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燃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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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图书
唯一号: 140320020210001673
颗粒名称: 照明燃料
分类号: F764.1
页数: 2
摘要: 境内始有少量从国外进口的煤油上市,城乡学堂、寺庙、小商店和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大多用青油(菜籽油)点灯照明。石油产品经营权被官僚资产阶级垄断,吉安城内有兼营煤油的杂货店6家,苏联煤油进入吉安市场;区内各县县城也有兼营煤油的私营杂货店,使用煤油照明的也仅官府、军界、大商号和富豪家庭。用煤油照明已普及全区城乡,国家将煤油列入计划供产商品,由计划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无电区人口数分配供油指标,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经销.城市杂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按分配数进货、销售,石油经营企业除经营上级公司分配的油品外。
关键词: 照明燃料 工业产品

内容

清末,境内始有少量从国外进口的煤油上市,私商经销。那时,中国不产煤油,故称“洋油”。使用者仅衙门、军界、富豪、大商号。城乡学堂、寺庙、小商店和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大多用青油(菜籽油)点灯照明;山区贫穷人家则用松明(老松树柴劈成的小条)代替油灯。
  民国时期,国内仍无石油开采,石油产品经营权被官僚资产阶级垄断,私商向垄断者进货。据民国三十年(1941)(吉安县志》载,民初,吉安城内有兼营煤油的杂货店6家,煤油品牌为从英、美两国进口的 “美孚”、“僧帽”和“亚细亚”;1928年后,苏联煤油进入吉安市场,品牌为“鹰牌”、“光华”。吉安城的煤油销量:1912年25600瓶(每瓶25千克,下同),1916年38455瓶,1937年26340瓶。区内各县县城也有兼营煤油的私营杂货店。货源分别从吉安、赣州、九江、南昌等地批发。那时,使用煤油照明的也仅官府、军界、大商号和富豪家庭,城乡普通百姓家庭和小商店仍用青油。
  新中国建立初期,情况亦然。至20世纪50年代后期,改用煤油照明的逐渐增多,特别是60年代国产石油问世后,用煤油照明已普及全区城乡,但生产量的增长速度赶不上用油量的增长速度。为了保证无电区居民的照明用油,国家将煤油列入计划供产商品,统一经营:由计划部门根据货源情况按无电区人口数分配供油指标,国营专业公司按计划经销.城市杂品商店和农村基层供销社按分配数进货、销售, 用户凭购买证或户口簿定量购买。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供电网络的延伸,无电区域的缩小,甚至消灭, 照明煤油需求量日益减少,而其他方面的煤油需求量有所增加。
  1986年以后,实行“双轨制”,石油经营企业除经营上级公司分配的油品外,允许向炼油厂高价采购超计划的油品。上级分配的油品牌价销售,计划外采购的油品议价销售。1994年5月1日起取消“双轨制”,一律敞开供应。
  石油(含煤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的经销机构和管理体制,从1949〜2000年的51年间,经历了多次变化:1949 - 1952年为“一揽子”经营的贸易公司,1953年成立江西省石油公司吉安专区分公司, 1958年改为燃料器材批发站(经营煤炭、石油),1961年恢复石油分公司,1969年10月,国营商业系统的煤炭、石油两个公司和供销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合并为国营生产资料公司,1973年成立吉安地区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1976 - 1978年,各县(市)先后成立燃料公司,均属地、县(市)商业局管理。 1980〜1983年,燃料公司一分为二,地、县(市)分别成立石油公司和煤炭公司,归地、县(市)商业局管理。1985年,石油公司业务实行垂直管理,其名称:省级为石油总公司,地区级为石油分公司,县级为石油支公司;党务、行政由商业局代管;煤炭公司仍归商业局管理。

知识出处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吉安地区志 第二卷》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实地、系统记述安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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