃。
物资资源计划分配物资资源区内的原材料和基础工业薄弱,全区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主要靠省分配解决。地产资源列入计划分配的只有水泥和木材。电线、电缆、曲轴磨床、铳床、汽车配件、轴承、工业锅炉等机电产品纳入合同订购。还有一部分地产资源,如油毡、耐火材料、陶土、红煤粉等建材三类物资由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销售或由生产企业自销。
计划外物资资源为缓和各个时期的物资供需矛盾,物资部门通过加工改制,修旧利废和物资协作,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等多种渠道,组织计划外物资,满足区内生产建设方面的需要。70年代,物资供应特别紧张,地区物资局曾对一部分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汽车拖拉机轮胎等物资,实行交旧买新。各公司将回收的废旧物资送交局办机修厂进行修复和翻新,翻新修复后再回供给用户。
从1986年起,全区物资部门开始改变纵向分配调拨为主的产品流通格局,发展物资流通横向联合。 1986 - 1988年,全区物资企业加入的各种横向联合体近40个。通过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物资协作、信息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工业企业、物资企业、林区矿山、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联系和接触,仅 1988年,从区外组织计划外物资5508万元,销往区外物资1205.4万元。1983 ~ 1988年,地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组织本地木材1.45万立方米,串换本地区当时急需的尿素达14608吨。
供应原则和供应方式在计划经济年代,物资部门在供应、销售物资中,坚持“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和“三先三后”(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先生产后维修和基本建设)的原则,实行计划供应、核实供应和敞开供应三种方式。即统配主要物资,实行按分配计划供应;二、三类物资和长线物资,实行核实供应和敞开供应。当时规定:(1)县(市)所属单位需要的各类物资,统一分配供应到各县(市)物资局,由县 (市)物资局根据生产建设计划安排到各需用单位。(2)地区直属单位所需统配物资,由计委主管分配的,实行“指标到各主管局,实物供应到厂”;由各物资主管部门分配的,一律实行“指标、实物供应到厂” 办法。(3)基本建设材料供应,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分配,供应到承建部门。(4)手工业产品的原料,凡上级分配给手工业的物资,均供应给地区和手工业主管部门.对口安排,供应到户。(5)农业、水利、林业、森工所需物资,其中供应地区直属工程项目的实价“指标到局,实物到厂”;供应各县(市)工程项目的,由地区主管局提出分配意见,地区统一下达到县(市),由县(市)物资局组织供应。
汽车、机电设备、钢材、水泥、烧碱、硫酸、盐酸、液氯、漂白粉等化工原料及火工产品,1966年以前,主要采取直达供应。70年代以后,按“指标到局,实物到厂”的原则供应。直达供应的钢材约占25%,烧碱、硫酸、硝酸、盐酸、水泥、火工产品约占80%以上,纯碱、橡胶占50%左右。地区物资局当时在九江、南昌、樟树等地设有办事处或派驻专人采用码头发货,就船过驳,车船联运等办法,直接向需方发货,以减少往返运输的费用。特别是发往新干、永丰、峡江、吉水“北四县”的大宗物资,全部在南昌、樟树的车站、 码头直接发运。
60年代中期,中央、省驻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物资指标划转给专区,由专区各专业公司负责订货和供应。仅1965年就地就近供应钢材677吨,占当时全区钢材供应量的35%。当时大部分建材物资以及二类机电产品也划归地区供应。为确保省、地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完成,专、县两级物资企业对工程主要建筑、安装材料和设备还实行了配套承包供应,或派员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物资后勤供应工作。1965年支援中央在吉安地区搞“三线”建设,1967年8月动工修建井冈山五大哨口公路,1969年3月动工修建吉安市第一座横跨赣江的井冈山大桥,1970年4月动工修建吉安地区第一条铁路——分(宜)文(竹)铁路,1970年8月修建泰和飞机场,1987年8月开始筹建向吉铁路。对上述重点工程,地区物资局均派有干部参与工程指挥部的后勤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所需物资在当时供应极为紧张的情况下能足额、快速送到工地;把做好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作为当时的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1988 年地区物资局联合泰和县物资局对省重点项目泰和井冈山糖厂的扩建改造工程实行配套承包供应,使该项目提前6个月竣工,节省工程费用40余万元。至1988年底,地、县物资局共承包供应重点项目 21个。
进入90年代,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物资以后,生产资料作为商品全面进入市场,国有物资企业以其独有的优势,赢得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用户的支持和信任。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建设,行署及各县 (市)人民政府都下文规定重点工程所需物资要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吉安地区物资局所属各物资企业,以此为契机,努力组织货源,开拓市场,增加物资销售量,以保证重点工程所需物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建设大京九铁路的工地上,在井冈山华能电厂施工现场,在吉安海关大楼、商检大楼的建设中,在吉安市旧城区改造的工地上都留下了物资企业职工的足迹。他们组织供应的各种材料价格合理,质量优良,赢得了施工单位的信任. 建设物资有形市场,增设经销网点,扩大物资销售覆盖面,是物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措施。 1996年以后,地直物资企业在吉安市的黄金地段租地设店,兴办了多家物资有形市场。生产资料总公司在吉安市飞机场附近,租地20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兴建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汽车交易市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办起了废旧金属回收市场和废旧汽车回收拆解市场。金属材料总公司办了钢材市场。 机电设备总公司办了汽车贸易市场。与此同时,地直物资企业与各县(市)物资局联合,把物资有形市场的销售网点延伸到全区各县(市)。各县物资局面向农村市场开拓业务。2000年,新干县物资局在农村开设了 6个建材销售点,当年销售名优“万年青”、“海螺”水泥5400吨。吉水县物资总公司年销售钢材 2000多吨,有70%销往农村。遂川县物资局在县城设了 6家经营店。泰和县物资局除在县城设有门市部外,还在马市、塘洲等乡镇设销售点。
生产资料全面市场化以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理顺物资政策,加强对民爆器材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经营管理,将民爆器材列入专营,对老旧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实行了统管。
废金属回收及轮胎翻新废钢铁回收废钢铁在1953年就列为统配物资。70年代以前,区内废钢铁由计委管分配,供销社负责收购,资源主要在区内分配调剂,供应区内手工业或串换钢材,物资企业也有零星经营。:1978年,吉安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成立后,计委负责编制下达废旧钢铁回收上交计划,金属回收公司负责厂矿企事业单位废旧钢铁的回收上交;商业部门的废旧物资公司负责社会上的零星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的收购上交。
到1988年,地区金属回收公司有职工42人,仓库占地面积4487平方米,库房、料棚建筑面积1501 平方米,露天货物2679平方米,加工厂房1200平方米。购置了一批设备,具有打包压块、汽车解体,大体切割等能力。1978 - 1988年,累计回收废钢铁32000吨,供应冶金企业31799吨。1987年,取消废旧钢铁回收上交指令性计划,公司面向市场竞争,采取多种措施,回收废旧钢铁,串换钢材1073吨。进入90 年代,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成为废旧钢铁的重要来源。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工作,继续搞好废钢铁回收,地区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组建了“地区报废汽车市场”。
轮胎翻新轮胎翻新是物资资源再生利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将胎面花纹接近磨平的旧轮胎,经过加工后,又可再进行使用。
在计划经济年代,橡胶是国家统一分配的重要战略物资,汽车、拖拉机轮胎是资源紧缺的计划分配物资。旧轮胎经过翻新,延长了轮胎的使用寿命,既可缓和轮胎的供需矛盾,又可为国家节约大量的橡胶,使用翻新轮胎的用户还可降低运输成本。这是一个利国利民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好项目。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在各地陆续建起了一批进行轮胎翻新的工厂。
1978年以前,地区轻化建材公司在供应轮胎时,实行“按计划供应,交旧买新”办法来回收废旧轮胎。是年全国计划工作会议决定,轮胎翻新行业归口物资部门管理。1979年下半年起供应轮胎办法改为“不下分配指标,按需核实供应”。为实施这一办法,地区轻化建材公司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派出工作人员分赴各地协助各县(市)物资局核实车辆数量,清点在用轮胎,用在轮胎上打火印的办法给每辆汽车、拖拉机建立轮胎供应档卡,为轮胎的按需供应提供第一手资料。
是年,地区物资局将专门从事修旧利废的局属机修厂的产品结构进行了调整,重点扶持发展翻新轮胎生产。这一举动,得到了国家物资总局和省物资局的支持和帮助,投入资金40多万元,调拨专用设备,帮助地区轮胎翻新厂进行技术改造,使其建起了一条设备齐全,年生产万条翻新轮胎的生产线。 1980年完成轮胎翻新4200条,至1995年底,共生产了翻新轮胎12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